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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木人應該學習法律當第二專長,以求自保!

文章發表於 : 2013 8月 06 (週二) 2:12 am
#0 由 曉風殘月
本人從事土木工程已經25年,從規劃設計到施工皆有歷練,當然,法院也跑了不少年,加上周遭親友、同事、同學、學長及學弟們,有不少身陷囹圄者,深深感慨土木人真的是生活在地獄之中,難怪版上有一則笑話說:土木人到閻王那兒要打電話交代後事,適用網內互打最低費率,因為是從地獄打電話到地獄。

天下雜誌曾分析:一個國家在經濟起飛階段,主政者大都是工農背景,如李登輝、孫運璿、尹仲容、趙耀東等。當進入開發中國家時代則是法政背景主政,如陳水扁、馬英九等。今天臺灣已進入開發中國家之列,主政者大都為法政背景人士,工程人員也幾乎為政治服務居多。
圖檔
示意圖 via 網路

本來我以為在工程上奉獻所長至退休即可,然而,經歷半生卻越來越覺得不懂法律真的無以生存,甚至身陷法網,而在法庭上似乎又矮了法官、檢察官及律師半截,在法律人的小圈圈裡,有法律人的共同語言,土木人根本不懂他們的通關密語,結果常常因而吃虧。土木人撰寫的答辯狀也不符合法律人的胃口,他們根本不予採信,後果如何可想而知。

因此,在今年年初本人如夢初醒,辭去營造廠經理職務,努力報考法律研究所,暫時放下25年熱衷的土木工程工作,預計以三年時間修習法學知識,無非希望能增加自己的法律素養,庶幾圖救自己,行有餘力則願意當土木人的法律顧問。

可悲吧!土木人。平平都是四年大學畢業,有的土木人甚至執照證照一堆,可是在法律的範疇內,土木人就是犯罪嫌疑人,就是檢調眼中的肥羊,就是低一等的公民。

當然,有人會說:只要不犯法就不怕檢調,更不用上法庭。事實真的如此嗎?以我的觀察,土木人不是被告就是告人的機率很高,不論民事或刑事案件。舉例如下:
1、工地主任:當工地發生意外時,面臨的是公共危害罪,如有傷亡,初犯通常獲判緩刑,五年內再犯則不得緩刑。倘若與業主喝花酒或賄賂業主被查獲,罪則不輕。
2、安衛人員:工地意外責任不若工地主任嚴重,但是因為安衛自主檢查表幾乎都是造假的,檢調若要查辦的話,偽造文書罪是跑不掉的。
3、品管人員:若發生工程弊案的話,圖利及偽造文書罪(品管自檢表通常亂填寫)是跑不掉的,監造單位更可能面臨準公務人員貪污圖利罪。
4、業主單位:公務人員面臨貪污圖利罪很常見,尤其有跟乙方喝花酒或接受賄賂的後果更悲慘,常常就這樣不得全身而退,當然退休金也沒了,訴訟期間更是煎熬。
5、民事部分:常見大包吃小包的民事糾紛、工程款給付糾紛、逾期罰款糾紛等等不一而足。
以上案例,其實經常發生在土木人身上,不論你職位高低,也不論你的身份是甲方、甲方監造、乙方、丙方或丁方,沒有碰上是萬一,碰上是常態,土木人不得不小心面對。

以上種種,讓本人寧可將土木25年職涯暫時停頓,準備花三年時間重新學習法律,以求明哲保身,你們覺得呢?

文章發表於 : 2013 8月 06 (週二) 8:00 am
#1 由 DERER
1.我也有第二專長現在學推拿==>中醫師
2.土木技師加減考
加油共勉之
(GOODJOB)

Re: 土木人應該學習法律當第二專長,以求自保!

文章發表於 : 2013 8月 06 (週二) 8:19 am
#2 由 紫煌
曉風殘月 寫:天下雜誌曾分析:一個國家在經濟起飛階段,主政者大都是工農背景,如李登輝、孫運璿、尹仲容、趙耀東等。當進入開發中國家時代則是法政背景主政,如陳水扁、馬英九等。今天臺灣已進入開發中國家之列,主政者大都為法政背景人士,工程人員也幾乎為政治服務居多。
本來我以為在工程上奉獻所長至退休即可,然而,經歷半生卻越來越覺得不懂法律真的無以生存,甚至身陷法網,而在法庭上似乎又矮了法官、檢察官及律師半截,在法律人的小圈圈裡,有法律人的共同語言,土木人根本不懂他們的通關密語,結果常常因而吃虧。土木人撰寫的答辯狀也不符合法律人的胃口,他們根本不予採信,後果如何可想而知。
以上種種,讓本人寧可將土木25年職涯暫時停頓,準備花三年時間重新學習法律,以求明哲保身,你們覺得呢?


恕刪

十分同意前輩的話,法律千萬條,要用自己喬。不是說假的

上了法律課程才知道「法律人」的想法,

也才知道何謂「流行」的「法律判決」。

認識很多技師,最後也都去法研所或學分班轉一圈

有些人還立志考律師(似乎現在律師也不難考了)

共勉之!

文章發表於 : 2013 8月 06 (週二) 8:29 am
#3 由 站長
曉風殘月 兄~

20幾年的工程經歷,見證了土木業的興與衰吧。

除了土木工程領域除了法律方面缺陷外。是否還有其他方面的感觸或解決方案?

受限於政府採購法最低價標的影響,業界薪水待遇普遍不佳,新鮮人入職場往往以公務員等工作優先。

今年公共建設預算不足2000億,與早期8000億以上的規模相比,相去甚多。

最近幾年公共建設預算欲大不易 ... 實在令人擔憂。

而業界許多形式主義與潛規則,不僅無助於創新與改進。

也在造就土木人在社會、法律上矮人一截的現象。

文章發表於 : 2013 8月 06 (週二) 11:05 am
#4 由 曉風殘月
DERER兄:
中醫師不錯耶~哥手葉蔻也是考上中醫師,並且已經到中國修讀中醫博士,前途看好。
曾經有人說過:現代社會最重要的兩個行業就是醫生與律師,人的生老病死需要醫師;出門在外,遇有訴訟爭端需要律師。
況且,現代人重養生,中醫師剛好是箇中專業。
加油啊~

律師分二試,每試錄取到考33%,祿取率超高。

文章發表於 : 2013 8月 06 (週二) 12:24 pm
#5 由 曉風殘月
紫煌兄:
本人此篇PO文能讓紫煌大師回應,頗感意外。
法律人看中文字意確實與土木人有很大的不同,譬如「故意」、「過失」及「注意」就分不同等級,其他如「附合」、「混同」、「交付」及「責付」也都有其專業的法律定義。
土木人看這些字眼通常依字意去理解,法律人則除了字意,尚且研讀了大量的學說及判例,這是土木人法學素養所不及的,當然在法庭上會被法律人瞧不起。
土木人當然可以聘請律師進行訴訟,不過我個人認為現在法院採用「當事人主義」,當事人的法律素養就非常重要,關鍵的用語還是要讓法律人(尤其是法官)聽懂才行,這對法官心證的形成很重要,更重要的是不要讓法律人主宰你的法律命運,需知律師只是法律專業的提供者,一切成敗與後果還是要當事人自己承擔的。
我也認識許多工程前輩現在都去當法律新鮮人,他們唸書的熱忱不輸年輕人,問起原由,皆說怕了法律人,不唸不行。
所以,建議版上土木人有空就把法律書籍當金庸小說看看,等有了興趣再去思考是否唸法研所。

Re: 土木人應該學習法律當第二專長,以求自保!

文章發表於 : 2013 8月 06 (週二) 12:29 pm
#6 由 juer
曉風殘月 寫:本人從事土木工程已經25年,從規劃設計到施工皆有歷練,當然,法院也跑了不少年,加上周遭親友、同事、同學、學長及學弟們,有不少身陷囹圄者,深深感慨土木人真的是生活在地獄之中,難怪版上有一則笑話說:土木人到閻王那兒要打電話交代後事,適用網內互打最低費率,因為是從地獄打電話到地獄。
天下雜誌曾分析:一個國家在經濟起飛階段,主政者大都是工農背景,如李登輝、孫運璿、尹仲容、趙耀東等。當進入開發中國家時代則是法政背景主政,如陳水扁、馬英九等。今天臺灣已進入開發中國家之列,主政者大都為法政背景人士,工程人員也幾乎為政治服務居多。
本來我以為在工程上奉獻所長至退休即可,然而,經歷半生卻越來越覺得不懂法律真的無以生存,甚至身陷法網,而在法庭上似乎又矮了法官、檢察官及律師半截,在法律人的小圈圈裡,有法律人的共同語言,土木人根本不懂他們的通關密語,結果常常因而吃虧。土木人撰寫的答辯狀也不符合法律人的胃口,他們根本不予採信,後果如何可想而知。
因此,在今年年初本人如夢初醒,辭去營造廠經理職務,努力報考法律研究所,暫時放下25年熱衷的土木工程工作,預計以三年時間修習法學知識,無非希望能增加自己的法律素養,庶幾圖救自己,行有餘力則願意當土木人的法律顧問。
可悲吧!土木人。平平都是四年大學畢業,有的土木人甚至執照證照一堆,可是在法律的範疇內,土木人就是犯罪嫌疑人,就是檢調眼中的肥羊,就是低一等的公民。
當然,有人會說:只要不犯法就不怕檢調,更不用上法庭。事實真的如此嗎?以我的觀察,土木人不是被告就是告人的機率很高,不論民事或刑事案件。舉例如下:
1、工地主任:當工地發生意外時,面臨的是公共危害罪,如有傷亡,初犯通常獲判緩刑,五年內再犯則不得緩刑。倘若與業主喝花酒或賄賂業主被查獲,罪則不輕。
2、安衛人員:工地意外責任不若工地主任嚴重,但是因為安衛自主檢查表幾乎都是造假的,檢調若要查辦的話,偽造文書罪是跑不掉的。
3、品管人員:若發生工程弊案的話,圖利及偽造文書罪(品管自檢表通常亂填寫)是跑不掉的,監造單位更可能面臨準公務人員貪污圖利罪。
4、業主單位:公務人員面臨貪污圖利罪很常見,尤其有跟乙方喝花酒或接受賄賂的後果更悲慘,常常就這樣不得全身而退,當然退休金也沒了,訴訟期間更是煎熬。
5、民事部分:常見大包吃小包的民事糾紛、工程款給付糾紛、逾期罰款糾紛等等不一而足。
以上案例,其實經常發生在土木人身上,不論你職位高低,也不論你的身份是甲方、甲方監造、乙方、丙方或丁方,沒有碰上是萬一,碰上是常態,土木人不得不小心面對。
以上種種,讓本人寧可將土木25年職涯暫時停頓,準備花三年時間重新學習法律,以求明哲保身,你們覺得呢?

寫成這樣我都不敢走土木了 (咦)

土木還是值得從事的行業,別怕。

文章發表於 : 2013 8月 06 (週二) 12:56 pm
#7 由 曉風殘月
樓上的大大:
土木還是一份值得年輕人投入的行業,別怕啦。
身處現代e化社會的年輕人,要與全世界的人競爭,尤其中國及南韓的人才,不及早培養第二專長是不行的。
土木人可愛的地方就是質樸與執著,一線之隔也有可以變成剛愎自用,不懂權變,所以有空時加強法律思辯的訓練與能力也不錯。

土木人應該認真思考如何提昇社會地位及薪資水準的課題了

文章發表於 : 2013 8月 06 (週二) 1:27 pm
#8 由 曉風殘月
站長大大您好:
您確實點出了現在土木人的困境與苦悶。
土木這個行業確實存在著薪資水準不高、工作超時、加班責任制、社會地位低落、公共建設預算縮減導致案源減少,低價搶標、採購法規僵化及僱主心態等等問題,讓土木年輕人裹足不前,甚或放棄所學而轉行。
個人覺得土木美好的時代雖已過去,但是未來仍有所前途,問題旨在如何群策群力提昇土木人的社會地位及專業認同度,冀望能與建築師、律師及會計師等同。
土木人族群其實很龐大,各位土木人大可不必太妄自菲薄,我們可以形成一股強大的公民力量,去改變不合理的政策與制度,譬如營造業法及技師法就很有檢討的空間,集思廣義去落實保障工作權及不受危害的工作環境,專技之間如與建築師工作權責的劃分也很重要。
針對以上土木這個行業悶與苦的現象,個人20幾年的土木生涯當然會有許多的感觸及想法與對策,容待個人整理後再來此發表,亦請版上土木人多予指教。

Re: 律師分二試,每試錄取到考33%,祿取率超高。

文章發表於 : 2013 8月 06 (週二) 4:34 pm
#9 由 紫煌
曉風殘月 寫:紫煌兄:
本人此篇PO文能讓紫煌大師回應,頗感意外。
我也認識許多工程前輩現在都去當法律新鮮人,他們唸書的熱忱不輸年輕人,問起原由,皆說怕了法律人,不唸不行。
所以,建議版上土木人有空就把法律書籍當金庸小說看看,等有了興趣再去思考是否唸法研所。


我不是大師啦!版上也很多老師出沒耶!

不過曉風殘月兄說的真的是金玉良言,好多事情沒有上過課,根本不知道法律人的思考邏輯

也因此會對法官、檢察官有錯誤期待,

另外「當事人養成」,上課時老師曾講過一個案例

乙告甲,地院乙贏,甲上訴高院

甲委託律師一同出席扯了一堆,惟乙只說了一句「債權相對性」

高院法官就就判乙贏了,當事人確實越有法律素養月有利

當然律師的訴訟技巧也不是無效,這是洪案四被告能交保,律師也功不可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