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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一定要送分項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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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主: warr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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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篇文章 • 第 1 頁 (共 1 頁)

是否一定要送分項計畫

文章由 AjayLin » 2018 9月 04 (週二) 3:36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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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分項施工計劃和分項品質計劃,一定要從整體oo計劃裡獨立出來另外送嗎?

我記得多少錢以下的工程可以併在整體oo計畫裡送,不用獨立再送分項oo計畫可是現在找不到這個規定,是我記錯了嗎

謝謝
AjayL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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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273
註冊時間: 2015 4月 15 (週三) 9:13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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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是否一定要送分項計畫

文章由 NBA » 2018 9月 04 (週二) 3:54 pm

AjayLin 寫:請問分項施工計劃和分項品質計劃,一定要從整體oo計劃裡獨立出來另外送嗎?

我記得多少錢以下的工程可以併在整體oo計畫裡送,不用獨立再送分項oo計畫可是現在找不到這個規定,是我記錯了嗎

謝謝


據瞭解承辦單位不同,

分項施工計畫書是三級品管組織第一級品管單位承包商要撰寫的;

分項品質計劃書是三級品管組織第二級品管單位監造要撰寫的。

三級品管組織第三級品管單位業主,在10萬以下可以不用招標,用小額採購,

我在想小額採購應該可寫可不寫,若要寫,權責由監造單位合併撰寫。
NB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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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3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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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是否一定要送分項計畫

文章由 juishan » 2018 9月 17 (週一) 9:58 pm

有關於施工廠商應提送之計畫主要有整體施工計畫、整體品質計畫及職業安全衛生計畫等三大計畫,於整體計畫提送時未及列入的部份,得另提送分項計畫,詳細規定 可上網參考工程會「公共工程施工品質管理作業要點」。
參考
https://www.pcc.gov.tw/cp.aspx?n=6EA5CDFDA3C567CF
juish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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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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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是否一定要送分項計畫

文章由 Sean » 2018 9月 18 (週二) 10:11 pm

1.依工程會「公共工程施工品質管理作業要點」"公告金額以上工程"廠商應提報品質計畫,又品質計畫分整體品質計畫及分項品質計畫兩種。
2.另依工程會「監造計畫製作綱要」內文說明重點摘錄如下:
(1)施工計畫視工程規模性質分為整體施工計畫與分項施工計畫,整體施工計畫應要求廠商依契約規定時程提送;至於分項施工計畫,對於較小規模之工程(如一千萬以下之工程),分項施工計畫可併入整體施工計畫內檢討,否則,監造單位應明確檢討訂定廠商應製作之各分項施工計畫項目,並訂定審查期限;各分項工程於施工前,應完成分項施工計畫之核定作業。
(2)依工程之規模,若有要求廠商須提送分項施工計畫,則分項品質計畫應併入各分項施工計畫內一併檢討,分項施工計畫應於各該分項工程施工前函報監造單位審核同意後施工。
3.另依工程會「品質計畫製作綱要」內文說明重點摘錄如下:
(1)整體品質計畫僅為概略之規劃,應依契約規定時間提出,並經主辦機關或監造單位核備。
(2)「分項品質計畫」則併入各分項施工計畫依施工時程先後,於各分項工程施工前提出,並報工程主辦機關或監造單位核備後施工。
(3)對於較小規模之工程(如一千萬以下之工程),分項品質計畫可併入整體品質計畫內一併檢討。

就以上述兩點規定及說明之重點結論如下:
1.對於公告金額以上工程,依品管要點明文規定,承攬商之品質計畫及施工計畫是一定要依契約或監造計畫之時程規定提報受審。
2.依上述2(1)內容所述,除非監造單位有明確檢討訂定廠商應製作之各分項施工計畫項目,並訂定審查期限的情況下,否則對於一千萬以下之工程,承攬商是可以僅提報整體施工計畫的。
3.依上述2(2)及3(3)內容所述,對於一千萬以下之工程,除非監造單位有明定要求承攬商提送分項施工計畫,否則分項品質計畫可併入整體品質計畫內。
4.簡單來說,對於"一千萬以下之工程",除非監造單位有明定要求,否則承攬商依契約及監造計畫規定期限提出整體的品質計畫及施工計畫,即符合工程會之相關品管規定。
5.依據相關規定主辦單位或監造單位是有權力要求,對於"一千萬以下之工程",承攬商必須提出分項施工計畫及分項品質計畫書的,但是要明文講就是了。
Se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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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5
註冊時間: 2016 5月 28 (週六) 1:05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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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是否一定要送分項計畫

文章由 AjayLin » 2018 9月 19 (週三) 5:47 pm

Sean 寫:1.依工程會「公共工程施工品質管理作業要點」"公告金額以上工程"廠商應提報品質計畫,又品質計畫分整體品質計畫及分項品質計畫兩種。
2.另依工程會「監造計畫製作綱要」內文說明重點摘錄如下:
(1)施工計畫視工程規模性質分為整體施工計畫與分項施工計畫,整體施工計畫應要求廠商依契約規定時程提送;至於分項施工計畫,對於較小規模之工程(如一千萬以下之工程),分項施工計畫可併入整體施工計畫內檢討,否則,監造單位應明確檢討訂定廠商應製作之各分項施工計畫項目,並訂定審查期限;各分項工程於施工前,應完成分項施工計畫之核定作業。
(2)依工程之規模,若有要求廠商須提送分項施工計畫,則分項品質計畫應併入各分項施工計畫內一併檢討,分項施工計畫應於各該分項工程施工前函報監造單位審核同意後施工。
3.另依工程會「品質計畫製作綱要」內文說明重點摘錄如下:
(1)整體品質計畫僅為概略之規劃,應依契約規定時間提出,並經主辦機關或監造單位核備。
(2)「分項品質計畫」則併入各分項施工計畫依施工時程先後,於各分項工程施工前提出,並報工程主辦機關或監造單位核備後施工。
(3)對於較小規模之工程(如一千萬以下之工程),分項品質計畫可併入整體品質計畫內一併檢討。

就以上述兩點規定及說明之重點結論如下:
1.對於公告金額以上工程,依品管要點明文規定,承攬商之品質計畫及施工計畫是一定要依契約或監造計畫之時程規定提報受審。
2.依上述2(1)內容所述,除非監造單位有明確檢討訂定廠商應製作之各分項施工計畫項目,並訂定審查期限的情況下,否則對於一千萬以下之工程,承攬商是可以僅提報整體施工計畫的。
3.依上述2(2)及3(3)內容所述,對於一千萬以下之工程,除非監造單位有明定要求承攬商提送分項施工計畫,否則分項品質計畫可併入整體品質計畫內。
4.簡單來說,對於"一千萬以下之工程",除非監造單位有明定要求,否則承攬商依契約及監造計畫規定期限提出整體的品質計畫及施工計畫,即符合工程會之相關品管規定。
5.依據相關規定主辦單位或監造單位是有權力要求,對於"一千萬以下之工程",承攬商必須提出分項施工計畫及分項品質計畫書的,但是要明文講就是了。


感謝各位回覆,特別感謝Sean大完全解決我的疑惑。
AjayL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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