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畸零地合併

文章發表於 : 2008 3月 05 (週三) 8:48 pm
#0 由 陳傳龍
請問有人知道機伶地合併的規定嗎???
我最近有一個案子:
原本為可供建築的畸零地.
地主在70年間興建之前先整界.
把原本小於60度的地界土地分割出來.
使原本的大塊畸零地變成非畸零地.
小的部分卻成為不可興建的畸零地.
興建完後.
現在小的要與旁邊的公有地合併.
這剩下的一小塊不可供建築的小畸零地.
是否可以與旁邊的公有土地申請合併???

文章發表於 : 2008 3月 06 (週四) 9:05 am
#1 由 atra
不太清楚狀況及位置,可查詢畸零地相關法規:
台北縣電子法規資料庫
http://web.law.tpc.gov.tw/Fn/ONews.asp

台北市法規查詢系統
http://www.law.taipei.gov.tw/taipei/lawsystem/news.jsp

文章發表於 : 2008 3月 06 (週四) 9:46 am
#2 由 soosstc
應該是先申請公有地讓售後辦合併,依規定是公有地於申請建築依法應保留,你的小蒯地應是無法單獨申請建築才是呦~~~但申請雜照或許會准~~~~供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