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楊高架工程師猝死及逃逸外勞生命權之真相

報載國道一號五楊高架工程疑似趕工,導致年僅四十八歲的臺灣世曦現場工程師猝死,這是典型的政治支票凌駕工程專業的案例!
五楊高架拓寬工程原本合理的工期應為六年,偏偏有一些好大喜功的國工局官員向部長、院長及總統簡報說可以在四年內完工通車,投政治人物喜開政治支票之所好,結果呢?
因為趕工,導致工安事故不斷,施工品質低落,更嚴重的是混凝土養護時間不足就施拉預力,而預力系統又是橋梁工程最重要的一環,可預見將來使用階段一定會有超過設計值的預力損失量,因而造成更嚴重的結構安全問題與維護成本。
另一方面,國工局主事官員的心態與承包商的工程管理更是謀殺現場工程師與逃逸外勞生命權的主因。
例如五楊高架工程最後一標完成的承包商,其過去風評如何,在營造業界早已人盡皆知,卻不見國工局官員在其工程落後超過契約規定時採取斷然措施,依合約規定處理。
國工局一區處長與臺灣世曦監造主任反而去拜託先完工的其他承包商盡全力來協助那家承包商趕工,何以如此,說穿了,就是怕毛部長說過的話會跳票,而在毛部長高升副閣揆之後,通車日期不也跳票了四次之多,到後來葉匡時部長根本不敢再提通車日期,僅含糊以結構安全檢測通過後才通車,以這樣的官僚語言,企圖矇騙專業且沉默的土木工程師們。
再者,詳究及分析熱心民眾暴料及立法委員管碧玲與李昆澤質詢有關五楊高架工程箱梁底版蜂窩及裂縫對橋梁結構安全之影響問題。
簡言之,連結整座橋梁之連續預力系統均配置於箱梁底版,此預力系統乃為抵抗橋梁自重及行車活重之載重組合所產生之彎矩而設計,從而連續預力系統對橋梁結構安全與服務性有著非常大的影響。
倘若箱梁底版有混凝土蜂窩及裂縫產生,在施拉連續預力時會產生混凝土抗壓面積及強度不足而導致混凝土壓碎破壞,倘若施工時又超拉預力,則更有可能導致整座橋梁混凝土壓碎斷裂(民國97年發生於臺鐵臺南沙崙支線工地橋梁壓碎斷裂即為真實案例),且因混凝土蜂窩與裂縫會導致鋼筋鏽蝕,經年累月之後,更會造成預力損失量過大而影響結構安全與服務性,嚴重時亦有斷橋之虞。
這樣的因果關係,隨便去問一下有經驗的橋梁工程師,幾乎人盡皆知,就像小學算數一加一等於二,無人不會,難道葉匡時部長會不知道預力橋梁結構工程的常識?
不要再矇騙社會大眾了,葉部長大人。
由此可證,該段五楊高架工程根本就是危橋,而為了社會大眾生命財產安全根本就應敲除重做才是,葉部長怎可不去追究監造單位及承包商責任,反而去替他們解套呢?
就像反核四的議題一樣,人民對政府抗爭的是生命權,是憲法保障人民的基本權利,這是生命價值,不是發電成本,而五楊高架工程結構安全不也是這種人民生命財產權的普世價值嗎?
官員們為了不讓政治支票跳票寧可犧牲人民的生命財產權,這樣的馬政府及其執政團隊與獨裁政權何異?成湯商紂之亡,正是斑斑歷史殷鑑。
倘若葉部長真的以為此事無關結構安全的話,那麼就親自去該段五楊高架工程箱梁內部視察看看就知道問題的嚴重性。
況且依據政府採購法規定,機關於驗收時針對工程品質不符契約規定時之處理方式除減價收受外,倘有結構安全之虞者,應予敲除重作,法有明定,葉部長怎可違法又含糊其詞呢?簡直置社會大眾之生命財產如無物,視蒼生如芻狗。
政府採購法及其子法針對廠商履約及工期均有詳細規範,何以國工局官員不即早依法處理違約之承包商呢?
非要等到五楊高架工程監造單位臺灣世曦工程師因過勞猝死後再來扼腕?再者,生命無貴賤之分,五楊高架工程施工三年多以來,已經犧牲的十幾條工人的命就不比臺灣世曦工程師值得嗎?
生命都是一條條靈魂構成的,而任何靈魂包括萬物都一樣是無價的,沒有人等、職業之分,所以,交通部政次陳純敬應該先去向那些已經犧牲的工人尤其是外勞致敬才是,不是略過不提,而僅扼腕其曾經教導過之學生的猝死事件,因為對生命的尊重是不能有分別心的。
五楊高架工程因大部分施工法均為平衡懸臂工法,從而懸臂工作車一旦發生工安事故,對生命財產的損害將非常巨大,反觀那些國工局官員,在他們的認知裡,他們懂得生命誠可貴的真理,但是若為了自己的官位升遷之故,別人的生命,尤其工人的生命,卻可以拋棄如敝履。
還有,五楊高架工程逃逸外勞的問題,也因為官員的好大喜功,在趕工的壓力之下,讓監造單位睜一隻眼閉一隻眼的同意承包商進用,結果呢?
逃逸外勞沒有勞保,也沒有團保意外險,可以說身處毫無工作安全保障之環境,萬一出事,僅有自己認賠了事,難道這就是號稱民主法治的臺灣社會現象?難道逃逸外勞就沒有生命無價的平等權利?
更可惡的是,工程一旦即將完工,有些小包老闆為了不想支付最後一期薪資給那些逃逸外勞,就叫專勤隊將那些逃逸外勞逮捕,夠狠吧!這就是今年農曆年前五楊高架工程最後完工那一標缺工而導致通車日期跳票的真相,而且是毛副閣揆不知道的真相。
無良知的人,上帝不會原諒他的,上帝也說過人死後會有審判,特別是那些對逃逸外勞榨乾用盡棄如敝履的小包老闆們。
正本清源之道,就是奉勸國工局的主事官員們,你們應該本諸工程專業,勇敢告訴你們的長官合理的工期,而不要為了官位升遷,就忘記了工程專業,逢迎拍馬,盡露官場醜態。
因為不合理的工期無異偃苗助長,得不到工程品質,更造成後續維護成本的高漲,且依據工程的生命週期來說,趕工的成本絕對是最高的,節省的僅僅是建造階段的時間而已,對使用階段的維護成本與時間絕對沒有好處,甚或可能增加巨額維護成本與社會成本等外部成本,留由全民共同承擔。
另外,更奉勸國工局的主事官員們,應該回歸政府採購法令規定,將不適格的承包商斷然處理,逐出工地,重新發包,並依據政府採購法規定上網公告限制其投標資格,工程會與勞委會更應儘速協商議定相關辦法,針對工安管理不善與違法進用逃逸外勞之廠商限制其投標資格,唯有如此雙管齊下,才能有效導正營造業之亂象,讓正派經營且重視勞工安全的廠商有更多的承攬機會。
五楊高架拓寬工程原本合理的工期應為六年,偏偏有一些好大喜功的國工局官員向部長、院長及總統簡報說可以在四年內完工通車,投政治人物喜開政治支票之所好,結果呢?
因為趕工,導致工安事故不斷,施工品質低落,更嚴重的是混凝土養護時間不足就施拉預力,而預力系統又是橋梁工程最重要的一環,可預見將來使用階段一定會有超過設計值的預力損失量,因而造成更嚴重的結構安全問題與維護成本。
另一方面,國工局主事官員的心態與承包商的工程管理更是謀殺現場工程師與逃逸外勞生命權的主因。
例如五楊高架工程最後一標完成的承包商,其過去風評如何,在營造業界早已人盡皆知,卻不見國工局官員在其工程落後超過契約規定時採取斷然措施,依合約規定處理。
國工局一區處長與臺灣世曦監造主任反而去拜託先完工的其他承包商盡全力來協助那家承包商趕工,何以如此,說穿了,就是怕毛部長說過的話會跳票,而在毛部長高升副閣揆之後,通車日期不也跳票了四次之多,到後來葉匡時部長根本不敢再提通車日期,僅含糊以結構安全檢測通過後才通車,以這樣的官僚語言,企圖矇騙專業且沉默的土木工程師們。
再者,詳究及分析熱心民眾暴料及立法委員管碧玲與李昆澤質詢有關五楊高架工程箱梁底版蜂窩及裂縫對橋梁結構安全之影響問題。
簡言之,連結整座橋梁之連續預力系統均配置於箱梁底版,此預力系統乃為抵抗橋梁自重及行車活重之載重組合所產生之彎矩而設計,從而連續預力系統對橋梁結構安全與服務性有著非常大的影響。
倘若箱梁底版有混凝土蜂窩及裂縫產生,在施拉連續預力時會產生混凝土抗壓面積及強度不足而導致混凝土壓碎破壞,倘若施工時又超拉預力,則更有可能導致整座橋梁混凝土壓碎斷裂(民國97年發生於臺鐵臺南沙崙支線工地橋梁壓碎斷裂即為真實案例),且因混凝土蜂窩與裂縫會導致鋼筋鏽蝕,經年累月之後,更會造成預力損失量過大而影響結構安全與服務性,嚴重時亦有斷橋之虞。
這樣的因果關係,隨便去問一下有經驗的橋梁工程師,幾乎人盡皆知,就像小學算數一加一等於二,無人不會,難道葉匡時部長會不知道預力橋梁結構工程的常識?
不要再矇騙社會大眾了,葉部長大人。
由此可證,該段五楊高架工程根本就是危橋,而為了社會大眾生命財產安全根本就應敲除重做才是,葉部長怎可不去追究監造單位及承包商責任,反而去替他們解套呢?
就像反核四的議題一樣,人民對政府抗爭的是生命權,是憲法保障人民的基本權利,這是生命價值,不是發電成本,而五楊高架工程結構安全不也是這種人民生命財產權的普世價值嗎?
官員們為了不讓政治支票跳票寧可犧牲人民的生命財產權,這樣的馬政府及其執政團隊與獨裁政權何異?成湯商紂之亡,正是斑斑歷史殷鑑。
倘若葉部長真的以為此事無關結構安全的話,那麼就親自去該段五楊高架工程箱梁內部視察看看就知道問題的嚴重性。
況且依據政府採購法規定,機關於驗收時針對工程品質不符契約規定時之處理方式除減價收受外,倘有結構安全之虞者,應予敲除重作,法有明定,葉部長怎可違法又含糊其詞呢?簡直置社會大眾之生命財產如無物,視蒼生如芻狗。
政府採購法及其子法針對廠商履約及工期均有詳細規範,何以國工局官員不即早依法處理違約之承包商呢?
非要等到五楊高架工程監造單位臺灣世曦工程師因過勞猝死後再來扼腕?再者,生命無貴賤之分,五楊高架工程施工三年多以來,已經犧牲的十幾條工人的命就不比臺灣世曦工程師值得嗎?
生命都是一條條靈魂構成的,而任何靈魂包括萬物都一樣是無價的,沒有人等、職業之分,所以,交通部政次陳純敬應該先去向那些已經犧牲的工人尤其是外勞致敬才是,不是略過不提,而僅扼腕其曾經教導過之學生的猝死事件,因為對生命的尊重是不能有分別心的。
五楊高架工程因大部分施工法均為平衡懸臂工法,從而懸臂工作車一旦發生工安事故,對生命財產的損害將非常巨大,反觀那些國工局官員,在他們的認知裡,他們懂得生命誠可貴的真理,但是若為了自己的官位升遷之故,別人的生命,尤其工人的生命,卻可以拋棄如敝履。
還有,五楊高架工程逃逸外勞的問題,也因為官員的好大喜功,在趕工的壓力之下,讓監造單位睜一隻眼閉一隻眼的同意承包商進用,結果呢?
逃逸外勞沒有勞保,也沒有團保意外險,可以說身處毫無工作安全保障之環境,萬一出事,僅有自己認賠了事,難道這就是號稱民主法治的臺灣社會現象?難道逃逸外勞就沒有生命無價的平等權利?
更可惡的是,工程一旦即將完工,有些小包老闆為了不想支付最後一期薪資給那些逃逸外勞,就叫專勤隊將那些逃逸外勞逮捕,夠狠吧!這就是今年農曆年前五楊高架工程最後完工那一標缺工而導致通車日期跳票的真相,而且是毛副閣揆不知道的真相。
無良知的人,上帝不會原諒他的,上帝也說過人死後會有審判,特別是那些對逃逸外勞榨乾用盡棄如敝履的小包老闆們。
正本清源之道,就是奉勸國工局的主事官員們,你們應該本諸工程專業,勇敢告訴你們的長官合理的工期,而不要為了官位升遷,就忘記了工程專業,逢迎拍馬,盡露官場醜態。
因為不合理的工期無異偃苗助長,得不到工程品質,更造成後續維護成本的高漲,且依據工程的生命週期來說,趕工的成本絕對是最高的,節省的僅僅是建造階段的時間而已,對使用階段的維護成本與時間絕對沒有好處,甚或可能增加巨額維護成本與社會成本等外部成本,留由全民共同承擔。
另外,更奉勸國工局的主事官員們,應該回歸政府採購法令規定,將不適格的承包商斷然處理,逐出工地,重新發包,並依據政府採購法規定上網公告限制其投標資格,工程會與勞委會更應儘速協商議定相關辦法,針對工安管理不善與違法進用逃逸外勞之廠商限制其投標資格,唯有如此雙管齊下,才能有效導正營造業之亂象,讓正派經營且重視勞工安全的廠商有更多的承攬機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