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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成巷道問題????

文章發表於 : 2010 5月 04 (週二) 10:22 pm
#0 由 jasonh714
請教各位大大~~~~

大法官解釋400號有提及:因地理環境或人文狀況改變,既成道路喪失其原有功能者,則應隨時檢討並予廢止
最近遇到民眾要求廢除既成巷道,依據此解釋要求我們廢除,但是要求廢除的既成巷道自民國66年起已被認定建築線有案為現有巷道,仍可依大法官400號解釋予以檢討廢止嗎????
一般縣政府辦理現有巷道廢止是有一定程序,現有巷道的認定亦有一定程序申請認定,所以想請教有經驗的大大,有什麼意見可供參~~~~~~感恩!!!

Re: 既成巷道問題????

文章發表於 : 2010 5月 05 (週三) 8:24 pm
#1 由 lawrencechen2004
jasonh714 寫:請教各位大大~~~~
一般縣政府辦理現有巷道廢止是有一定程序,現有巷道的認定亦有一定程序申請認定,所以想請教有經驗的大大,有什麼意見可供參~~~~~~感恩!!!


一般縣政府辦理現有巷道廢止是有一定程序----->縣府有一位A君,他專門辦理您上述問題,

當地主不滿認定處置,他告縣市府不是告公所。公所只是派出機關。

縣市府工務局A君,噹噹、噹噹,就出庭了,代表縣府辯護。

根據縣市府A君所述,律師、法官,都沒有他那麼瞭解,

只要他的陳述前後一致,地主要打贏縣市府的機率很低。

所以這問題的討論,也唯有 貴府A君可解,全國版面很難去討論各府單行法規上的問題。

您可以翻 工務局職掌,有既成巷道的那一個科,再打電話進去問分機、姓名,

然後親自拜訪A君。


在南部曾經發生這樣的慘事,

公所某承辦人不曉得收到誰亂講,他自己用公所會勘紀錄認定「既成巷道」

「既已成為的巷道」==「公眾通行」 自己聯想起來,

這只有我們「土木職系新任公務員」會自動聯想,因為考試沒考法規啊?!

沒想到,鄰地受到極大傷害。

鄰地地主是誰?土X銀行。也算官股銀行,

他也不知會公所、承辦人請求更正,

土X銀行就告公所,承辦人就「偽造文書」定讞。

這有判決書可以看。



法官不會可憐不懂法規的公務員。


所以,會勘碰到 土X銀行,一定要小心,對方 法規功力深厚,

他們處理該縣市轄內亂七八糟的土地糾紛非常多次,

而且分工非常精細,每次會勘,地籍管理、工程、總務、地上物管理,各一位,準時到場。

你是新任公所承辦,你是一打四,

而且對手是專門專注在他的領域內多年,熟悉各類函釋。

不是隨便翻翻土地六法就可以搞定。

所以,站上前輩,有此一說,初任去縣市府,最安全。學好功夫後再下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