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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颱風季留守買便當「業務過失致死罪」就飛來了。

非關採購法令部分

版主: 紫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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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篇文章 • 第 3 頁 (共 3 頁) • 1,2,3

文章由 站長 » 2011 6月 16 (週四) 9:03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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飛龍哥 寫:后豐大橋跨越P2橋墩之S2及S3
上游側(北上車道)橋面版於同日18時49分許,在被告楊慈聰
、廖大森等人回報臺中工務段,而完成封橋作業前,即已坍
塌落入大甲溪
,造成當時在橋上之車牌號碼6L-6525號自用
小客車(駕駛人雷毓琦)、車牌號碼M7-9332號自用小客車(駕
駛人沈承輝、乘客陳羿涵)、車牌號碼827-ES號營業用小客
車(駕駛人張明輝、乘客陳鎮河、李楊麗珠)亦隨之掉落大甲
溪,致被害人雷毓琦、沈承輝、李楊麗珠因溺水窒息死亡,
而陳羿涵、陳鎮河則至今仍未尋獲等語。


看了判決書後才知道,原來這件案件是這兩個公僕去加完油買完便當回到現場執勤後才發生的事情,
而民眾是在水位達到封橋水位後,未完成封橋之前掉落大甲溪。

起訴者嗜血?有死人就要起訴?羅織水位要定人罪?
媒體更誇張,直接引用起訴者的內容,省略被害人之陳述,這就是所謂的媒體審判...

心得:把封橋水位安全係數提高,通車效益是國家的,身家是自己的。
結論:只要下雨就封橋,就不會有事。

中華顧問工程司定的「洪汛期間封橋水位」?
可能才是問題的癥結點。

事件經過
17:00 被告交接上工
17:31 被告離開加油買便當
18:25 被告回到后豐橋現場
18:39 水位達封橋水位,通報封橋
18:49 未完成封橋,斷橋民眾傷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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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1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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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由 myworldnewrule » 2011 6月 17 (週五) 10:01 am

我來自首,一直到站長貼前文前,

事件經過
17:00 被告交接上工
17:31 被告離開加油買便當
18:25 被告回到后豐橋現場
18:39 水位達封橋水位,通報封橋
18:49 未完成封橋,斷橋民眾傷亡

------------------------------------
我還以為原始程序是

1. 被告交接上工
2. 被告離開加油買便當
3. 水位達封橋水位
4. 未完成封橋,斷橋民眾傷亡
5. 被告回到后豐橋現場
(XD) (XD)

離開買便當時發生的意外,當然要負責。
買便當已經回來20分鐘後的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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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yworldnewru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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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1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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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自: 臺北高雄淡水和澎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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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由 r0o5n1a4ld » 2011 6月 17 (週五) 10:44 am

應該要向國軍學習...寸步都不能離..只要發布海上颱風警報之前...所有的連絡官及預備的救災人員..就會前線配置到容易發生災害的地區..連鄉鎮市公所人員都會說..你們可以不用這麼早來ㄚ(因為還沒刮大風下大雨)...國軍弟兄們則說:長官有命令...吃喝拉撒睡...都只能待在那裡..遇有狀況立即通報..否則....
若所有公務人員能秉持這種無私奉獻的精神與作為...國家才沒白養這些人...看你要餓一餐..還是陪500~80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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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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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由 飛龍哥 » 2011 6月 17 (週五) 1:59 pm

r0o5n1a4ld 寫:應該要向國軍學習...寸步都不能離..只要發布海上颱風警報之前...所有的連絡官及預備的救災人員..就會前線配置到容易發生災害的地區..連鄉鎮市公所人員都會說..你們可以不用這麼早來ㄚ(因為還沒刮大風下大雨)...國軍弟兄們則說:長官有命令...吃喝拉撒睡...都只能待在那裡..遇有狀況立即通報..否則....
若所有公務人員能秉持這種無私奉獻的精神與作為...國家才沒白養這些人...看你要餓一餐..還是陪500~800萬...


r0o5n1a4ld 寫:剛退伍...想考國考...準備期間一年
一個人唸有點悶,所以誠徵可以一起努力的戰友1-2名.

條件:居住桃園
希望是全職考生
愛哈啦討論

請來信 r0o5n1a4ld@gmail.com 我將與你聯絡,謝謝.

一個人唸的很沒勁>"<...


好樣的!!
考上後勿忘自己許下的承諾!!
飛龍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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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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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由 8136WS » 2011 6月 22 (週三) 10:34 am

站長 寫:
飛龍哥 寫:后豐大橋跨越P2橋墩之S2及S3
上游側(北上車道)橋面版於同日18時49分許,在被告楊慈聰
、廖大森等人回報臺中工務段,而完成封橋作業前,即已坍
塌落入大甲溪
,造成當時在橋上之車牌號碼6L-6525號自用
小客車(駕駛人雷毓琦)、車牌號碼M7-9332號自用小客車(駕
駛人沈承輝、乘客陳羿涵)、車牌號碼827-ES號營業用小客
車(駕駛人張明輝、乘客陳鎮河、李楊麗珠)亦隨之掉落大甲
溪,致被害人雷毓琦、沈承輝、李楊麗珠因溺水窒息死亡,
而陳羿涵、陳鎮河則至今仍未尋獲等語。


看了判決書後才知道,原來這件案件是這兩個公僕去加完油買完便當回到現場執勤後才發生的事情,
而民眾是在水位達到封橋水位後,未完成封橋之前掉落大甲溪。

起訴者嗜血?有死人就要起訴?羅織水位要定人罪?
媒體更誇張,直接引用起訴者的內容,省略被害人之陳述,這就是所謂的媒體審判...

心得:把封橋水位安全係數提高,通車效益是國家的,身家是自己的。
結論:只要下雨就封橋,就不會有事。

中華顧問工程司定的「洪汛期間封橋水位」?
可能才是問題的癥結點。

事件經過
17:00 被告交接上工
17:31 被告離開加油買便當
18:25 被告回到后豐橋現場
18:39 水位達封橋水位,通報封橋
18:49 未完成封橋,斷橋民眾傷亡




檢查官的心態可異,對被告有利證詞幾乎都不採信,有一種起訴一定要定罪的意味,此案還會在上訴,當事人還不能善了,如果最後還是無罪,那幾年的司法身心折磨後誰還當事者公道,有多少人能像曹興誠一樣,因痛恨台灣檢調而出走台灣,少數的司法敗類依然座領高薪而你我確對這些人莫可奈何,法官法只是個殘廢法,自己人怎麼可能砍自己人,土木人動則得究,廠商想盡方法來控告承辦人,大玩司法遊戲,公僕疲於奔命身心具疲,法律往往打著除奸防敝的口號,但往往變成廠商的幫兇確不自知,檢察官大人你聽到我们悲泣的請求了嗎,還是別人家的小孩死不完,還是事不關己呢.

我常在想,一般人不會常去看自己帳戶還有多少錢,而在台灣要透過關係要知到一個人的帳號是不難的,如果那個廠商那天想不開匯了一筆錢到我的帳戶然後檢舉我收賄,依國內檢察官辦案的方式,我真的"任他宰割"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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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1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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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由 飛龍哥 » 2011 6月 22 (週三) 12:11 pm

毫無舉證論理的文章,顯示法治觀念淡薄!!
曹X誠到法官法,思緒毫無邏輯!!
只會用民粹的言語,怨天尤人自卑自憐,希望有人可憐!!在選舉嗎??

“有一種起訴一定要定罪的意味”!!奇怪的邏輯!!
是證據顯示有違法可能才會起訴,當證據顯示違法可能超過60%以上,檢查官依職權必須起訴,而法官必須是在毫無疑義之下才可裁判。

曹X誠??!!看過此案卷宗嗎??他是無辜的嗎??檢察署有瀆職嗎??
那案子其實就是訴訟經濟與一部上訴全部上訴這2者競合的問題。曹X誠借題發揮,擺出司法受害者的角色,真是高招!除司法人員外騙了所有的版面與普羅大眾。
另只能說聯電的股東真是又苯又凱,自己的錢被亂搞,權力嚴重受損卻渾然不知!!

法律是社會秩序與道德的最後一道防線,也是一體適用的防線!案件當事人雙方就判決而言,無論怎判一定都不滿意,但這卻是依證據審判最公平的結果。
依政治人物所言,判決要貼近民意!?何謂貼近民意??媒體公審嗎??全民公投嗎??除案件當事人雙方公平審判權已被侵害外,那這些政治人物與可以操縱媒體的人更可以為非作歹,而最終受害的是普羅大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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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524
註冊時間: 2009 4月 03 (週五) 9:57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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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由 xoyo豬豬 » 2011 6月 22 (週三) 12:23 pm

推
讓我想起為什麼國外工程的壽命可以達到百年以上
而國內的工程壽命達30~50年而已,因為工程品質不良而拆除者不在少數
我覺得在這方面政府應該要好好檢討及避免因惡性低價搶標造成工程品質令人擔憂....
xoyo豬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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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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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由 power98 » 2011 6月 22 (週三) 5:43 pm

xoyo豬豬 寫:推
讓我想起為什麼國外工程的壽命可以達到百年以上
而國內的工程壽命達30~50年而已,因為工程品質不良而拆除者不在少數
我覺得在這方面政府應該要好好檢討及避免因惡性低價搶標造成工程品質令人擔憂....

惡性低價搶標是法令要求的,要檢討的是法條。
power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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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由 casals » 2011 6月 22 (週三) 10:39 pm

power98 寫:惡性低價搶標是法令要求的,要檢討的是法條。


要檢討的應該是機關人員,
核定 '底價' 的人
(或說是編定預算,提供資料給底價核定者 的人)

底價編的合理,符合市場行情,
廠商標價低於底價百分之七十,
機關一定要廠商提出說明,
說明不合理,還不能繳交 '差額保證金'
直接不決標給廠商

若是說明合理,直接決標給廠商
那更扯,當初編定預算,核定底價的更是亂編、亂核
廠商報價都低於70%,竟然還讓廠商說明 '合理' 決標

以上採購法第58條,跟第58條作業規定都有說明。

建議原回應者可參閱民國 99 年 04 月 29 日新修訂的
'依政府採購法第五十八條處理總標價低於底價百分之八十案件之執行程序'

何謂 '低價'
何謂低,當然是相對而言,
何謂低的價,當然是相對底價而言

所以說句實在話,會有 '低價' 的搶標
要靠與之判斷何謂低的底價來審理,
底價訂得要合理,
擋住不合理的廠商亂報低價,
機關人員要多用點心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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