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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關通知合約變更

文章發表於 : 2011 6月 10 (週五) 10:40 pm
#0 由 rjschen01
我想請教一下,公司最近遇到一個情形是機關以書面函通知變更合約,合約內有新增項目,金額原本應該比得標後簽約金額高,可是監造的建築師卻巧妙地把原來合約內舊有的項目刪減,變成合約總價不變!請問一下這是不是不合理呢?那身為得標廠商的我們應該要怎樣爭取權益呢?

Re: 機關通知合約變更

文章發表於 : 2011 6月 10 (週五) 11:13 pm
#1 由 newyork
rjschen01 寫:我想請教一下,公司最近遇到一個情形是機關以書面函通知變更合約,合約內有新增項目,金額原本應該比得標後簽約金額高,可是監造的建築師卻巧妙地把原來合約內舊有的項目刪減,變成合約總價不變!請問一下這是不是不合理呢?那身為得標廠商的我們應該要怎樣爭取權益呢?

不會不合理啦 可能機關預算有限 減項也是正常
不過總價調整到金額剛好不變 小弟我就想不通了.........
是建築師為了要規避責任檢討嗎?? 那也不用喬到總價不變啊

你們如果不喜歡  就不要議價  幾次之後 機關若逕以底價結算
那也可以去履約爭議  

Re: 機關通知合約變更

文章發表於 : 2011 6月 11 (週六) 8:17 am
#2 由 土木人
依工程會制式契約第20條第9項規定"契約之變更,非經機關及廠商雙方合意,作成書面紀錄,並簽名或蓋章者,無效"

Re: 機關通知合約變更

文章發表於 : 2011 6月 11 (週六) 10:57 am
#3 由 opender
rjschen01 寫:我想請教一下,公司最近遇到一個情形是機關以書面函通知變更合約,合約內有新增項目,金額原本應該比得標後簽約金額高,可是監造的建築師卻巧妙地把原來合約內舊有的項目刪減,變成合約總價不變!請問一下這是不是不合理呢?那身為得標廠商的我們應該要怎樣爭取權益呢?


總約總價不變,會計、審計就比較不會講話,因為變更前後帳目相符,再來就是機關跟廠商沒意見,你簽上去首長同意就可以辦理變更契約了,不過,工程變更的原因要寫清楚,而且變更的工程項目單價、新增的工程項目單價不要太離譜,最好是縣府有公告單價的比較不會有問題喔 ~~

Re: 機關通知合約變更

文章發表於 : 2011 6月 11 (週六) 2:12 pm
#4 由 jjq519
rjschen01 寫:我想請教一下,公司最近遇到一個情形是機關以書面函通知變更合約,合約內有新增項目,金額原本應該比得標後簽約金額高,可是監造的建築師卻巧妙地把原來合約內舊有的項目刪減,變成合約總價不變!請問一下這是不是不合理呢?那身為得標廠商的我們應該要怎樣爭取權益呢?


有新增項目 應該針對新增項目議價
議價完成後 應製作契約變更協議書 如果對變更後項目金額有疑問
就應該發文給機關與監造單位確認變更協議書數量項目是否有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