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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徵求職務代理人]新北市政府高灘地工程管理處徵求5等約僱人員(職務代理性質)2員

文章發表於 : 2015 3月 24 (週二) 1:44 pm
#0 由 WENCHUNG
徵才機關 新北市政府高灘地工程管理處
人員區分 約僱人員
官職等
職稱 5等約僱人員(職務代理性質)
職系
名額 2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23-新北市
有效期間 104/03/19~104/03/26
資格條件
1.具大學(專)以上學歷畢業。 2.需具有擬任工作所需基本知能。 3.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規定之情事。 4.具土木工程相關經驗或採購人員、品管人員證照者尤佳。
工作項目
1.辦理河濱公園土木工程規劃、設計、發包、施工等事宜。 2.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新北市板橋區環河西路5段502號(湳仔溝抽水站內)

聯絡方式
(含檢具文件)
1.符合資格且有意任職者請檢附下列資料,並於104年03月26日前親送或郵寄至新北市政府高灘地工程管理處人事室彭小姐收,機關地址:22052新北市板橋區環河西路5段502號(郵戳至遲以104.03.26為憑,逾期或證件不齊者以放棄論)並請於信封上註明「應徵5等約僱人員(職務代理土木工程職系工程員)」及白天聯絡電話、手機號碼。 (1)本處甄選報名表(應含簡要自述、學歷、經歷、專長等並親自簽名)(請至本處官網公告區下載,網址:http://www.rhbd.ntpc.gov.tw/cht/index.php?code=list&flag=detail&ids=6&article_id=1177) (2)相關學歷畢業證書及相關證照或經歷證明影本。 (3)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4)與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或工作經驗相關證明文件。(無則免附) 2.請以A4格式依上列順序裝訂俾利審查。 3.初審合格者依「新北市政府所屬各機關學校自行遴補非編制人員公開甄選作業規定」之比例擇優通知面試。 4.資格不合或未錄取者不另行通知,應徵資料恕不退還。(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之應徵者,如須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請附足額回郵信封俾利郵寄。) 5.甄選錄取名單可至本處網站之「最新消息」-「公告區」項下查詢。 6.本項甄試由本處就應徵人員中擇優遴選,經錄取者由本處通知當事人,並依規定辦理僱用手續,惟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時,本處得予從缺。 7.本次徵才得列候用人員1至2名,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8.代理期間至104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人員分發報到前1日止(約104年10月中旬)無條件離職,不得要求留用。 9.依「約僱人員支給報酬標準表」280點報酬薪點支付估算,月酬支金為新台幣33,908元。 10.錄取者應於接獲通知到職日1個月內完成報到(可立即上班者尤佳)。 11.請下載本處甄選報名表報名。 12.聯絡電話:(02)89699596分機151彭小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