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砌紅磚的補強梁柱問題

文章發表於 : 2011 2月 11 (週五) 9:40 am
#0 由 juney
公共工程施工綱要規範
第04211章
3.3.2 1/2B磚牆﹕長度在300cm以上,高度超過[300][  ]cm時,須加補強梁。高度在[300][  ]cm以上,長度超過[300][  ]cm時,須加補強柱。

我的問題是
如果砌一面1/2B磚牆,長度10M,高度4M,依上述規範加了補強梁後,還要再加補強柱嗎?
謝謝

Re: 砌紅磚的補強梁柱問題

文章發表於 : 2011 2月 11 (週五) 11:46 am
#1 由 劉東
4.1 結構牆配置與牆身長度限制
磚造建築物結構牆各層在平面上由各結構牆壁中心線區劃之各部分分割面
積應小於60 平方公尺,但屋頂樓版非為鋼筋混凝土屋頂造時,應小於40 平方公
尺。建築物之外圍及角隅部分,平面上結構牆應配置成T 形或L 形。每片牆身長
度應在10 公尺以下。非結構牆牆身長度亦不得超過10 公尺。
[解說]
磚構造建築物在各層平面上宜儘量配置為形狀完整的箱型結構,以使每片結構牆體
可共同分擔各方向之側向地震力,因此本規範以分割面積之上限來間接確保壁量並防止
牆體偏心配置。分割面積之定義如圖R4.1 所示,為各結構牆壁中心線所區劃而成之區
域面積,作為區劃邊界之牆壁應符合本規範1.5 節之牆頂過梁規定,頂部需有鋼筋混凝
土過梁與其他牆體連結。磚構造建築物之樓版或屋頂版非鋼筋混凝土造時,個別分割面
積應小於40 平方公尺,反之則因鋼筋混凝土樓版可發揮連結各牆體之效果,分割面積
上限可放寬至60 平方公尺。
建築物之外圍角隅為應力容易集中之處,此處在平面上應至少有兩個方向的牆壁互
相支持,以T 形或L 形方式配置。
牆身長度過長時,因側向支撐不足,在地震中會有因面外撓曲、扭矩傾倒之虞,因
此本規範規定每片牆身長度應小於10 公尺。牆身長度之定義依本規範3.3.2 節規定。


所以照這個解說,您的牆長度還真尷尬~~~~ (jolin)
相關資料來源請參考
http://www.cpami.gov.tw/chinese/index.p ... &Itemid=57
營建署 建築物磚構造設計及施工規範

文章發表於 : 2011 2月 11 (週五) 1:19 pm
#2 由 juney
劉東大大
那篇規範是指「磚構造建築物」

原文我沒說清楚,我的磚牆只是隔間牆而已
主結構體為RC結構(長60M x 寬15M)
內部隔間採用砌磚做為隔間牆

補強梁施作後,還須施作補強柱嗎?

文章發表於 : 2011 2月 11 (週五) 1:37 pm
#3 由 劉東
juney 寫:劉東大大
那篇規範是指「磚構造建築物」

原文我沒說清楚,我的磚牆只是隔間牆而已
主結構體為RC結構(長60M x 寬15M)
內部隔間採用砌磚做為隔間牆

補強梁施作後,還須施作補強柱嗎?


找不到相關官方資料...... (印堂發黑)
不過個人拙見是
依照規範解說,他是一片牆一片牆去分析檢討的,依結構學而言,你其他的RC建築物也是假設其為剛性,所以你分割出來的那片牆單元,還是適用解說中的非結構牆,長度不可超過10M....

另外如果真的那個牆沒什麼結構行為,建議還是用輕隔間,至少還是比較安心點,10M的牆...磚塊很重ㄟ,而且楣樑要RC也不好施工阿,用輕隔間應該比較快,價錢好像也沒貴到哪裡去吧...(輕隔間還省了水泥粉光)。請參考囉 (bing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