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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新闢便道的問題以及採購法105條,請惠賜意見

文章發表於 : 2013 10月 22 (週二) 7:47 am
#0 由 米勒
先前的PO文被我誤刪了...所以我在PO一次

因為山上部落唯一的連絡道路損毀了
所以
我門單位承接下要新闢一個便道 先提供民眾農產品運輸使用

現場會勘結果
前段500公尺為既有路型(不是AC也不是RC的泥土路面)
後段1000公尺無路型 須要開挖

因為係屬水庫集水區
相關單位有請水保技師會勘
水保技師意見為 因為是臨時便道 日後要復原
所以新闢的路段 不能有任何結構物施作
僅可 開挖 路面鋪設碎石級配 上下邊坡放置植生袋擋土

目前設計公司正在設計本案 當初簽准內容是提說有安全措施的便道
雖然 預算書圖出來後 會請專家學者審圖
但為了工程已及日後通行安全 及小弟的公務生涯
1.請問 我該怎麼請設計公司設計這件案子?

另外簽准時 長官也批可(同意依照採購法105條採議價方式辦理本案)
但是後來別的同事有提到 當初921很多鄉長因為使用105條後有法律問題
2.請問 有關採購法105條 我該怎麼處理 才不會有法律問題?

Re: 有關新闢便道的問題以及採購法105條...攸關小弟前程 請惠賜意見

文章發表於 : 2013 10月 22 (週二) 9:23 am
#1 由 sandaniel.tw

Re: 有關新闢便道的問題以及採購法105條...攸關小弟前程 請惠賜意見

文章發表於 : 2013 10月 22 (週二) 10:04 am
#2 由 antin
105條是幾乎總統發布緊急命令時使用
請問你的案子有嚴重到這樣的程度嗎?

我建議你重簽改採公開招標

依據採購人員倫理準則第10條:採購人員發現有違反政府採購法令之情事時,應即採取改正措施或以書面向有關單位陳述意見。

但用上面這條單位可能會懲處就是了
自己衡量風險吧

Re: 有關新闢便道的問題以及採購法105條...攸關小弟前程 請惠賜意見

文章發表於 : 2013 10月 22 (週二) 11:38 am
#3 由 altiss2002

Re: 有關新闢便道的問題以及採購法105條...攸關小弟前程 請惠賜意見

文章發表於 : 2013 10月 22 (週二) 2:09 pm
#4 由 jjq519
你的論點有點奇怪
105條是機關辦理下列採購,得不適用本法招標、決標之規定
也就是連招標決標程序都沒有,但是要簽約、履約管理、驗收、保固程序。

如要限制性招標
用的是22-1-3

話說回來,爭取經費、會勘、製作預算書圖、審查大概也耗費不少時間了
要說緊急到用105條也沒人信了
即使用22-1-3搞不好還是難以說服審計單位
乾脆公開招標吧

Re: 有關新闢便道的問題以及採購法105條...攸關小弟前程 請惠賜意見

文章發表於 : 2013 10月 22 (週二) 3:19 pm
#5 由 aelf

Re: 有關新闢便道的問題以及採購法105條...攸關小弟前程 請惠賜意見

文章發表於 : 2013 10月 23 (週三) 8:11 am
#6 由 米勒
了解 原來要使用105條 真的很可怕...

sandaniel.tw » 2013 10月 22 (週二) 9:23
採購法105條,你要用哪一款?如果是一二款... "緊急處置"必要性在哪?

要開路又不開正規道路,然後又在水庫集水區,要開路達1000公尺。(安全性、用地徵收、法規面都有待釐清)


目前長官的意思是想先做一條路出來 讓農民可以運送農產品出來
而且 簽請縣長核准前 也會請本府水務局給意見
水務局就給行政院農業委員會95年2月7日農授水保字第0951842673號解釋函回復
二必要之緊急搶通或搶災 非屬水土保持法第12條所稱之先建鐵路公路或其他道路;....
長官就說要用這條...可以免水保

antin » 2013 10月 22 (週二) 10:04
105條是幾乎總統發布緊急命令時使用
請問你的案子有嚴重到這樣的程度嗎?

我建議你重簽改採公開招標

依據採購人員倫理準則第10條:採購人員發現有違反政府採購法令之情事時,應即採取改正措施或以書面向有關單位陳述意見。

但用上面這條單位可能會懲處就是了
自己衡量風險吧


我也很為難 很想幫山上的居民 但也不想讓自己身陷危險...
現在心情搞得很複雜 ><~

jjq519 » 2013 10月 22 (週二) 2:09
你的論點有點奇怪
105條是機關辦理下列採購,得不適用本法招標、決標之規定
也就是連招標決標程序都沒有,但是要簽約、履約管理、驗收、保固程序。

如要限制性招標
用的是22-1-3

話說回來,爭取經費、會勘、製作預算書圖、審查大概也耗費不少時間了
要說緊急到用105條也沒人信了
即使用22-1-3搞不好還是難以說服審計單位
乾脆公開招標吧


因為原先跟長官僵持不下 他要設計公司用最簡單的方法設計 開路鋪碎石300萬 但是我堅持不簽
他後來拿我沒辦法 就說 我只是個幕僚 妳們是專業人員 妳們要怎麼簽就簽巴
我才用有安全措施的初步規劃提上去3600萬 也在裡面寫說要請專業委員協助審圖
也有朋友建議不要用105條 我現在是打算不用105條 想說用評選的方式處理或者公開招標方式處理

aelf » 2013 10月 22 (週二) 3:19
本案 連設計 監造 水保...等等都做了
性質也屬長期使用...真的很難105條...


目前本案並沒有要水保 因為水務局給的公文 讓長官覺得可以不用水保
外加農發局土石流災森林火災函害災區交通交通或公共設施使用98年9月9日農水保字第0981853286號令訂定
第三條各級政府未執行交通搶通或公共設施重建 興建臨時道路或設施時 不受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第六條之限制.....各級政府應依限拆除恢復原狀
興建前項臨時通路或設施 ....得以簡易水土保持申報書代替水土保持計畫...

一整個就很無奈
要開路 又要限期恢復 等於不能有任何結構安全設施了 那在封路之前 我就不得安穩好好睡.....

天阿 神阿請幫幫我

Re: 有關新闢便道的問題以及採購法105條...攸關小弟前程 請惠賜意見

文章發表於 : 2013 10月 23 (週三) 10:04 am
#7 由 antin
米勒是個本性不錯的公務員
難得有心想要幫助民眾
但在為民服務之餘切記要保護自己
一旦出事是沒有人會幫助你的
甚至會落井下石
屆時再來後悔為時已晚

建議你重簽吧
順便學會怎麼證據保全及恐嚇你的長官

Re: 有關新闢便道的問題以及採購法105條,請惠賜意見

文章發表於 : 2013 10月 23 (週三) 3:00 pm
#8 由 jjq519
看起來長官原來是想用300萬元簡單的碎石路面鋪一鋪做便道
但是你希望比較安全的方式,所以簽了用比較保守的工法,可能要修邊坡或是打鋼軌樁或是危險地段另填路基等.......方式蓋便道,看起來也簽准了。
水保的問題因為牽扯到法令及個案判斷問題,不知道其他先進有何建議
單就工程發包問題,現在以採購法105條不恰當,
如果要用22-1-3遇有不可預見之緊急事故,至無法以公開或選擇性招標程序適時辦理者,且確有必要者這條辦限制性招標,前面的行政流程如果拖很長,也會讓人覺得是否真的無法以公開招標程序辦理?
所以還是以公開招標辦理,盡量親跑公文縮短行政流程,而且這個工程案子先去檢討各廠商承攬結果有無異質性,如沒有異質性,就是以最低標為決標原則了。
想辦法縮短行政流程,不要去想一些有的沒有的招標方式

Re: 有關新闢便道的問題以及採購法105條,請惠賜意見

文章發表於 : 2013 10月 24 (週四) 7:30 am
#9 由 米勒
感謝 的回覆
由 antin » 2013 10月 23 (週三) 10:04
米勒是個本性不錯的公務員
難得有心想要幫助民眾
但在為民服務之餘切記要保護自己
一旦出事是沒有人會幫助你的
甚至會落井下石
屆時再來後悔為時已晚

建議你重簽吧
順便學會怎麼證據保全及恐嚇你的長官


由 jjq519 » 2013 10月 23 (週三) 3:00
單就工程發包問題,現在以採購法105條不恰當,
如果要用22-1-3遇有不可預見之緊急事故,至無法以公開或選擇性招標程序適時辦理者,且確有必要者這條辦限制性招標,前面的行政流程如果拖很長,也會讓人覺得是否真的無法以公開招標程序辦理?
所以還是以公開招標辦理,盡量親跑公文縮短行政流程,而且這個工程案子先去檢討各廠商承攬結果有無異質性,如沒有異質性,就是以最低標為決標原則了。
想辦法縮短行政流程,不要去想一些有的沒有的招標方式




也感謝各位先進前輩不吝指教
目前我也不打算以第105條做議價

只是目前我沒找到第105條的適用性(僅有政府採購法令上的解釋)
不知道 哪裡可以找到第105條的解釋 或者 有關已經使用第105條後的相關新聞或者懲處資料
這樣我就可以簽上去給長官核示

還有就是請了解水土保持的先進多給意見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