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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成為被告~「嫌豬手事件簿」電影觀後感-法律扶助基金會律師李艾倫

非關採購法令部分

版主: 紫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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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篇文章 • 第 1 頁 (共 1 頁)

如果你成為被告~「嫌豬手事件簿」電影觀後感-法律扶助基金會律師李艾倫

文章由 lawrencechen2004 » 2010 9月 12 (週日) 9:31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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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參考資料




「嫌豬手事件簿」電影觀後感~如果你成為被告
文/法律扶助基金會律師李艾倫
http://blog.roodo.com/laf/archives/12584327.html

「寧可放過10個壞人,也不要冤枉一個好人。」這句話你同意嗎?也許有人會說,怎麼可以讓壞人逍遙法外。但是,如果你是那個被冤枉的好人呢?是否會有不同的答案?
------------------------------
本片男主角徹平是個平凡的日本年輕打工族,一人隻身住在大城市東京的小公寓裡,到了26歲還沒有份正式的工作。某天,學長介紹他一個難得的面試機會,可以進入人所稱羨的大企業工作,但就在前去面試當天,在擁擠的電車上,被一個女學生指控對她性騷擾「摸她屁股」,不但好不容易得來的面試機會泡湯,更因此捲入一場司法案件,改變了徹平的一生。

影片一開始,主角徹平被警察帶回警察局後,偵訊警員粗魯地以恫嚇脅迫的方式偵訊他,檢察官亦抱持敵意,只想讓徹平儘快認罪罰錢,好把案件迅速結案,儘管徹平辯稱自己的無辜,並指出案發當時有位女性目擊者特地跟隨到車站辦公室解釋徹平根本不是性騷擾的加害人,


但警察和檢察官不但根本不理徹平的說詞,去尋找那名可能做出有利於徹平證詞的女性證人,甚至連製作筆錄時,也沒有將他所說有利於自己的證詞記載在筆錄中。徹平堅持自己沒有做,寧願被起訴也拒絕罰錢了事,如同一般普羅大眾,相信司法終會還他清白,但卻因這個堅持讓他被羈押了整整四個月。然而,這樣的堅持與信念並沒有帶來善果。

在冗長的訴訟程序中,徹平的案子因法官調任更換承審法官,新的法官在司法系統高定罪率的壓力下,幾乎是以推定有罪的立場進行審理,憑主觀印象任意判斷,一方面對於徹平不利的證據一律採納,縱使證據有瑕疵仍不願排除或至少繼續調查,另一方面卻想方設法以推論方式否定對於徹平有利的證據,最終仍然判他有罪處罰三個月有期徒刑。

影片最後以徹平上訴至日本最高法院作結,但沒有說明上訴結果似乎也暗示他最終仍無法平反冤屈。

無論東西方,描述法律、法庭的電影、影集不計其數,但卻少有像本片這樣的寫實直接。

日本和台灣法律制度及社會觀念相近,如本片劇情的真實情節,亦在台灣社會上演。喜愛良善厭惡邪惡是人的天性,所以當一個人被貼上某種負面標籤(例如涉案被告)時,我們習慣性地敵視他,否定他說的話,用主觀的角度去評價他。

然而,如同本片主角徹平最後的獨白,真正明白他是否有做的人只有他自己,法官無論再優秀再公正也並非是神,無法知曉全部的事情,更別說身為人就多少會有的主觀意識,而判斷錯誤的結果,便是使無辜的人遭受莫名的處罰。

所以,所有保障人權國家都把無罪推定原則當作刑事程序的基本原則,證明被告有罪必須通過嚴格證明達到沒有任何合理懷疑的程度,在此之前,都應該推定他是無罪的,也因此在訴訟法中設立了許多保障被告程序權的相關制度,藉以平衡前面所說的主觀意識。

或許有網友會說:這樣的制度設計會讓真正的壞人有機會因沒有足夠的證據而脫罪。但反過來說,相反情況便會容易造成像本片劇情類似的例子,讓一個像徹平一樣平凡如你我的人,無端捲入司法漩渦,在偏見的注視下被冠上他從不曾犯過的罪名。逮捕偵訊徹平的警察、起訴他的檢察官、判他有罪的法官,不見得是懷抱惡意,但以直接認定他「有罪」為前提立場來進行偵查審判的結果,便是使一名無辜的年輕人一生改變。

回到一開始的問題,「寧可放過10個壞人,也不要冤枉一個好人」,電影一開始便出現在螢幕投影上的這一句話,導演似乎有意要本片觀眾思考此句話?也許看完這部片後,你會有不同的答案!
最後由 lawrencechen2004 於 2010 9月 12 (週日) 9:41 pm 編輯,總共編輯了 1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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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如果你成為被告~「嫌豬手事件簿」電影觀後感-法律扶助基金會律師李艾倫

文章由 chengyu66 » 2010 9月 12 (週日) 9:38 pm

lawrencechen2004 寫:回到一開始的問題,「寧可放過10個壞人,也不要冤枉一個好人」,電影一開始便出現在螢幕投影上的這一句話,導演似乎有意要本片觀眾思考此句話?也許看完這部片後,你會有不同的答案!


台灣的司法是:寧可錯殺一百,也不願放過一人。)))))))))這才是真的!

有靠山,你就能活的很好;

沒靠山,你就要小心為妙。

有關係靠關係,沒關係一定要找關係,這就是台灣人啊!
chengyu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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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由 飛龍哥 » 2010 9月 12 (週日) 10:39 pm

本國刑法與民法兩大體系,係師承德國法系!!
只有後修的部份特別法,有日本法系的影子......
目前本國法律影響比例,大陸法系(德)>=日本法系>=英美法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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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由 站長 » 2010 9月 12 (週日) 11:16 pm

飛龍哥 寫:目前本國法律影響比例,大陸法系(德)>=日本法系>=英美法系


不論台灣屬哪一種法系,當司法制度中的組織激勵引導司法官偏向「有罪推論」,就會造成電影描述的情境。

而許多資深公務員或多或少都認為,內簽、公文不是只有寫給長官看,還要寫給司法官看。
這都是受到司法體制的影響。

台灣如果要真正邁向已開發國家,司法體制中這種「防弊重於興利」的態度,似乎有檢討的可能性。
而這就像最近這次職棒簽賭案中給我們啟發(建立球團與司法之間的密切聯繫)一樣。

「司法是要以關多少人來算業績,還是實質上維持良好秩序來算業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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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由 lawrencechen2004 » 2010 9月 12 (週日) 11:38 pm

站長 寫:台灣如果要真正邁向已開發國家,司法體制中這種「防弊重於興利」的態度,似乎有檢討的可能性。
而這就像最近這次職棒簽賭案中給我們啟發(建立球團與司法之間的密切聯繫)一樣。

「司法是要以關多少人來算業績,還是實質上維持良好秩序來算業績。」


我是沒想過,這電影可以冒出這些想法。

但,我個人很贊成「建立球團與司法之間的密切聯繫」。這想法,並不誇張。

回頭看 友達:「台灣實在太離譜了,到底有幾個政府?」

「中科園區後續的開發計畫可能暫停」,

不也是 行政與司法角力麼?都屬於「事前不溝通,事後來相告」典型案例。

其實,司法界也有類似論點。就是 陳長文律師 2009年的文章。

法治地震…催生政府律師
【2009/12/30 聯合報】
【聯合報╱陳長文/法學教授(台北市)】 2009.12.30 03:48 am

~~~~~~~~~~~~
針對中科園區後續的開發計畫可能暫停,友達董事長李焜耀昨(2)日晚間砲火全開,質疑「台灣實在太離譜了,到底有幾個政府?」,他同時也提到,現在經建會還在提所謂的「全球招商旗艦計畫」,不過台灣主管機關把產業政策搞成這樣,讓大家無所適從、誰還敢來台灣投資?
lawrencechen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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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由 lawrencechen2004 » 2010 9月 12 (週日) 11:52 pm

各位不會覺得,這篇文章最後4段,

用在 行政機關採購法疑問徵詢、中科停止開發,都有畫龍點睛的效果麼?

假如 各工務機關發包聘請外聘律師(但不負責現有訟案,僅負責尚未涉法之工程案)

個別案件即可上簽內會「委外律師」於簽上加註意見(我們會簡報,請他慢慢想,再形成見解),

不曉得該有多好,可以擋下 來自一堆長官亂七八糟的壓力。

最近,律師沒生意的很多,要是能找到 過去曾任檢察官的律師,那就更好了。

本來 可以成為長官政績,卻「吃緊弄破碗」,這外聘律師可以降低這樣的風險。

~~~~~~~~~~~
法治地震…催生政府律師
【2009/12/30 聯合報】
【聯合報╱陳長文/法學教授(台北市)】 2009.12.30 03:48 am
http://blog.roodo.com/lchintwnews/archi ... 27031.html

十九日晚間發生規模六點八的強震,震央在花蓮外海,幾乎全台都能感受到地震威力。氣象局隨即發出地震報告,各有關單位也立即確認是否傳出災情。

緊接著,隔天廿日下午,全台又有「地震」傳出,震央同樣是在花蓮,只是這回不在外海,而是在新任縣長就職典禮上。它是人為的「法治地震」。新任縣長傅崑萁先在十八日辦了離婚,然後隨即任命「前妻」為副縣長。災情傳出後舉國譁然,內政部卻一下「有效」一下「無效」,到廿二日下午江部長毅然邀集相關機關確認了「災情」,決定報請行政院予以撤銷人事命令。

台灣是一個「法治地震」頻繁的國度。由於長期的法治乖常、立法從嚴執法從寬,法律儘量定得周延漂亮,但是執法的強度密度卻落差一大截,造成僥倖的心態,這樣「法治感知」嚴重鈍化的結果,社會的長治久安,將有被侵蝕殆盡的危險。

有句俗話說「氣死驗無傷」。雖然我們無法明確量測出這次「法治地震」的規模強度,與對公民法治意識所造成的災損有多嚴重。但是,就因為它不易量化,不易被發現控制,我們才更要有相應的「管理制度」啊!筆者不只一次籲請政府設置「政府律師」,就是這個道理。

現今的媒體生態已經徹底改觀,一則「縣長假離婚規避法律」的「法治地震」,不消幾分鐘就傳遍全台、甚至全球了。從而,政府要跟媒體賽跑,要在第一時間就做出正確果斷的決定。然後,儘快把政府依法行政、斷然處置的資訊,送到「資訊市場」上,跟那些玩法規避法律的新聞訊息競爭,儘早做到「災損控制」,甚至認真「培養公民守法」意識。

但這些都不是現在政府「法制單位」(如法務部)的資源所能夠承擔肆應的。人力編制不足、預算不夠、甚至是法匠思維,當然是個問題。但更大的問題是出在如「政府律師」定位屬性,以及人才觀念的養成上。

「法制」作為各級政府機關幕僚單位的屬性,造致機關文化長期處在「消極被動提供法律諮詢意見」、與「請逕依貴機關職權認定卓處」的官式文章間游移擺盪。

法學教育的目標也是一個問題。太過專注在「司法人才」而忽略「法政人才」培育養成的結果。三權中「司法」屬性是最被動、也是最個案的;遇到問題去諮詢法律人的意見,可能得到的答案卻是「等告上法院,再依個案事實認定」。

總之,「政府律師」對「法治地震」頻仍的我國尤其重要,惟有建置把關行政源頭「依法行政」的機制,才能確保「法治」在第一時間就能夠貫徹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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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由 飛龍哥 » 2010 9月 13 (週一) 12:06 am

相信各機關都有配置法制專員吧!!
其實法制專員在機關的權責已類似陳長文大律師所言之政府律師,
據了解目前部分機關在簽辦招標案時,都會簽該機關法制專員!!
最後由 飛龍哥 於 2010 9月 13 (週一) 12:13 am 編輯,總共編輯了 1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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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由 站長 » 2010 9月 13 (週一) 12:10 am

lawrencechen2004 寫:各位不會覺得,這篇文章最後4段,
但這些都不是現在政府「法制單位」(如法務部)的資源所能夠承擔肆應的。人力編制不足、預算不夠、甚至是法匠思維,當然是個問題。但更大的問題是出在如「政府律師」定位屬性,以及人才觀念的養成上。
「法制」作為各級政府機關幕僚單位的屬性,造致機關文化長期處在「消極被動提供法律諮詢意見」、與「請逕依貴機關職權認定卓處」的官式文章間游移擺盪。
法學教育的目標也是一個問題。太過專注在「司法人才」而忽略「法政人才」培育養成的結果。三權中「司法」屬性是最被動、也是最個案的;遇到問題去諮詢法律人的意見,可能得到的答案卻是「等告上法院,再依個案事實認定」。
總之,「政府律師」對「法治地震」頻仍的我國尤其重要,惟有建置把關行政源頭「依法行政」的機制,才能確保「法治」在第一時間就能夠貫徹落實。


的確,「請逕依貴機關職權認定卓處」這種內容,看久了就是讓人把「法制人員」束之高閣。

另外關於司法制度「防弊重於興利」的思維,是指司法「有罪推定」的心態,造成公務體系因懼怕扯上官司,而事事保守,消耗了許多公務員服務的熱情。

至於如果要落實「政府律師」,教育體系還需要培養為數不少的跨領域人才,像是工程與法律領域的結合。(法律人不懂工程、工程人也不懂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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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由 lawrencechen2004 » 2010 9月 13 (週一) 9:08 am

站長 寫:至於如果要落實「政府律師」,教育體系還需要培養為數不少的跨領域人才,像是工程與法律領域的結合。(法律人不懂工程、工程人也不懂法律)


這不用等教育體系。
營造廠很缺這種法務人才,律師進入 公家工務機關修行5年,
離開公家機關到 營造廠任職,或甚至組成 工程法律顧問公司,
很賺錢的。年薪過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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