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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設計修正累計以14天為限,合理嗎?

文章發表於 : 2013 7月 23 (週二) 9:01 pm
#0 由 freeball
依據合約:工程設計修正累計以14天為限,逾期以違約論處。
如果遇到業主一直要你改圖,意見又不一次提完,送了又退,退了又送,常常都有新的意見,最後請款時,說你修正累計超過天數,要逾期罰款,這樣合理嗎?
雖說現在蠻多合約都會訂這條,但是還是第一次遇到真的會依照這條罰款的。
如果真的依照這條執行,業主要罰廠商豈不是超容易的,隨隨便便提個意見,一次提個1-2條,下次再提新的,廠商不就被罰好玩的

文章發表於 : 2013 7月 24 (週三) 2:49 am
#1 由 廉價技術員
半故意的!(半調剛ㄟ)
這你就得請有豐富經驗的版友 來幫你解答


有不少營造廠 尤其是小間丙級的營造廠 往往承攬民間私人建物 例如透天厝等

通常會有許多因素以及不確定因素 導致工期無法如期完成

這時業主若訴諸法律說你未按照合約如期施工完畢 導致他有損失

兩兩官司訴訟

結果論 (法官可能是取個平衡)
通常業主提出告訴的目的→省錢

提告了 原先要付一千萬 可能可以打個七~八折 省個兩~三百萬 相當划得來

Re: 合約這樣合理嗎

文章發表於 : 2013 7月 24 (週三) 3:24 pm
#2 由 劉東
freeball 寫:依據合約:工程設計修正累計以14天為限,逾期以違約論處。
如果遇到業主一直要你改圖,意見又不一次提完,送了又退,退了又送,常常都有新的意見,最後請款時,說你修正累計超過天數,要逾期罰款,這樣合理嗎?
雖說現在蠻多合約都會訂這條,但是還是第一次遇到真的會依照這條罰款的。
如果真的依照這條執行,業主要罰廠商豈不是超容易的,隨隨便便提個意見,一次提個1-2條,下次再提新的,廠商不就被罰好玩的


一般改圖意見有兩種,一種是他對使用性有意見,請你改,那應該是業主的問題(如建廠常見機械圖位置變更,土木配合修改),個人認為這個叫業主變更

一種是圖說顯見錯誤(如:平立剖兜不攏)或不清(如:未說明該部混凝土強度或表面飾材)

那就是設計廠商的問題了~

可能應該去釐清哪裡是"設計錯誤" 哪裡是"業主變更",這樣才能了解合不合理囉...

Re: 合約這樣合理嗎

文章發表於 : 2013 7月 25 (週四) 3:06 pm
#3 由 aelf
freeball 寫:依據合約:工程設計修正累計以14天為限,逾期以違約論處。
如果遇到業主一直要你改圖,意見又不一次提完,送了又退,退了又送,常常都有新的意見,最後請款時,說你修正累計超過天數,要逾期罰款,這樣合理嗎?
雖說現在蠻多合約都會訂這條,但是還是第一次遇到真的會依照這條罰款的。
如果真的依照這條執行,業主要罰廠商豈不是超容易的,隨隨便便提個意見,一次提個1-2條,下次再提新的,廠商不就被罰好玩的


提履約爭議...
目前調解委員會委員都比較接受契約公平原則

廠商可以主張 本條款應以機關每次提出意見後,各修正意見"分別"計算12天。
然後保留機關不同時間提出修正的確切時間之證據(公文或會議記錄)。

調解免算逾期的機會很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