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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定亞:正視營造業抗爭權

非關採購法令部分

版主: 紫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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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篇文章 • 第 1 頁 (共 1 頁)

謝定亞:正視營造業抗爭權

文章由 llmj » 2008 3月 03 (週一) 1:02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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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報載,上周某承包高雄港洲際貨櫃中心相關工程的大型營造廠,因受鋼筋等建材價格高漲影響,傳跳票近億元,無預警倒閉,受害廠商數十家。值此同時,台灣區營造公會也已經向政府發出通牒,如果政府處理鋼價狂飆的機制遲未解決,業者為求自救,不排除在本月十一日發動公共工程大罷工,全面停工三天,估計將有五千億的公共工程受影響。

平心而論,這幾年行政院對於解決前述各種問題的努力,就如同業者一波波的訴求一樣,並未停過;例如設立各種跨部會專案協調機制、制定物價補貼機制、協助媒合營造業勞工就業、設立行政諮詢平台、強化工程爭議解決體系等。而最近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更將推動「公共工程用鋼筋共同供應契約」,將鋼筋漲價的風險透過共同供應契約,轉由政府機關承擔。理論上,工程風險轉由政府承擔之後,業者的威脅就應該已經解除,為何仍要持續抗爭﹖

最關鍵的問題,就出在行政院的政策在進入執行面時,卻即容易走進了僵局,最常見的原因有四:

第一、在行政院負責制定政策的公共工程委員會並沒有指揮各部會轄下機關的權力,部會首長才掌有指揮大權。因此公共工程委員會僅能函知各機關「得」執行特定協助或補貼廠商損失的政策,至於是否一定要執行這些政策或是如何編列預算去執行這些政策,都是部會的裁量權限。執行機關的解讀卻變成,既然不作為也是於法有據,於是選擇完全不作為或是刻意畫地自限。

第二、在防弊遠重於興利的官場文化中,一旦機關首長選擇要協助或補貼廠商,往往不免事後要面對政風、檢、調、利害關係業者或在野黨的質疑。既然國人不願意看到任何與政府做生意的業者賺錢,那大概只有讓業者賠錢才能證明公務員的清白。

第三、機關的預算原本就是不足的,如果要把預算挪為協助或補貼業者之用,就勢必更加排擠公共建設的預算需求,因此機關首長的考量很簡單,如果不能讓所有的業者都得到救濟,不如公平一點,全部都不協助或補貼。

第四、依據地方制度法規定,地方政府對於地方自治事項有管轄權限,不受行政院的政策所指揮。地方政府的財政困境其實遠大於中央政府,要地方父母官同意執行這些政策,除非中央撥預算下來。但是對於業者,這卻是典型的中央與地方「一國兩制」。無奈的是,大部分營造業者所承接的都是地方政府的工程,中央政府的工程規模雖大,但件數卻遠少於地方政府,而中小型營造業者的財務能力又特別的脆弱,物價的漲聲一起,成百成千的業者就倒地不起。

國人應該知道的是,工程上的許多風險,例如建材物價飆漲、棄土無處可去、勞力短缺或是砂石供需失調等,都不是營造業者造成的,也非業者可獨力解決的。換個角度看,即使要政府機關去面對這些工程風險,其實也是同樣的束手無策。但或許是基於前述的原因,許多機關仍透過訂定不公平的契約,片面的要業者承擔這些風險,使得工程建設的績效與成敗已經不在技術,而是運氣。其實結果並不難理解:建材漲價是事實,政府不願意吸收價差,就是要業者拿家產來貼而已,至於完工後的公共設施則仍是全民享有,已經倒閉的業者是不會抗議的。

在當前的社會現實中,要解決眼下的僵局大概也只剩下一途,那就是透過業者的自救抗爭,讓掌有政治實權的官員非去正視業者的訴求不可,並透過部會首長對執行機關施壓,要求其面對問題,停止把非屬工程技術的風險移轉給營造業者承擔,方可能讓政府與營造業共同渡過這個僵局,也讓營造業繼續在物價波動的年代存活下去。

因此,筆者呼籲關心公共建設產業的所有國人,能夠認同並支持營造業者的抗爭權,這個權利並不是要讓業者有展現不理性行為的機會,這個權利是繫著國家建設命運的終極制衡機制。(作者為中央大學營建管理研究所教授兼所長、前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副主任委員)中國時報 2008.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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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由 果然翁 » 2008 4月 02 (週三) 12:45 am

當天看到謝老師在中國時報的讀者投書,內心很感慨
由於工程會是政策制定單位,而非執行單位
因此常有些理想希望做到甲方與乙方的平權化
但是品質政策這麼嚴,又要求預算進度執行率,
還是在最低標的情況下(完全沒法預期是什麼樣的施工廠商會來)
政風主計及檢調單位又在後面虎視眈眈
地方政府真的是窮啊!但是政績不能停,所以真要物調,難!
真有需要,只要工程會願意將物調強制列入所有工程契約
而非只是現行的契約"範本"
就可以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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果然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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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由 sandaniel.tw » 2008 4月 03 (週四) 11:05 pm

現在外面的營造廠真的很不好做了,地方政府財政情況都很差,不僅有時薪水遲發,年終獎金也要分期付款,所以連給包商的工程款也拖欠很久,連有些評選案,折數也出現八折標。

工程預算書內的鋼筋水泥單價都偏低,包商不容易賺錢就算了,連估驗款也給的慢,去年一整年,營造廠倒了3000家,這樣下去,明年丙級營造也要聘請技師的政策,恐怕技師的行情也不會太好吧。

總歸一句話,沒錢啥都別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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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由 我也想當土木技師 » 2008 4月 04 (週五) 12:11 am

恕小弟提出和謝大教授完全不同的看法,

首先,工程會是全國公共工程的主管機關,國防部除外,其他工程單位無不對工程會唯命是從
其二,工程會三不五時制定一堆莫名其妙的要點,該會主管採購法,由採購法之下訂立例如查核要點,經費審議要點等令人難以適從之規定,立意雖屬良善,但很多時候徒增行政流程
其三,工程會類似政院轄下幕僚機關,與實際在執行預算的單位,如內政部,交通部等,性質殊異,政院在經費審議時均以工程會,經建會意見為意見,對執行預算單位的控制力,不可謂之不大,何來無權控制預算執行機關之道理

經費執行單位的想法和作法,均以順利推動工程為先,有哪個機關願意自己的工程進度落後?
而在機關推動工程時,其經費要先經工程會依經費審議要點事先審議
工程會對工程執行實際需要多少經費在行嗎?
該會多半就機關呈報之預算,多少刪減一些,表示:本會已有審查過了,本會為政府預算把關!
於是機關的預算就莫名奇妙變少,發包就變得比較難發包,標的廠商自然就少了!
其後工程執行中,三不五時跑來查核,雖說誠實做事的工地不怕查,但舉例就一個國工局發包的案子
交通部,工程會等主管機關要查核,上級機關國工局要稽核,主辦機關工程處要稽查,
大概每兩個月就查一次,只能說查核金額以上的工程還真衰
目前該會又在推動品質查核五項指標,鎖定公告金額以上工程均需按季填列五項指標
公告金額耶,隨便一個工程哪個不超過一百萬的,全國上萬個工程案,每三個月就要依五項指標查一次,誰受得了

好啦,現在預算被砍了,發包不出去了,結果是機關的錯,因為機關沒考慮到物價暴漲,
然後工程會又莫名其妙地搞了個共同供應契約(現已決標,簡稱局供料)來解決物價問題
但對機關來說有用嗎?如果機關要局供料,最簡單地就是需要地方堆料和人員管料,
但連工帶料的契約已實施多年,以前的場地早就賣掉了,
三十年前辦過局供料的承辦早就死光啦,你工程會叫我機關做,我做得出來嗎?
現行契約早就把物調方案考慮進去了,仔細看一下契約,工程會早在契約內明訂依總指數,中分類指數,個別鋼筋指物就2.5,5,10%的漲幅做調整,這也是你工程會說的耶,誰說我機關不依你工程會辦事
但就是沒廠商願意標嘛,因為這種契約,對我廠商風險還是太大

然後工程會又有一個營建物價的網頁,這個網頁工程會做的很好,十分的好,查單價很方便的
之前如果遇到審查預算的時候,把網頁叫出來,把有問題的單價依當時營建物價查一查,
超過的就砍,很方便的,問題是現在物價那麼高,鋼筋純料一噸三萬二了你工程會還停在兩萬七
我的天,我要怎麼把預算弄高啊,如果我自己弄高,難保哪天我不會被調查局或審計部約去喝咖啡
工程界的菁英都在工程會,有理想的人才也在工程會,這有理想的菁英們想出太多聰明的方法
但卻叫手下愚笨的機關承辦員執行,然後都是下面人的錯
想想,其實在工程會出一張嘴,真得比那些執行預算的單位好太多太多了
我也想當土木技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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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由 sandaniel.tw » 2008 4月 04 (週五) 12:26 am

哈~ 我很贊同 我也想當土木技師 大的意見。

現在不論是中央或者是地方都是人力吃緊,這些行政流程就是在降低效率,說好聽一點是創造公務人力的需求。

事實上,就上級機關要地方單位填的表格,就也夠遮騰了,現在還搞一個五項指標,填那個excel,就覺得有點窒礙難行,也不知道工程會到底用意為何?搞不好是某個人又想升官,想出來亂搞的吧。

自從進了公家單位,就深深覺得土木工程人已經跟工程的現實有點距離了,每天在工地的時間不多,基本上都是在搞文書作業,什麼備查的啦,審查的啦,哩哩雜雜搞一堆,對有些工程而言,做文書的搞不好比現場施作的人多,這像話嗎?

有了這麼多行政流程跟法規的束縛,政府機構就像一個巨大的恐龍,光是行政流程就耗掉大半時間,而辛苦做出來的文書,竟然就是要讓人調查用的。

再次推一下 我也想當土木技師 大的好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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