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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從事土木工程已經25年,從規劃設計到施工皆有歷練,當然,法院也跑了不少年,加上周遭親友、同事、同學、學長及學弟們,有不少身陷囹圄者,深深感慨土木人真的是生活在地獄之中,難怪版上有一則笑話說:土木人到閻王那兒要打電話交代後事,適用網內互打最低費率,因為是從地獄打電話到地獄。
天下雜誌曾分析:一個國家在經濟起飛階段,主政者大都是工農背景,如李登輝、孫運璿、尹仲容、趙耀東等。當進入開發中國家時代則是法政背景主政,如陳水扁、馬英九等。今天臺灣已進入開發中國家之列,主政者大都為法政背景人士,工程人員也幾乎為政治服務居多。
示意圖 via 網路
本來我以為在工程上奉獻所長至退休即可,然而,經歷半生卻越來越覺得不懂法律真的無以生存,甚至身陷法網,而在法庭上似乎又矮了法官、檢察官及律師半截,在法律人的小圈圈裡,有法律人的共同語言,土木人根本不懂他們的通關密語,結果常常因而吃虧。土木人撰寫的答辯狀也不符合法律人的胃口,他們根本不予採信,後果如何可想而知。
因此,在今年年初本人如夢初醒,辭去營造廠經理職務,努力報考法律研究所,暫時放下25年熱衷的土木工程工作,預計以三年時間修習法學知識,無非希望能增加自己的法律素養,庶幾圖救自己,行有餘力則願意當土木人的法律顧問。
可悲吧!土木人。平平都是四年大學畢業,有的土木人甚至執照證照一堆,可是在法律的範疇內,土木人就是犯罪嫌疑人,就是檢調眼中的肥羊,就是低一等的公民。
當然,有人會說:只要不犯法就不怕檢調,更不用上法庭。事實真的如此嗎?以我的觀察,土木人不是被告就是告人的機率很高,不論民事或刑事案件。舉例如下:
1、工地主任:當工地發生意外時,面臨的是公共危害罪,如有傷亡,初犯通常獲判緩刑,五年內再犯則不得緩刑。倘若與業主喝花酒或賄賂業主被查獲,罪則不輕。
2、安衛人員:工地意外責任不若工地主任嚴重,但是因為安衛自主檢查表幾乎都是造假的,檢調若要查辦的話,偽造文書罪是跑不掉的。
3、品管人員:若發生工程弊案的話,圖利及偽造文書罪(品管自檢表通常亂填寫)是跑不掉的,監造單位更可能面臨準公務人員貪污圖利罪。
4、業主單位:公務人員面臨貪污圖利罪很常見,尤其有跟乙方喝花酒或接受賄賂的後果更悲慘,常常就這樣不得全身而退,當然退休金也沒了,訴訟期間更是煎熬。
5、民事部分:常見大包吃小包的民事糾紛、工程款給付糾紛、逾期罰款糾紛等等不一而足。
以上案例,其實經常發生在土木人身上,不論你職位高低,也不論你的身份是甲方、甲方監造、乙方、丙方或丁方,沒有碰上是萬一,碰上是常態,土木人不得不小心面對。
以上種種,讓本人寧可將土木25年職涯暫時停頓,準備花三年時間重新學習法律,以求明哲保身,你們覺得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