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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委會宣佈:營造業是責任制。不能準時下班。

文章發表於 : 2010 10月 05 (週二) 11:39 am
#0 由 lawrencechen2004
圖檔

營造業是責任制。工地主任、現場工程師不能準時下班。

製造業可以。台積店 7PM 就會放音樂催大家下班。

照他這樣寫,技師、建築師好像也是責任制,但技師事務所內的行政人員不是。

建築規劃人員?在內業也不能準時下班喔?

文章發表於 : 2010 10月 05 (週二) 12:26 pm
#1 由 ways
重點是
營造業是責任制,福利待遇卻不如其他行業~~~
真是有點口憐

文章發表於 : 2010 10月 05 (週二) 12:46 pm
#2 由 lrdf
責任制,應有保障勞工權益之相當配套或機制吧?
例如,職務說明、彈性工時及休假、薪制,還要有分紅制等...
不然,責任制=奴工制,不是嗎?

文章發表於 : 2010 10月 05 (週二) 1:54 pm
#3 由 gilboy
沒有錯阿
營造廠就是這樣.........
錢領的比其他業少
工作量比其他業多
假放的比其他業少
業務卻比其他業多

哀..........反正老闆都是這樣想的
最好進來一個可以抵五個用.........

土木人的悲哀!!

文章發表於 : 2010 10月 05 (週二) 4:13 pm
#4 由 8136WS
"看"

文章發表於 : 2010 10月 06 (週三) 9:53 am
#5 由 lawrencechen2004
圖檔

勞基法對加班的規定...一個月加班不能超過46小時,一天工時不能超過12小時
2010/09/27 15:49:26 瀏覽150|回應0|推薦1

勞委會表示,根據勞基法規定,「責任制」必須符合勞基法施行細則第50條之1所定義,係指以專門知識或技術完成一定任務,並負其工作成敗。

而且即使經勞委會勞動基準諮詢委員會核定為「責任制」,事後還要經勞資會議認定合理工時,並經縣市勞工主管機關核定,才算完成,「不是老闆說工作是責任制就是責任制」。

勞委會表示,經核定為「責任制」的工作職務不多,包括資訊服務業的主管人員、系統工程師,法律事務所的法務人員,保險業務員,房仲人員,廣告企劃人員等,呼籲資方不要任意以「責任制」為由,要求員工超時工作,否則就是違反勞基法超時工作、未給加班費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