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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師設計的人行陸橋(敵人撈過界)

文章發表於 : 2007 10月 25 (週四) 11:59 am
#0 由 carver
看到這篇文章,大家心里想的式什麼,在想盡辦法修改建築法第十三條外,是否還需要作什麼
這篇文章刊於建築人討論區。 http://www.forgemind.net/phpbb/viewtopic.php?t=13773
裡面有圖。

非常陸橋 裝置藝術走進板橋
【聯合報╱記者陳宛茜/台北報導】
2007.10.25 02:02 am

橋的功能不只是連結、供人行走,它也可以成為都市裡美麗的裝置藝術。建築師廖偉立為板橋市設計的人行橋「非常陸橋」,造型靈感來自流水漩渦,就像一件大型雕塑立於馬路,隨著人流「流」出濃濃詩意。

「非常陸橋」鄰近板橋林家花園,起點是捷運板南線府中站二號出口,跨越四十公尺寬的縣民大道,終點為青少年活動廣場「非常熱區」,預計在明年八月完工。

「非常陸橋」是廖偉立繼台中的「行人之緞」之後,設計的第二座都市天橋。他刻意在橋上設計讓行人相遇、歇腿的空間,希望天橋化身「心靈之橋」,打破都市內人與人之間的疏離。

「非常陸橋」蜿蜒的橋身曲線,是廖偉立根據「流水漩渦」的形狀設計。「流水漩渦處總會有魚兒聚集!」廖偉立希望這座橋像漩渦一樣,在川流不息的人流中,吸引魚兒般的行人,在橋上駐留、休息。

廖偉立以管狀結構與線狀綱管穿梭纏繞橋體,讓橋身有鏤空的半透明感,並形成一個個不同形狀的取景框。

行人漫步其中,彷彿走進「城市萬花筒」,從不同的角度觀賞橋外城市。「我想讓行人步行天橋時,感受波特萊爾(巴黎詩人)在人群中的孤獨滋味。」廖偉立說。

有趣的是,這些鋼管自然形成「街道家具」,讓行人或坐或靠,宛如變形的涼亭和座椅。整座「非常陸橋」就像座橫在天邊的大型表演舞台,行人成為演員,上演一場場人生如戲。

【2007/10/25 聯合報】

文章發表於 : 2007 10月 26 (週五) 11:29 am
#1 由 wEwE
如果看不慣,你不會也去標來做嗎?

就怕你沒有建築人這麼會掰而已

文章發表於 : 2007 10月 26 (週五) 11:45 am
#2 由 carver
wEwE 寫:如果看不慣,你不會也去標來做嗎?

就怕你沒有建築人這麼會掰而已

沒有看不貫,反倒覺得土木人應該多點人文藝術修養。才能與別人競爭。

文章發表於 : 2007 10月 26 (週五) 12:12 pm
#3 由 ivi
carver 寫:
wEwE 寫:如果看不慣,你不會也去標來做嗎?

就怕你沒有建築人這麼會掰而已

沒有看不貫,反倒覺得土木人應該多點人文藝術修養。才能與別人競爭。


沒錯,這幾乎是個趨勢!
各大顧問公司如果還想維持優勢,恐怕得多養一些建築景觀的人才才行。

土木人也不能再悶著頭跑程式了....

文章發表於 : 2007 10月 28 (週日) 5:57 pm
#4 由 atra
ivi 寫:
carver 寫:
wEwE 寫:如果看不慣,你不會也去標來做嗎?

就怕你沒有建築人這麼會掰而已

沒有看不貫,反倒覺得土木人應該多點人文藝術修養。才能與別人競爭。


沒錯,這幾乎是個趨勢!
各大顧問公司如果還想維持優勢,恐怕得多養一些建築景觀的人才才行。

土木人也不能再悶著頭跑程式了....


其實wEwE兄點出了一個重點,土木人...你到底有沒有建築人這麼會"掰"
想想假如建築法13條修正,土木人取得設計監造權,擁有對工程的統合權
今天叫我設計測量、房屋結構、基礎、計價.......等,對我而言沒多大問題
但對於建築景觀配置,甚至建築法規問題......
我勢必是交給建築師或建築相關人員去做......
這一部分又常與業主所關心的事項(ex 工程金額、空間使用、建築內外設計...等)相關
而我因為不懂相關建築業務,喪失了與業主溝通的機會.....

雖然工程大多為專業分工,但我比較想強調,能夠對建築設計有更進一步認識(尤其建築相關法規)
在整個工程統合上會更有概念,更能與業主溝通..... (吃太飽)

文章發表於 : 2007 10月 28 (週日) 8:03 pm
#5 由 wEwE
carver 寫:沒有看不貫,反倒覺得土木人應該多點人文藝術修養。才能與別人競爭。

嗯 如果沒有看不慣
也許標題就不該用(敵人撈過界)這五個字??

其實土木人有土木人的專業 , 建築人有建築人的專業,
這兩種技師的養成過程很不相同
彼此之間應該是建立「合作」的互補關係,而不是競爭關係。

要講競爭的話
難到未來考完土木技師,還要再來考一張建築師牌嗎?

麥啦 青春有限阿? 學習的目的是應用。

工程顧問公司可以僱佣建築師,建築師事務所也可以僱佣土木技師,彼此應相互合作。
實務上缺什麼補什麼,大家合作無間。
讓公程又美麗又經濟實用,不是很好嗎?

上面那個陸橋,建築師靠自己是幹不來的,沒有土木與結構的專業領域的支持,
建築師也只是圖上畫、自己爽,蓋不出來。

優良的工程或建物能被實現,絕不單是建築師的榮耀,是每個參予者的榮耀。

Re: 建築師設計的人行陸橋(敵人撈過界)

文章發表於 : 2007 10月 28 (週日) 8:12 pm
#6 由 wEwE
carver 寫:看到這篇文章,大家心里想的式什麼,在想盡辦法修改建築法第十三條外,是否還需要作什麼


呵呵 我想到什麼呢?


我想到.......「認為法律 可以改變世界的想法到頭來終將會是虛幻的。」

文章發表於 : 2007 10月 28 (週日) 8:18 pm
#7 由 ivi
wEwE 寫:
carver 寫:沒有看不貫,反倒覺得土木人應該多點人文藝術修養。才能與別人競爭。

嗯 如果沒有看不慣
也許標題就不該用(敵人撈過界)這五個字??

其實土木人有土木人的專業 , 建築人有建築人的專業,
這兩種技師的養成過程很不相同
彼此之間應該是建立「合作」的互補關係,而不是競爭關係。

要講競爭的話
難到未來考完土木技師,還要再來考一張建築師牌嗎?

麥啦 青春有限阿? 學習的目的是應用。

工程顧問公司可以僱佣建築師,建築師事務所也可以僱佣土木技師,彼此應相互合作。
實務上缺什麼補什麼,大家合作無間。
讓公程又美麗又經濟實用,不是很好嗎?

上面那個陸橋,建築師靠自己是幹不來的,沒有土木與結構的專業領域的支持,
建築師也只是圖上畫、自己爽,蓋不出來。

優良的工程或建物能被實現,絕不單是建築師的榮耀,是每個參予者的榮耀。


講是講合作,可是執業範圍是很現實的問題。

如果土木結構技師也可以取得建築物的設計監造權,
那就比較有合作的空間,大家各自組成團隊去爭案子,
服務費用再依工作比例去分。
而非現在僅建築師可以從事建築物的設計監造,
土木結構技師只能當設計小包,分微薄的設計費。

這也是土木結構技師之所以必須捍衛原有執業範圍的原因,
如果業主要求橋樑、道路必須有建築美感,
大可在徵選條件中明列團隊裡必須有建築景觀背景的專才,
也大可加重美感部份的評分比重。

但是要開放「建築師事務所」也可以參與投標這領域工程,
我相信土木結構技師一定會誓死反對的,
因為以後就會有建築師事務所領導的競標團隊,
顧問公司或技師事務所反淪為小包。

要開放,
可以啊,
拿建築物的設計監造權來換!

文章發表於 : 2007 10月 28 (週日) 9:25 pm
#8 由 站長
土木有很多東西還需要改革,像是教育制度跟工作實務方面有很大的脫鉤,土木人自己也需要做些改革。

原發表者所po的"敵人撈過界"字眼,小弟覺得太過激烈了 。
(石化)

文章發表於 : 2007 10月 28 (週日) 9:32 pm
#9 由 carver
其實當我看到這篇文章時想到的幾個問題。
1.建築師可以承包陸橋工程嗎?
2.如果甲方把技師及建築師均列為資格範圍,那這陸橋肯定式建築師拿走了,因為沒有人會問你結構,只問你美觀,評審會認為結構本來就是你要解決的問題。所以土木人也須多點美學修養。否則以後只要陸上看的到的結構物,都被建築師拿走了。
3.當土木技師正如火如荼的修改建築法第十三條時,建築師(敵人)正悄悄的攻佔土木技師的地盤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