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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師考試要設實習制度,土木人對建築法第十三條設計監造權有新看法嗎?

文章發表於 : 2010 10月 19 (週二) 10:16 pm
#0 由 lrdf
建築師要設考試實習時數限制這是不是反映目前國內建築師能力有問題或不足,那建築法第13條設計監造權,土木人就他們能力不足部份,特別是監造權,爭取並列設計監造人的機會,大家看法如何。

Re: 建築師考試要設實習制度,土木人對建築法第十三條設計監造權的看法呢?

文章發表於 : 2010 10月 19 (週二) 10:39 pm
#1 由 iceheart
lrdf 寫:建築師要設考試實習時數限制這是不是反映目前國內建築師能力有問題或不足,那建築法第13條設計監造權,土木人就他們能力不足部份,特別是監造權,爭取並列設計監造人的機會,大家看法如何。


設計費已經夠少了你還打算分食監造費 我想全體建築師都會跳起來吧
建築人打算這樣玩是因為為維護既得者利益
因為現在建築師的考試改成及格制以及題目變成選擇題
造成建築師開始有量產的趨勢
土木人監造這一塊是放在營造廠上面
基本上設計這一塊很難況且你都有技師牌了還打算區就在建築師老闆的淫威下嗎

Re: 建築師考試要設實習制度,土木人對建築法第十三條設計監造權的看法呢?

文章發表於 : 2010 10月 19 (週二) 11:06 pm
#2 由 lrdf
小弟的看法是,目前監造原則上是監督營造廠按圖施工,就這一塊土木人應該可以發揮,畢竟所需的施工、品管、材料、結構或營管是土木人較強項的,先天教育不良後天訓練也未必可彌補的過。
而且監造權應該可以獨立出來的,不見得要建築師之下執行業務,跟營造廠專任技師不就正好相輔相成。
iceheart 寫:...(恕刪)土木人監造這一塊是放在營造廠上面
...

文章發表於 : 2010 10月 20 (週三) 8:19 am
#3 由 iceheart
L大若是設計跟監造分為兩合約 倘若發生設計跟(設計)監造意見不合
(土木人和建築人的觀點還是有些許不同)
這樣要以哪邊為主體呢 這像是雙頭火車
對於公共工程來說設計監造都在同一標案中
若是分開就得造成投標時程或是工作量的增加我想這對於不管是私人或是公家都不大會贊同
工程採購中若是電氣工程占整件工程達一定趴數
(得)分開辦理採購但是大多數公務人員寧願被審計室糾正
也不願分開採購畢竟介面多問題就多(人多嘴雜)
再來就是立法性的困難 之前求學時曾有台北市土木技師公會會長來擔任講師
當時為推動土木法 我這位老師常常要和立委諸公們吃飯談事情
說穿了就是利益交換 找幾個想要推法案的立委
在飯局中喬法案 你支持我的我就支持你的
但是我都已經畢業好幾年囉土木法還是尚未催生出來
可想立法性的困難在立法的過程當中一定又是建築人跟土木人的廝殺
得到便宜的就是政客
我也是土木人見到大大為土木人謀取機會當然很樂見
只是我提出我的看法而已並非不支持

文章發表於 : 2010 10月 20 (週三) 8:57 am
#4 由 ways
按圖施工~~~

建築師事務所出來的圖可以施工嗎 (印堂發黑)

除了有影響審核的問題才會丟回事務所,不然,還不是要再繪施工圖再規劃檢討,最後也是工地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