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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參考資料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於96年8月7日(星期三)下午14時30分,於工程會召開「土木建設法(草案)」討論會議,由主委吳澤成主持。土木技師公會出席代表,有中華民國土木技師公會全國聯合會理事長余烈、理事陳玫英、常務監事周子劍;台北市土木技師公會理事長施義芳;台灣省土木技師公會理事長林永裕、常務理事吳朝景、常務理事黃科銘及理事張長海等人。
.........該討論會係中華民國土木技師公會全國聯合會理事長余烈率土木、結構技師公會部分成員至工程會建議「土木建設法(草案)」立法議題,並說明立法目的而召開。以下為出席單位意見:
一、中華民國土木技師公會全國聯合會
.........1.現行公共工程相關法令如公路法、鐵路法等內容較偏向營運管理,相對於建築法而言缺乏審查及簽證機制,對於公共工程之安全較難掌控。
.........2.對於部分大型公共工程例如高雄捷運、高鐵及台塑六輕等案件之興建,現行只有建築法能予以約束,缺乏土木相關法令約束。
.........3.民間中小型工程失敗案例多屬土木範圍(例如山坡地崩塌),現行多屬建築物雜項範圍,應由具土木專業之人員負責審查方為合理。
.二、中華民國結構工程技師公會全國聯合會
.........1.自古以來土木工程包含建築工程,但建築法目前凌駕於各公共工程法令之上似不合理。
.........2.建築法缺乏維護管理之機制,推動土木建設法可落實公共工程之維護管理。
.........3.公共工程應由專業技師負責辦理,而非交由非專業人士辦理,再由其轉由專業技師簽證。
三、台灣科技大學李咸亨教授
.........1.世界上關於建築土木工程之管理主要分英美法及日本法二體系,臺灣不論採取何種體系均涉及修正或廢除建築法,實務上難以執行。
.........2.臺灣現行建築土木工程管理制度非屬英美及日本法體系而係自創,故有推動土木建設法整合相關土木法令之空間。
.........3.土木建設法草案內容尚非完全參考建築法,而係尊重建築法擇其優點納入。
.........4.建築法似未考量後續之維護管理及國家中長程計畫,故有推動土木建設法立法之必要。
是否推動土木建設法之立法應以人民立場考量
四、 結論
.........1.是否推動土木建設法之立法應以人民立場考量,並考量建築法之立法背景,不宜全盤推翻現行法令,如能融入現行法令較為可行。
.........2.建築物有請照之規定,土木工程則有「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予以規範,現行簽證制度有無擴大至發照及簽證門檻金額降低之必要性,可予檢討。
........3.國家中長程計畫係政府之行政作為,屬滾動性質隨時間及環境不同而調整,不宜立法約束。
http://www.twce.org.tw/members/asso.uni ... /560/4.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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