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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工作一年四個月後,六月底我離職了. 公司認為我最後一個工程(離職時尚未竣工)因驗收過程業主要求缺失改善,造成我必須賠償公司損失.請問先進我應該如何面對?
個人離職原因:因同時身兼四個工地負責人,及工地主任,自認無法承擔可能工安引發的風險.故提前20天提出辭呈.
請問各位先進,我該如何處理較佳呢?
現在的時間是 2025 6月 19 (週四) 4:27 am
三妻無減租 寫:經工作一年四個月後,六月底我離職了. 公司認為我最後一個工程(離職時尚未竣工)因驗收過程業主要求缺失改善,造成我必須賠償公司損失.請問先進我應該如何面對?
個人離職原因:因同時身兼四個工地負責人,及工地主任,自認無法承擔可能工安引發的風險.故提前20天提出辭呈.
請問各位先進,我該如何處理較佳呢?
三妻無減租 寫:經工作一年四個月後,六月底我離職了. 公司認為我最後一個工程(離職時尚未竣工)因驗收過程業主要求缺失改善,造成我必須賠償公司損失.請問先進我應該如何面對?
個人離職原因:因同時身兼四個工地負責人,及工地主任,自認無法承擔可能工安引發的風險.故提前20天提出辭呈.
請問各位先進,我該如何處理較佳呢?
劉東 寫:三妻無減租 寫:經工作一年四個月後,六月底我離職了. 公司認為我最後一個工程(離職時尚未竣工)因驗收過程業主要求缺失改善,造成我必須賠償公司損失.請問先進我應該如何面對?
個人離職原因:因同時身兼四個工地負責人,及工地主任,自認無法承擔可能工安引發的風險.故提前20天提出辭呈.
請問各位先進,我該如何處理較佳呢?
可以同時身兼四個工地的工地主任嗎?不管在營造業法跟工安相關法令上,都應該要專任且只能在一個工地吧?~
公司要求賠償?我看你應該把他的公司名稱公佈出來,看看是哪個公司那麼不上道....反正對簿公堂,我看還不一定會輸...
缺失的造成,也可以說負責的人不用心巡是沒錯,但根本的原因還是丙方小包施工不良,要找也是找小小包,還第一次聽說這樣可以向員工求償的。更何況業主講的缺失,就一定是缺失嗎?
我覺得是另類對您的追殺行為,讓其他公司不敢用你,告不告的贏倒是其次,所以建議您到時候確定會贏的話,反告該公司毀謗或是其他可以告的東西,咬咬他,讓這種不是很要臉的公司受點教訓。
劉東 寫:三妻無減租 寫:經工作一年四個月後,六月底我離職了. 公司認為我最後一個工程(離職時尚未竣工)因驗收過程業主要求缺失改善,造成我必須賠償公司損失.請問先進我應該如何面對?
個人離職原因:因同時身兼四個工地負責人,及工地主任,自認無法承擔可能工安引發的風險.故提前20天提出辭呈.
請問各位先進,我該如何處理較佳呢?
可以同時身兼四個工地的工地主任嗎?不管在營造業法跟工安相關法令上,都應該要專任且只能在一個工地吧?~
公司要求賠償?我看你應該把他的公司名稱公佈出來,看看是哪個公司那麼不上道....反正對簿公堂,我看還不一定會輸...
缺失的造成,也可以說負責的人不用心巡是沒錯,但根本的原因還是丙方小包施工不良,要找也是找小小包,還第一次聽說這樣可以向員工求償的。更何況業主講的缺失,就一定是缺失嗎?
我覺得是另類對您的追殺行為,讓其他公司不敢用你,告不告的贏倒是其次,所以建議您到時候確定會贏的話,反告該公司毀謗或是其他可以告的東西,咬咬他,讓這種不是很要臉的公司受點教訓。
三妻無減租 寫:公司在每個工地放一個薪水只有兩萬~三萬的工讀生,供我差遣,我必須要在各工地跑來跑去,應付業主開會,應付監造檢查.我很清楚的和公司說明我無法兼顧,公司只用張嘴說:有事公司不會不管,事情的嚴重性我自知,只好盡快閃辭.
我想對我有利的說法應該有:
1.公司執意讓我身兼數個工程工地主任,無法有效執行工地業務,故工程品質低劣非個人責任
2.工程發包非本人執行,預算亦非本人編列,施工暇疵及改善在驗收前應由包商對公司負責.至於無發包自行點工施作工項,亦屬公司裁示,品質管制無法落實亦非本人之責.
3.個人離職時本工程尚未竣工,後續施工公司認定完工方報竣,顯然公司亦認為本工程施工後已完全符合業主要求.
人為了家庭子女出外工作,圖的只是能利用專業養家活口,在職一年四個月期間積假超過兩個月(完全無法登記只能自己記),離職時要求公司應該對未及補休之假補償,不補就算了,說公司損失都還沒跟你算.總之,是員工時是塊寶,要離職一起算.奉勸版友小心求職時的賣身契,有這條請小心,千萬別上當
劉東 寫:三妻無減租 寫:公司在每個工地放一個薪水只有兩萬~三萬的工讀生,供我差遣,我必須要在各工地跑來跑去,應付業主開會,應付監造檢查.我很清楚的和公司說明我無法兼顧,公司只用張嘴說:有事公司不會不管,事情的嚴重性我自知,只好盡快閃辭.
我想對我有利的說法應該有:
1.公司執意讓我身兼數個工程工地主任,無法有效執行工地業務,故工程品質低劣非個人責任
2.工程發包非本人執行,預算亦非本人編列,施工暇疵及改善在驗收前應由包商對公司負責.至於無發包自行點工施作工項,亦屬公司裁示,品質管制無法落實亦非本人之責.
3.個人離職時本工程尚未竣工,後續施工公司認定完工方報竣,顯然公司亦認為本工程施工後已完全符合業主要求.
人為了家庭子女出外工作,圖的只是能利用專業養家活口,在職一年四個月期間積假超過兩個月(完全無法登記只能自己記),離職時要求公司應該對未及補休之假補償,不補就算了,說公司損失都還沒跟你算.總之,是員工時是塊寶,要離職一起算.奉勸版友小心求職時的賣身契,有這條請小心,千萬別上當
民法第二百四十七條之一:
依照當事人一方預定用於同類契約之條款而訂定之契約,為左列各款之約定,按其情形顯失公平者,該部分約定無效:
一、免除或減輕預定契約條款之當事人之責任者。
二、加重他方當事人之責任者。
三、使他方當事人拋棄權利或限制其行使權利者。
四、其他於他方當事人有重大不利益者。
所以小弟的建議如下(錯誤還請版上先進指導)
一、建議您可以根據法條善加闡述,主張原契約該項規定並不合理。
缺失的責任完全歸咎工地主任?是否就是加重他方當事人之責任?
二、如同您的敘述,同時兼任四工地之工地主任(負責人),已違反營造業法及勞安法令相關規定,公司違法在先,致使工地監督不良,實屬因果關係。![]()
三、再者,所謂缺失造成公司損失之價值認定為何?如何計算?今天現場有缺失,通常還是叫小包再去改,營造廠會給小包錢的是有幾家?然後又叫你賠,這不是重複獲利嗎?不合理,公司要用這條弄你,他必須詳加計算損失金額,我相信是有的算了。ㄚ是一定就有損失喔...![]()
四、下次爭論的時候帶個錄音器材去吧,最好他態度惡劣一點,強硬一點,為什麼勒?![]()
詳見以下資料(本篇引用相關論述亦參考此篇資料)
http://tw.myblog.yahoo.com/fight0083/ar ... 4&next=909
加油,這種公司所作所為就是應該要被淘汰,社會才會進步阿!!
三妻無減租 寫:感謝版上先進的熱心指引,公司因我要求給予未休補償而拿這條合約內容來嚇阻我的申請,其實我也知道未休補償在公司內部豪無可證明文件,追討應屬無門,營建業工地常無正式出勤紀錄資料導致貪小便宜的公司有侍無恐的壓榨員工,希望版上朋友能避免同樣的困擾上身,
至於公開公司名稱一事,本人以為恐再招困擾,僅能就合法的政府管理單位提出檢舉,個人薪資事小,營建業建全發展才是大家期盼的目標.
感謝再感謝
站長 寫:三妻無減租 寫:感謝版上先進的熱心指引,公司因我要求給予未休補償而拿這條合約內容來嚇阻我的申請,其實我也知道未休補償在公司內部豪無可證明文件,追討應屬無門,營建業工地常無正式出勤紀錄資料導致貪小便宜的公司有侍無恐的壓榨員工,希望版上朋友能避免同樣的困擾上身,
至於公開公司名稱一事,本人以為恐再招困擾,僅能就合法的政府管理單位提出檢舉,個人薪資事小,營建業建全發展才是大家期盼的目標.
感謝再感謝
無正式出勤紀錄資料在勞委會那一關不能過了,跟勞工局聯絡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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