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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教各位前輩,
我方是做排水溝更新工程,改成場鑄溝蓋板的工程,施工前都有通知各處管線單位,如果工地有該方管線麻煩他們配合施工!像中華電信、各家第四台、警局監視器等...。
所通知的單位都有先行配合,比如電線桿他們就有自行拆除!
現在工程已經完工,卻有某個管線廠商投訴議員,說我們把他的管線埋在底下,要求我們要找出他們的管線,那就等於是要求我們拆除重作,當初那個廠商在本工程施工前也有事先拆除他們的設備,並非不知道施工,通常各位前輩遇到工地上有其他單位管線時,會怎麼處理?須負保管維護並督促其他單位管線單位施工的責任嗎?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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