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設計修正累計以14天為限,合理嗎?

依據合約:工程設計修正累計以14天為限,逾期以違約論處。
如果遇到業主一直要你改圖,意見又不一次提完,送了又退,退了又送,常常都有新的意見,最後請款時,說你修正累計超過天數,要逾期罰款,這樣合理嗎?
雖說現在蠻多合約都會訂這條,但是還是第一次遇到真的會依照這條罰款的。
如果真的依照這條執行,業主要罰廠商豈不是超容易的,隨隨便便提個意見,一次提個1-2條,下次再提新的,廠商不就被罰好玩的
如果遇到業主一直要你改圖,意見又不一次提完,送了又退,退了又送,常常都有新的意見,最後請款時,說你修正累計超過天數,要逾期罰款,這樣合理嗎?
雖說現在蠻多合約都會訂這條,但是還是第一次遇到真的會依照這條罰款的。
如果真的依照這條執行,業主要罰廠商豈不是超容易的,隨隨便便提個意見,一次提個1-2條,下次再提新的,廠商不就被罰好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