畸零地合併

請問有人知道機伶地合併的規定嗎???
我最近有一個案子:
原本為可供建築的畸零地.
地主在70年間興建之前先整界.
把原本小於60度的地界土地分割出來.
使原本的大塊畸零地變成非畸零地.
小的部分卻成為不可興建的畸零地.
興建完後.
現在小的要與旁邊的公有地合併.
這剩下的一小塊不可供建築的小畸零地.
是否可以與旁邊的公有土地申請合併???
我最近有一個案子:
原本為可供建築的畸零地.
地主在70年間興建之前先整界.
把原本小於60度的地界土地分割出來.
使原本的大塊畸零地變成非畸零地.
小的部分卻成為不可興建的畸零地.
興建完後.
現在小的要與旁邊的公有地合併.
這剩下的一小塊不可供建築的小畸零地.
是否可以與旁邊的公有土地申請合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