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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監造計畫書與施工計畫書

文章發表於 : 2007 10月 28 (週日) 9:20 pm
#0 由 Eyck
小弟最近在鄉公所審計畫書~~(小弟沒上過品管班)
在過去監造單位會將施工計畫書和監造計畫書一併送達
因此在過去小弟一直認為監造計畫書是監造單位依照施工計畫書所訂定出來的
也就是當監造單位審完施工計畫書後根據施工計畫書所訂定出來的
然後監造單位把監造計畫書送審並附上施工計畫書供參(以上是小弟一直以來所認定的流程)
可是最近有一個案子~剛簽約完監造單位便把監造計畫書送審
跟她要施工計畫書卻說施工單位還沒送
問她們如果施工計畫書跟監造計畫書內容(工法)不一樣的話怎麼辦
卻跟我一直強調之前都這樣做的~她們的程序才對~她們很有經驗啦等等的
小弟想請問的就是到底是哪種才對~還有如果兩個計畫書不一致的話~會有神麼影響?
單位承辦員有責任要負嗎?
還有如果版上前輩遇到這種一再強調自己很有經驗的設計監造單位都怎麼處理~
謝謝喔~

文章發表於 : 2007 10月 28 (週日) 9:40 pm
#1 由 carver
監造計畫書本來就應該先送,審核通過才有資格審施工單位的施工計畫書,上次查核時就是因為監造計畫書在施工計畫書的的後面而備指正。至於施工計畫或監造計畫現在都是抄襲範本了。

文章發表於 : 2007 10月 28 (週日) 9:46 pm
#2 由 站長
carver 寫:監造計畫書本來就應該先送,審核通過才有資格審施工單位的施工計畫書,上次查核時就是因為監造計畫書在施工計畫書的的後面而備指正。至於施工計畫或監造計畫現在都是抄襲範本了。


對阿~現在連複製貼上都免了,因為中興大學土木工程學系受水保局委託,開發了計畫書產生器
http://rcm.swcb.gov.tw/
施工、監造計畫書產生器
哈哈~ 大家多利用吧。
(XD)

文章發表於 : 2007 10月 28 (週日) 9:50 pm
#3 由 Eyck
原來是這樣子阿~
所以監造計畫書不是根據施工計畫書寫出來的阿
那想請教前輩審的時候的重點是在哪?
還有請問一下
設計監造單位想要變更案子內籃球場的位子
這樣要做變更設計嗎?~~設計單位說不用只要修竣工圖就好了是這樣媽?

謝謝喔

文章發表於 : 2007 10月 28 (週日) 10:00 pm
#4 由 carver
台北縣政府有範本,裡面目錄內項目都要有。 http://www.cop.tpc.gov.tw/_file/1919/SG ... 36020.html
這種小項目的變更位置應該不需要變更設計,但至少寫下會議記錄。不過如果是我,我會請問課內老鳥或課長,因為其實每個單位的處理方式都不一樣。

文章發表於 : 2008 4月 24 (週四) 12:27 pm
#5 由 當初何苦讀土木?
站長 寫:
carver 寫:監造計畫書本來就應該先送,審核通過才有資格審施工單位的施工計畫書,上次查核時就是因為監造計畫書在施工計畫書的的後面而備指正。至於施工計畫或監造計畫現在都是抄襲範本了。


對阿~現在連抄襲都省略了,因為中興大學土木工程學系受水保局委託,開發了計畫書產生器
http://rcm.swcb.gov.tw/

哈哈~ 大家多利用吧。
(XD)


我只能這真的是太好用了,連"複製,貼上"都省了,還把你排好版?
竟然有這種東西?還我之前的青春歲月來~~~ (不要啊)

文章發表於 : 2010 11月 14 (週日) 8:09 pm
#6 由 pengyu
只有品質跟監造
是不是沒有施工計畫書產生器???

文章發表於 : 2010 11月 14 (週日) 10:29 pm
#7 由 KYC
先有監造計畫 ---> 才有相對應的品質計畫 , 施工計畫!
你要"監"什麼,規定什麼---->我再去因應品質計畫!
品質計畫也會回饋到施工計畫上!

實務上,廠商投標前就有初步的施工計畫,
得標後,就須依合約規定多久時間內提出施工計畫,
其實施工計劃裡就包括品質計畫(&勞安...)
但是做公共工程因為要求,所以其實後來都流於形式,就會有計畫產生器這種東西的產生!

結論:先有監造計畫,才有品質計畫!
施工計畫,是另外一回事!
(但彼此相輔相成,卡來卡去就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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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計監造單位想要變更案子內籃球場的位子
這樣要做變更設計嗎?~~設計單位說不用只要修竣工圖就好了是這樣媽?
---> 法源在建築法39條:
興工前或施工中變更設計時,仍應依本法申請辦理(變更設計),
但,
不變更主要構造或位置,不增加高度或面積,不變更建築物設備內容或位置者,"得"於竣工後,備具竣
工平,立面圖,一次報驗!

今天如果我是承包商---->監造說不用,我就乖乖聽話,但請監造出具白紙黑字!
(其實程序也不關包商的事,監造或業主出白紙黑字,愛做哪我就做哪)
但今天我是業主(公家機關),我會請教建管單位,而不是只聽監造的話!
此狀況看來,先要定義籃球場是否屬主要構造,位置變更一定是事實,沒啥好討論!

主要構造規範在建築法第8條:
本法所稱建築物之主要構造,為基礎,主要樑柱,承重牆壁,樓地板及屋頂之構造.

籃球場地板是否也可以定義為樓地板?

所以,個人覺得還是請教一下貴縣市的建管單位,是最好的解答! --- 不會我明天就接到電話吧,哈哈!
我一定會說提出申請變更設計!最沒後遺症!
監造怕事怕麻煩,一定說不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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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過營造廠,上過品管班,現在在某縣府建管科~~

以上屬個人看法,希望各位前輩有更好見解可以提出指教~~

文章發表於 : 2010 11月 14 (週日) 10:43 pm
#8 由 KYC
是不是沒有施工計畫書產生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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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沒聽說過,都是因應工程內容,用舊範本去修~

文章發表於 : 2010 11月 14 (週日) 11:31 pm
#9 由 newyork
監造計畫書你們審
之後施工計畫出來 還是要補充監造計畫書

施工計畫書監造審 到時候沒依施工計畫做 檢討監造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