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鄉公所(原住民地區)標工程....在地原住民廠商有優先權嗎~??

文章發表於 : 2011 10月 12 (週三) 12:05 pm
#0 由 casa989
如題..

Re: 鄉公所(原住民地區)標工程....在地原住民廠商有優先權嗎~??

文章發表於 : 2011 10月 12 (週三) 12:42 pm
#1 由 opender
casa989 寫:如題..


就算有優先權也標不到,沒孝敬,頂多只能去修廁所,有肉的工程還是別作夢吧 ~~~ (舉紅牌)

Re: 鄉公所(原住民地區)標工程....在地原住民廠商有優先權嗎~??

文章發表於 : 2011 10月 12 (週三) 1:39 pm
#2 由 土木人
請參考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 第 11 條規定:
"各級政府機關、公立學校及公營事業機構,辦理位於原住民地區未達政府採購法公告金額之採購,應由原住民個人、機構、法人或團體承包。但原住民個人、機構、法人或團體無法承包者,不在此限。"

文章發表於 : 2011 10月 12 (週三) 4:09 pm
#3 由 土木人
有關機關辦理位於原住民地區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如何辦理,
請參考"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98年8月31日程企字第09800387310號函"及"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99年3月3日原民衛字第09900131211號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