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
我目前服兵役擔任工兵即將退伍,
想先申請技師1年工作經驗證明,
因為工程會也解釋的不清不楚,
想請問有經驗的大大幾個問題:
1.工程會上只看到"經歷證明書"表格
http://www.pcc.gov.tw/pccap2/FMGRfronte ... 2009120184
請問除了拿來申請執照之外,是否可以直接拿來當作受聘營造廠的兩年工作經驗証明呢?
(還是要另外請單位出具工作資歷證明?)
2.又,如果需要單位另外出具工作資歷證明,所具備的基本格式要為何?
3.我知道受聘營造廠不需申請執照,
如果兩年後於顧問公司簽證呢?
是否一定要申請執照呢?
謝謝各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