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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營造業可承包的範圍是否受限於其專任工程人員的執業範圍?

文章發表於 : 2016 3月 14 (週一) 5:54 pm
#0 由 AjayLin
如題,土木技師的執業範圍最廣,但若小弟只想當營造廠的專任工程人員的話,有差嗎?
小弟看了一下營造業法,看似只要專工是八種技師之一就行,
(或說是有專工就行,因為只有這八種技師可以當專工)
不影響營造廠的承包範圍。
請先進解惑,謝謝。

Re: 綜合營造業可承包的範圍是否受限於其專任工程人員的執業範圍?

文章發表於 : 2016 3月 15 (週二) 10:26 am
#1 由 台東阿智
會有影響--詳見營造業法第七條第三項規定
http://www.cpami.gov.tw/chinese/index.p ... &Itemid=57
營造廠去標工程不影響--因為審標時不審技師資格
但是開工前要簽施工品質計畫書時--會被機關退件--因為技師科別(環工測量最常發生)與承攬工程範圍不符
以上經驗供參--所以環工測量大地水保的行情比較低--因為對營造廠老闆來說--比較不好用
但是還是有解套的辦法--可是老闆要額外再花一筆錢請代理技師簽證--老闆會*****

Re: 綜合營造業可承包的範圍是否受限於其專任工程人員的執業範圍?

文章發表於 : 2016 3月 15 (週二) 10:29 am
#2 由 KOF2000
請問就一般營造廠而言,結構技師好用 ? 還是環工技師好用 ? 還是都不好用 ? (XD)

Re: 綜合營造業可承包的範圍是否受限於其專任工程人員的執業範圍?

文章發表於 : 2016 3月 15 (週二) 10:31 am
#3 由 台東阿智
[quote="台東阿智"]會有影響--詳見營造業法第七條第三項規定
http://www.cpami.gov.tw/chinese/index.p ... &Itemid=57
營造廠去標工程不影響--因為審標時不審技師資格
但是開工前要簽施工品質計畫書時--會被機關退件--因為技師科別(環工測量最常發生)與承攬工程範圍不符
以上經驗供參--所以環工測量大地水保的行情比較低--因為對營造廠老闆來說--比較不好用
但是還是有解套的辦法--可是老闆要額外再花一筆錢請代理技師簽證--老闆會*****[/quote]

Re: 綜合營造業可承包的範圍是否受限於其專任工程人員的執業範圍?

文章發表於 : 2016 3月 15 (週二) 10:33 am
#4 由 台東阿智
[quote="KOF2000"]請問就一般營造廠而言,結構技師好用 ? 還是環工技師好用 ? 還是都不好用 ? (XD)[/quote]
結構技師比環工好用
詳如上傳附件
因為土木水利結構及建築師等四科別--不受營造業法第七條第三項限制

Re: 綜合營造業可承包的範圍是否受限於其專任工程人員的執業範圍?

文章發表於 : 2016 3月 15 (週二) 12:55 pm
#5 由 AjayLin
[quote="台東阿智"][/quote]
感謝智兄,知道很清楚的樣子,小弟獲益良多;小弟解讀智兄分享的資料,了解道:
1.測量水土大地環工4師要當綜合營造業的專工,須提學分證明,另4師不用提學分證明。
2.專業營造業要根據其專業項目聘用正確的師,其中只有土木技師通殺各專業工程。

小弟還是要再請教一下,如果是雇主是綜合營造業,技師的學分都完備,那麼綜合營造業的承攬範圍有受限於專工的技師執業範圍嗎?

小弟所謂技師執業範圍是指下面這個。
http://www.pcc.gov.tw/pccap2/BIZSfront/ ... _C00004034

舉例來說,某家綜合營造廠的專工是土木技師,那這家營造廠可以蓋40公尺高的樓嗎?

Re: 綜合營造業可承包的範圍是否受限於其專任工程人員的執業範圍?

文章發表於 : 2016 3月 15 (週二) 1:58 pm
#6 由 KOF2000

Re: 綜合營造業可承包的範圍是否受限於其專任工程人員的執業範圍?

文章發表於 : 2016 3月 17 (週四) 8:54 pm
#7 由 台東阿智
執業範圍-- 事指獨立開顧問公司--或受聘於大型顧問公司
修30學分--是要在考上技師前就修完--該辦法倒數幾行的地方請詳讀
土木高度只到36公尺--以上要結構技師才能簽證--至於跨度及長度(如橋梁)土木及結構均不受限制都可以簽證

Re: 綜合營造業可承包的範圍是否受限於其專任工程人員的執業範圍?

文章發表於 : 2016 3月 17 (週四) 8:55 pm
#8 由 台東阿智
五、營造業法第七條第一項第一款所定領有測量、水土保持、大地及環境工程科技師證書申請擔任綜合營造業專任工程人員者,應於考試取得技師證書前修習第一點所定課程學分,並檢附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專科以上學校或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外專科以上學校各科、系、組、所出具之學分(成績)證明文件,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登錄。但領有土木、水利、結構工程科技師或建築師證書者,不在此限。

Re: 綜合營造業可承包的範圍是否受限於其專任工程人員的執業範圍?

文章發表於 : 2016 3月 17 (週四) 8:57 pm
#9 由 台東阿智
技師法
第 二 章 執業
第 7 條
技師應依下列方式之一執行業務:
一、單獨設立技師事務所或與其他技師組織聯合技師事務所。
二、組織工程技術顧問公司或受聘於工程技術顧問公司。
三、受聘於前款以外依法令規定必需聘用領有執業執照之技師之營利事業或機構。
技師僅得在同一執業機構執行業務。其持有不同科別之技師證書者,得在同一執業機構執行各該科別之技師業務。
第 8 條
領有技師證書,具有服務年資二年以上者,經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發給執業執照後,始得執行業務。
經檢覈及格、全部科目或部分科目免試及格取得技師資格者,不適用前項服務年資之規定。
第一項執業執照之申請,應經中央主管機關審查登記後發給之;中央主管機關發給執業執照時,應通知技師公會。
執業執照有效期間為六年;領有該執業執照之技師,應於執業執照效期屆滿日前三個月內,檢具中央主管機關認可之執業證明及訓練證明文件,申請換發。
技師執業執照之換發、執業證明及訓練證明文件之認可,中央主管機關得委託民間團體辦理。
第四項換發執照之資格、條件、申請程序、應檢附之文件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本法中華民國一百年五月三十一日修正之條文施行前,已領有執業執照之各科技師,自本法修正施行之日起,適用第二項及第四項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