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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參考資料
徵才機關 桃園縣政府
人員區分 聘用人員
職稱 約聘人員
名額 1名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32-桃園縣
有效期間 101/05/28~101/06/04
資格條件 1.具備大學以上之土木、建築等相關工程﹙學﹚系或會計﹙學﹚系畢業者﹙具有採購專業人員證照者優先錄用﹚。 2.熟悉政府採購法及相關子法(自傳中務必敘述對採購法的認知以作參考)。 3.應具電腦及文書作業能力(1分鐘30字以上)。 4.領有汽車駕駛執照(會開車)。
工作項目 協助稽核委員辦理稽核業務兼駕駛等工作。
工作地址 桃園縣桃園市縣府路1號4樓(桃園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
電子地圖
聯絡方式
(含檢具文件) 請檢具附有相片之履歷表、學歷證件影本於101年6月4日(星期一)前親送或郵寄(以郵戳為憑)至桃園縣桃園市縣府路1號4樓(桃園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 聯絡電話(03)3322101分機66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