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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闆與部屬, 在法庭互推責任.

文章發表於 : 2015 12月 29 (週二) 1:47 am
#0 由 lawrencechen2004
1. 若無法清楚的舉證, 老闆的確做了這麼多指示, 部屬坐牢機會不小.
2. 是誰跟我講, 沒有收受賄賂, 就不用坐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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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 ... 4%E5%8E%9F

台北地院今發布「聯開案詳細進行時序」還原本案內幕,其中可見日勝生公司在2001年與北市府簽訂「聯合開發投資契約書」後,北市聯開處第四課承辦人蔣千里隨即在2006年委託旭洲公司鑑定此案之建物建造成本直接工程費用。

旭洲公司在2006年9月完成初驗版鑑定報告書,認為此案直接工程費用為113億元7240萬46元,並送交聯開處,聯開處課長王銘藏與聯開案權益分配承辦人江國樑收到後,與旭洲進行討論,旭洲重新檢視修正後,將金額下修為106億9457萬8027元,並在隔月做成驗收版鑑定報告書交給聯開處。王銘藏據此鑑價報告,參酌日勝生2次變更設計案,另將間接工程費以直接工程費的16%計算,加上匝道補償費等,估算總成本為160億7千餘萬元。

但2007年2月間,高嘉濃卻將王銘藏、江國樑叫到處長辦公室,直言本聯開案之建物建造成本鑑定金額太低,日勝生公司不會接受,且本案採鋼骨結構、樓層數多且高、施工期間被壓縮,施工風險應比照捷運工程等語,要求王、江重新檢討,以墊高直接、間接工程費用。

王銘藏接獲指示後告知高嘉濃,若要調整建物建造成本需委託旭洲處理,高嘉濃隨即指示王銘藏、江國樑與聯開處第四課承辦人蔣千里討論,江將聯開案相關權益分配卷宗拿到辦公室,要求蔣閱覽,並告知驗收版鑑定報告數字有誤,但蔣以「無權限閱覽」為由拒絕。

高嘉濃不死心,又要王銘藏帶蔣千里到處長辦公室討論,蔣到了後仍拒絕閱覽卷宗。王銘藏隨即改打電話給旭洲公司人員胡介平,拜託胡重新出具鑑定報告以調高建物建照成本之鑑定金額,但胡以鑑定報告已驗收,若需調整請發正式公文為由而拒絕。

高嘉濃屢次碰壁,卻仍於2007年3月時以日勝生特別製作的「預算補充說明書」,提高外牆等70項工程預算,竄改旭洲的鑑定報告,再指示王銘藏依假鑑定報告提案,另灌水提高工程保險等費用,將開發案總成本灌水提高到174億餘元,隔月審議通過後,郝龍斌被騙簽准。(法庭中心/台北報導)

點這裡看法院的6000字完整還原版
http://tpd.judicial.gov.tw/?newsType=2&SEQNO=211376
http://jirs.judicial.gov.tw/GNNWS/downl ... sgId=44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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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河案判10年 高嘉濃的律師:一定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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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2-28 18:56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美河市案一審宣判,台北市聯合開發處前處長高嘉濃,被依圖利罪重判10年,他今天未接電話,透過辯護律師高涌誠轉達:「不能接受,很不服氣,一定上訴」;獲輕判4年的聯開處前課長王銘藏則只簡短地說:「坦然接受判決結果」。

台北市聯合開發處前處長高嘉濃,被依圖利罪重判10年,他透過辯護律師高涌誠轉達:「不能接受,一定上訴」(資料照)
高涌誠轉述高嘉濃的話指出,美河市分配事件雖然牽涉金額很大,但96年間此案已是在分配權利的成熟階段,他當時的精神投注在手頭其他7、80件尚未成熟的聯開案,美河市案對他而言已不是重點,交由課室承辦人處理後續,處長不會盯得這麼細節。
高涌誠說,偽造的鑑定報告絕對不會是高嘉濃變造的,一定要從原始報告的電子檔中竄改,這只有承辦人才碰得到,所有文書都是王銘藏在處理,「高 嘉濃不服氣的是,王銘藏和他無怨無仇,為什麼要通通推給他,找他當替死鬼」。
高涌誠說,王銘藏身為共同被告,所有公文流程都是王銘藏製作,可能自知躲不掉刑責,為了減刑而把長官拖下水,「應該是王被判10年才對」;王也可能在經辦此案時便宜行事,未將聯開處的意見反映給旭洲公司,懶得安排重新鑑定、重編預算、甚或重新招標,於是自行變造鑑定報告瞞天過海。高嘉濃堅稱遭下屬誣賴,一定會上訴。
王銘藏今接電話時只說「坦然接受,不會上訴,感謝大家關心」。他在去年4月移審庭時就當庭承認犯了嚴重錯誤,願受司法懲罰,但強調沒有圖利日勝生的動機,因尊崇高嘉濃的專業意見,和對長官的信賴,從未懷疑高的指令與人格;而他承辦美河市案後,4年沒有升官,以課長職務退休,他只想趕快完成業務,未貪圖任何好處

Re: 老闆與部屬, 在法庭互推責任.

文章發表於 : 2015 12月 29 (週二) 7:28 am
#1 由 KOF2000

Re: 老闆與部屬, 在法庭互推責任.

文章發表於 : 2015 12月 29 (週二) 10:18 am
#2 由 xarxarxar

Re: 老闆與部屬, 在法庭互推責任.

文章發表於 : 2015 12月 29 (週二) 10:22 am
#3 由 jjq519

Re: 老闆與部屬, 在法庭互推責任.

文章發表於 : 2015 12月 29 (週二) 10:36 am
#4 由 KOF2000

Re: 老闆與部屬, 在法庭互推責任.

文章發表於 : 2015 12月 29 (週二) 11:17 am
#5 由 xarxarxar

Re: 老闆與部屬, 在法庭互推責任.

文章發表於 : 2015 12月 29 (週二) 11:35 am
#6 由 linlinmonkey
說明:
ㄧ ooo技士於xx年度分別取的土木技師 與結構技師且為國內著名大學畢業
二 本案內容專業度複雜有賴於具備專業技師知識人力辦理


擬辦:
建請以ooo技士為主辦人

Re: 老闆與部屬, 在法庭互推責任.

文章發表於 : 2015 12月 29 (週二) 11:52 am
#7 由 xarxarxar

Re: 老闆與部屬, 在法庭互推責任.

文章發表於 : 2015 12月 29 (週二) 1:52 pm
#8 由 KOF2000

Re: 老闆與部屬, 在法庭互推責任.

文章發表於 : 2015 12月 29 (週二) 1:58 pm
#9 由 xarxarx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