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鋼瓶勞安相關規定

文章發表於 : 2011 7月 19 (週二) 8:48 am
#0 由 s9611608
如提
請教各位先進
工地現場鋼瓶架設..就勞安方面有無相關規定
日前小弟收到業主要求用腳架固定..做遮陽設備..放滅火器
小弟知道這都是為了安全..一定要做
但最起碼要說得有說服力..再跟廠商要求
所以想請問勞安相關法規是否有規定?


謝大大指教

Re: 鋼瓶勞安相關規定

文章發表於 : 2011 7月 19 (週二) 9:10 am
#1 由 劉東
引言恕刪

依據勞工安全設施規則108條規定

雇主對於高壓氣體之貯存,應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貯存場所應有適當之警戒標示,禁止煙火接近。
二、貯存周圍二公尺內不得放置有煙火及著火性、引火性物品。
三、盛裝容器和空容器應分區放置。
四、可燃性氣體、有毒性氣體及氧氣之鋼瓶,應分開貯存。
五、應安穩置放並加固定及裝妥護蓋。
六、容器應保持在攝氏四十度以下。
七、貯存處應考慮於緊急時便於搬出。
八、通路面積以確保貯存處面積百分之二十以上為原則。
九、貯存處附近,不得任意放置其他物品。
十、貯存比空氣重之氣體,應注意低漥處之通風。

資料來源http://laws.cla.gov.tw/Chi/FLAW/FLAWQRY03.asp?lsid=FL015021&keyword=%22%BF%FB%B2%7E%22

其中鋼瓶戴遮陽帽 據我們家工安人員的講法,是引用第五、第六條的字義.....

尚請參考~ (bingo)

文章發表於 : 2011 7月 19 (週二) 10:28 am
#2 由 s9611608
謝大大指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