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表於 : 2012 1月 11 (週三) 10:42 pm
看到你寫的321法則,就很想來吐個槽~
工程師成功的3,就是要熟讀三個行為準則:業主契約(含設計圖說)、小包合約(含施工圖)和公司規定。業主契約可以幫助你的大腦總是跑在工程的前面做些規劃的工作;小包合約可以讓你在現場執行上無往不利,知道對小包的態度應該硬或軟;公司規定則讓你在外面忙一天後,回到工務所後不會有人對你放冷箭。掌握這三大準則,任何行動都變得有依據,讓你抬頭挺胸
前面所講的,正確且合理。但那是面對國外的公司或者是國內幾家有制度的公司而言。設計圖說甚至是合約往往都有不合理的地方在台灣很常見,像是:圖說標示了沒計價項次、圖說標示不清、甚至是制訂合約的人是總公司辦公室的採發他能百分百釐清工作界面嗎??
我的主管曾跟我說過一句話,如果跟業主的合約能夠採平等立場來去擬製,那建築師早就餓肚子了(多半都是甲方有利,不然哪來的"仲裁"、"訴訟")
跟小包的合約往往因工作界面或是漏像而導致現場工程師頭痛。(別跟我說你想弄掉小包,除非那小包非常濫或是你的案子是沒有工期壓力的,不然還不是找主管去喊芭樂拳或是追加給他)
工程師成功的2,就是要把握兩個工作面向,內業(規劃)和外業(執行):絕對不要把可以在辦公室裡面的問題帶到現場處理。有許多工程師才剛入門,就把自己定位,有些把自己定位成內業,整天在辦公室裡算數量、寫驗卡和畫圖,結果搞到外頭跟裡面越來越脫節;有些把自己定位成外業,一上班打卡就到現場混一整天,內業廢弛,許多事情收不了尾。奉勸各位不要顧此失彼
這點頗為認同。但是應該是這麼說,如果案子小~內外業都要自己來,案子大~內業要share給"品管組"。自己把自己負責的該棟或是該區域的圖面看熟弄清即可。單然簡單的廠商計價、混凝土澆置前的數量...等自己要處理。別跟我說你一個人可以做到圖面送審、材料送審...等又要看外面那是不可能~
工程師成功的1,就是隨時掌握一個關鍵事實。工程師很難免要跟業主要工期、跟監造要查驗、跟下包要工進,談判,對自己最有利的事實是什麼,務必搞清楚,這跟談判的言語技巧無關。隨時想著關鍵事實,久了就對這類的事情有警覺性。工期因業主拖延的要記錄、查驗時關鍵數據要掌握、幫忙下包出的工料簽單上一定要註明...態度上可以很放鬆,但文字上一定要很清晰,成本算誰的、進度誰拖的,一一要註明清楚。
這點涵蓋範圍很廣,已經包含了工地主任、工務經理甚至是技師的工作。在大公司權責會分比較細,如果你連上面這些都要處理那我相信這個工程師會連睡覺的時間都沒有。Why:太過有責任心,會變成瑣碎小事都處理那自然而然你就累趴到沒時間去看你的現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