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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地主任、勞安衛乙級技術士、品管人員證照的取得方式為何?

文章發表於 : 2008 8月 09 (週六) 8:18 pm
#0 由 water1
RC approved.jpg
取自 www.buildwaikato.co.nz

請問工地主任、勞安品管的資格為何?

可以像技師一樣先讀嗎?

想快點拿到

文章發表於 : 2008 8月 09 (週六) 10:02 pm
#1 由 twonil
1.品管人員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辦的
每年委託十幾家學校協會品管人員訓練班
81小時+簡單測驗$15,000

報名資格:
(a)技師或建築師
(b)土木、水利、環工、建築、營建、電機、機械、電子、化工
及工程相關科系畢業,並於 畢業後 有三年(含)以上工程實務經驗者
(c)現職為政府機關、公立學校及公營事業辦理工程業務相關人員,得不受上述年資之限制
採購法子法有規定大的工地至少要有兩個專任品管人員
每四年要回訓一次

2.勞安衛乙級技術士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辦的
委託十幾家協會勞工安全衛生管理員訓練班
107小時$12,000
+很難的技術士學科&術科測驗1年考兩三次約一千多塊


報名資格:
高中、高職以上畢業並具有工作經驗一年以上
勞安法規有規定大的工地至少要有一個專任勞安衛乙級
然後主管要去上甲級主管課程

3.工地主任
這個現在分兩種
(1)營造工程管理甲級技術士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辦的
很難的技術士學科&術科測驗1年考兩次一千多塊

報名資格:
專科以上學校土木、建築、營建、水利、環境或相關系、科畢業,
並於畢業後有三年以上土木或建築工程經驗者

(2)營造業工地主任220小時職能訓練課程
內政部營建署辦的
委託二十幾家協會工地主任訓練班
220小時+簡單測驗$36,000~40,000

報名資格:
專科以上學校土木、建築、營建、水利、環境或相關系、科畢業,
並於畢業後有二年以上土木或建築工程經驗者

營造業法子法有規定大的工地至少要有一個專任工地主任
小工地就由專任工程人員兼任
(專任工程人員是營造業法的詞...感覺叫專業工程師 或 執業技師或建築師比較好聽?)

相關科系:
土木工程、土木及水利工程、工業教育、工業設計、公共工程、水土保持、水利工程、水利及海洋工程、地政、林產工業、河海工程、空間設計、室內設計、建築、建築工程、建築及都市設計、建築與古績維護、美術工藝、軍事工程、都市計劃、景觀設計、森林、測量工程、農田水利工程、農業土木工程、農業工程、衛生工程、營建、營建工程、營建技術、環境工程、礦冶、礦冶及石油工程、灌溉工程、機電科技、能源與資源、環境與防災設計

文章發表於 : 2008 8月 09 (週六) 10:40 pm
#2 由 twonil
要走現場的話上面三種證照都是必須的,可以拿一下

走設計或公務路線的話就可有可無
還是技師跟高考比較重要XD

延伸一下
依營造業法,內政部跟勞委會又弄了
"營造業專業工程特定施工項目應置之技術士種類比率或人數標準表"
所以大的工地還要有測量、模板、園藝、營建防水、(電焊、鋼筋、混凝土)的技術士
要去考勞委會很難的的技術士學科術科考試一年三四次一千多塊

又依採購法特殊或巨額採購,招標機關得訂特定資格
可要求有"採購人員"
工程會委託辦的採購人員基礎$9,000+簡單測驗
採購人員進階$6,000+簡單測驗
可能有些公務同行有上過了

然後是仲裁法的仲裁人
5年相關工程經驗,不過通常會要求是技師或律師...
+三四天仲裁協會上課$$$(台灣現在有三家?)
主仲要10年經驗或當過主仲了

最後是工程會的品質查核委員
要有主管機關推薦
公務人員中央9等地方8等以上+10年經驗
或副教授+5年經驗
或助理教授+7年經驗
或碩士+10年經驗

台灣工程相關的證照大概就以上這些...

營造業甲種勞工安全衛生業務主管與乙級勞安的差別

文章發表於 : 2012 10月 27 (週六) 1:08 pm
#3 由 qscesz357
如果要上營造業甲種勞工安全衛生業務主管

是不是直接去上乙級勞安107小時比較有用

究竟2者有何差異? (bingo)

Re: 營造業甲種勞工安全衛生業務主管與乙級勞安的差別

文章發表於 : 2012 10月 27 (週六) 4:04 pm
#4 由 GTO

Re: 營造業甲種勞工安全衛生業務主管與乙級勞安的差別

文章發表於 : 2012 10月 27 (週六) 8:24 pm
#5 由 廉價技術員

文章發表於 : 2012 10月 28 (週日) 1:01 am
#6 由 GTO

這些我都拿到囉...但是都沒用...技師比較有用

文章發表於 : 2012 10月 28 (週日) 10:35 am
#7 由 黃昱舜
還是技師比較有用啦

Re: 這些我都拿到囉...但是都沒用...技師比較有用

文章發表於 : 2012 10月 28 (週日) 8:14 pm
#8 由 廉價技術員

文章發表於 : 2012 10月 30 (週二) 6:52 pm
#9 由 GT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