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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欺負建築師

文章發表於 : 2016 2月 17 (週三) 11:30 pm
#0 由 jjq519
在Ptt 八掛板看到的
拿來和大家分響
自由時報讀者投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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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法
第十三條 本法所稱建築物設計人及監造人為建築師,以依法登記開業之建築師為限。但有關建築物結構與設備等專業工程部分,除五層以下非供公眾使用之建築物外,應由承辦建築師交由依法登記開業之專業工業技師負責辦理,建築師並負連帶責任。
公有建築物之設計人及監造人,得由起造之政府機關、公營事業機構或自治團體內,依法取得建築師或專業工業技師證書者任之。
開業建築師及專業工業技師不能適應各該地方之需要時,縣(市)政府得報經內政部核准,不受前二項之限制。

建築師法
第十九條 建築師受委託辦理建築物之設計,應負該工程設計之責任;其受委託監造者,應負監督該工程施工之責任。但有關建築物結構與設備等專業工程部份,除五層以下非供公眾使用之建築物外,應由承辦建築師交由依法登記開業之專業技師負責辦理,建築師並負連帶責任。當地無專業技師者,不在此限。

建築物結構與設備專業工程技師簽證規則
第十條 依本規則辦理之建築物結構與設備專業工程,其施工必須勘驗部分,應由各該專業技師查核簽章,並依建築法令由承造人會同監造人按時申報,始得繼續施工或報請竣工查驗。

話說現在都砲打建築師,維冠的簽證結構技師好像沒人砲
再說以小弟少少公有建築經驗,還真沒看過簽證結構技師到現場看過

Re: 別欺負建築師

文章發表於 : 2016 2月 18 (週四) 7:25 am
#1 由 KOF2000

Re: 別欺負建築師

文章發表於 : 2016 2月 18 (週四) 9:04 am
#2 由 quartz
記得之前就看過有人提維冠設計圖的鋼筋量連計算書的一半都不到,建築師不依技師計算方式設計,出事還

要技師負責,這是什麼道理?如果不想負責,乾脆把建築法第13條廢了,不要有好處想撈,出事就想閃...

Re: 別欺負建築師

文章發表於 : 2016 2月 18 (週四) 9:15 am
#3 由 KOF2000

Re: 別欺負建築師

文章發表於 : 2016 2月 18 (週四) 10:45 am
#4 由 平安就好
做過建築都知道,建築設計的權力都在業主及建築師手上,結構設計技師若不配合,只能去吃屎,連肉湯都別喝了!甚至營造廠的主任技師也只能配合而已,這就是這一行的生態及民眾驚奇的地方!
再者建築師監造方面,先別問是否真有執行(其實做過建築工地都知道有沒有確實執行),就連監造的專業能力都令人懷疑,做過工地都知道,監造的專業程度決定施工結果,所以工人和營造廠常常會考驗監造,比如問監造"這樣做可不可以",比如計畫及材料送審要監造說ok才能做;但試問建築背景出來的監造在過去的訓練多在美學及規劃,施工的專業訓練相對較少,他們在工地真能發揮監工的功能嗎?不信大家可去問建築背景的監造或同學有關結構力學、rc施工、工程管理等問題,如鋼筋錨定如何檢查、搭接處如何決定,灌漿不能加水的原因為何、有啥影響及如何改善流動性不足的缺失(這個問題我被工人問過),模板支撐如何檢核,開口或高架作業如何檢查......等,如果對方只是回答"去看圖說"、"去看規範",那就真的是半路子的監造了。
生命安全怎會淪到角力鬥爭、工作權的分配,是建築要做要負責的,誰想去搶,但若有更合適的、更專業的人能做得更好,法規應修正,制度要改革,別忘了,不專業的人不只做不好,更不知風險在哪,不知道怕,這就是間接圖一己之私,拿工人及消費者的生命開玩笑!!
法規再不修,就是下次人命傷亡的幫凶!!!

Re: 別欺負建築師

文章發表於 : 2016 2月 18 (週四) 11:40 am
#5 由 greatpig0805
這位quartz老兄

你好像不知道結構計算書是結構技師算的,連結構配筋圖也是結構技師畫的是吧?

若是結構技師自己畫的圖跟自己算的結果是不一樣的,你認為是結構技師還是建築師要負責?

還是你認為結構技師只是借牌簽證而已?計算書跟配筋圖都跟結構技師沒關係?

那借牌簽證的結構技師要不要負責啊?

那建築師為什麼又要為借牌簽證的結構技師負責啊?

樓上"平安就好"兄有些內容就說得很好,對各個專業者都要求能夠更專業是所有"土木人"、"建築人"的期待。在FB大監工裡面有一堆超級專業的工地主任等實際作業人員,常常交換作業心得與如何與偷工減料的人鬥法。

我想這才是尊重自己的專業。

土木人常常認為建築師事務所從業人員常常自視高人一等,殊不知大部分的設計師都把技師的專業當聖旨,雖然常常討價還價,但當技師開口說不行時,哪個設計師敢說不要理技師?

至於各項材料的審查,依規定本來就要審查,不是建築師就是PCM。你若是業主,營造廠隨便改材料,你同不同意?

現場的施工作業,大部分(絕大部分)的建築師或設計師當然比不過工地主任(不然工地主任的專業在哪裡?),RC的流動性有問題,有經驗的工地主任會找方法解決而不是偷加水結果卻造成結構強度不足。

就像大家所認知的,建築師的強項在美感及法規(都市計畫法+建築法+採購法+),個個技師的專業在各個專業法規(結構、大地、水保.....),而營造廠,當然就是照著前面這些"專業者"的圖面內容,按規定把"建築物或雜項工作物或其他構造物"做出來。

若是因為不會做而做不出來怎麼辦?當然是找功夫更高強的前輩問啊?

若是因為設計問題而做不出來怎麼辦?當然就是問這個東西誰設計的啊?

結構不清楚問結構,設計不清楚問設計,不是應該這樣嗎?

建築法13條,我想牽涉利益比牽涉專業更多。

前一陣子朋友有一個新建案,業主不滿結構技師說不行,連續換了兩個。第三個結構技師還是說不行。

這就是專業的堅持。

建築師也告訴業主:結構技師說不行那就是不行。

這也是專業的堅持與尊重。

不就是應該這樣嗎?

Re: 別欺負建築師

文章發表於 : 2016 2月 18 (週四) 12:40 pm
#6 由 平安就好
土木人常常認為建築師事務所從業人員常常自視高人一等,殊不知大部分的設計師都把技師的專業當聖旨,雖然常常討價還價,但當技師開口說不行時,哪個設計師敢說不要理技師?
-->有嗎?我看過的都是妥協,尤其是邊做邊改的變更設計,有一次在做地下室車道時,因為建築師的設計使車道淨高連車都開不過去,後來他說改就改,也沒問過設計的結構技師,而且怎麼改還是營造廠技師(建築師擔任)說得算,後來就做好了,至於有沒有結構計算,送變更設計時也許有。

至於各項材料的審查,依規定本來就要審查,不是建築師就是PCM。你若是業主,營造廠隨便改材料,你同不同意?
-->所以建築師就是PCM就要很專業,審查核可,做出來有問題是要負連帶責任,當然有監造就是監造審,監造的程度也不能比營造廠差

現場的施工作業,大部分(絕大部分)的建築師或設計師當然比不過工地主任(不然工地主任的專業在哪裡?),RC的流動性有問題,有經驗的工地主任會找方法解決而不是偷加水結果卻造成結構強度不足。
--->我說的是建築師派出來的監造一定要有相當程度,不然工地主作亂來,不就看不出來了

就像大家所認知的,建築師的強項在美感及法規(都市計畫法+建築法+採購法+),個個技師的專業在各個專業法規(結構、大地、水保.....),而營造廠,當然就是照著前面這些"專業者"的圖面內容,按規定把"建築物或雜項工作物或其他構造物"做出來。
--->即然如此,營造廠的強項應是施工及法規,在這不同的是美感及施工,那麼監造人員是要懂美感比較重要,還是懂施工比較重要?如果監造都看不出營造廠的動作為何?如何知結果必然是符合規定。


若是因為不會做而做不出來怎麼辦?當然是找功夫更高強的前輩問啊?若是因為設計問題而做不出來怎麼辦?當然就是問這個東西誰設計的啊?結構不清楚問結構,設計不清楚問設計,不是應該這樣嗎?
--->所以監造人員要有相當專業在施做前就知問題所在,要有相當專業判斷是否真的做不出來還是營造廠唬爛,要有相當專業和建築師、設計技師做有效溝通而不是只是傳聲筒。

前一陣子朋友有一個新建案,業主不滿結構技師說不行,連續換了兩個。第三個結構技師還是說不行。
--->所以結構技師說不行,就是淪到被換掉的命運,那三位結構技師真是有專業堅持,按個讚!

建築師也告訴業主:結構技師說不行那就是不行。
--->這是有良心的建築師,但別指望巿場上每位都有良心,當然技師也是。

Re: 別欺負建築師

文章發表於 : 2016 2月 18 (週四) 1:26 pm
#7 由 greatpig0805
中午有時間,回復一下"平安就好"兄的回文,並謝謝指教:

1.工地現場臨時有問題,緊急處置確實是營造廠技師說的算。但像"平安就好"兄所說因設計出包,實際動到主要結構了,大部分的建築師會停下先行變更設計(建築設計+結構設計調整)再行施工。但也遇到過因業主要求工地趕工先做的事情===>這個就死定了,事後的結構鑑定與結構重新計算跑不掉,建築師一同受懲戒(實際上工期並沒有比較快),這種業主真的很王八蛋。

2.要監造就要有程度,沒程度就要想辦法補。現實的工地與虛擬的網路上一堆高手前輩可請教(這些人常常很熱心教導,先說謝謝!!),若是被搞到要負連帶責任,也只能說有些錢你賺不起。

3.同2

4.同2,但一般來說,現場的專業真的很難比得上。

5.有效溝通是大家的理想,只能各自努力。我同事遇到過工地欺生,也遇過高手從頭到尾施工以他說的為準,大部分都很互相尊重,誰都不想做傳聲筒與背黑鍋。

6.所以建築師事後一個一個道歉並給付工作費,這個都是私下建築師賠的。

7.我所認識的設計師與結構技師都是這種態度,我不知道是不是幸運,但我希望是普遍的態度。

補充:實際上這個案子到最後連建築師也換了..............

Re: 別欺負建築師

文章發表於 : 2016 2月 18 (週四) 1:50 pm
#8 由 KOF2000
看大家說那麼多,回到主題,"別欺負建築師",也請"別欺負技師",打完,收工 ~~~~ (GOODJOB)

Re: 別欺負建築師

文章發表於 : 2016 2月 18 (週四) 6:16 pm
#9 由 平安就好
建築法第13條已行之有年,成果如何,自己看吧!
反正有錢是老大,有權無責,制度文化再繼續有漏洞,只能請建築師多多加油了,要確實監造,就派個像樣的,不要再害小朋友了,不然就自己來吧,不然房子倒了,別怪別人欺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