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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單位土木工程技術類,事情是不是比其他行政類還雜?

專為公務員各類情報所成立的版面,希望文章分類可以更加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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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木工程職系、環境工程職系、水利工程職系、水土保持工程職系、測量製圖職系、交通技術職系、地質職系、交通行政職系...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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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篇文章 • 第 2 頁 (共 2 頁) • 1,2

文章由 雍親王 » 2009 8月 24 (週一) 10:50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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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參考資料

cance 寫:只是去約談好像說的很嚴重似的,你也不見得有事,而且你還可以請公假ㄧ天,約談頂多1小時,之後就可以回家爽了,也不錯ㄚ


可能大家平常看新聞被嚇到罷
新聞常報導....某某機關爆發弊案..調查局北機組,地檢署約談相關人士...從中午至凌晨....
訊後裁定收押禁見

每次看到這種新聞,就覺得就算沒被刑求(打腳底,鐵鎚敲墊電話號碼簿的胸口,灌辣椒水..)
從中午問到凌晨...疲勞偵訊累也累死你...不認罪??(因為是長官口頭交辦的,沒證據證明自己的清白..),
問完直接收押你...看你能挺多久..,就算還沒判決你有罪也能先送你進牢房,
檢調能玩人的手法太多了...
當然我相信大部份司法人員都是公正辦案,但若不幸遇到少數急著要績效或被長官卸責謊言
所蒙蔽的檢調, 而遭受上述司法不公的對待,身為基層承辦人有何救濟途逕??
找律師??找媒體?找議員?總統信箱?(這些人脈長官應該都比你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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雍親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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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木人一星會員
 
文章: 130
註冊時間: 2009 2月 14 (週六) 3:22 pm
來自: 北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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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由 cance » 2009 8月 24 (週一) 11:11 am

雍親王 寫:所蒙蔽的檢調, 而遭受上述司法不公的對待,身為基層承辦人有何救濟途逕??
找律師??找媒體?找議員?總統信箱?(這些人脈長官應該都比你熟)

檢察官裁定收押也是要有充分的證據(譬如電話錄音或是拍到一些喝花酒的照片),而且有串證逃亡之虞,才會被收押的,而且這種事情非常嚴重,通常都會刊登報紙的,而且檢察官跟你無冤無仇幹啥要陷害你入獄?不然大家可以在本站做個民調,有多少人在公所或是縣府承辦工程被檢調約談後要被收押的,我想絕對是少之又少啦,別怕,台灣畢竟是個民主自由社會摟
cance
土木人五星會員
土木人五星會員
 
文章: 1310
註冊時間: 2007 10月 25 (週四) 10:35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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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由 savysavy » 2009 9月 22 (週二) 11:25 am

檢查官要收押人,當然要有比較明確一點的証據,
不過所謂的明確,就見人見智了,
也許只要兩名當事人說法不一,就可以當做他判定收押的依據了,
說法不一,叫做嫌疑重大,再無法自圓其說,就叫做罪証確鑿了,
而且只要不是常常被調查或是罪犯,通常很難忍受被關押,
所以押人取供其實也是有可能的,
當然,收押不是檢查官說了算,還要開羈押庭,
不合理的理由,到最後應該都是押不成的,
所以也有可能中午問到凌晨,然後被關個三、五個小時等羈押庭,
早上就可以回家了。
savysav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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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11
註冊時間: 2009 5月 06 (週三) 2:11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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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由 lawrencechen2004 » 2010 2月 02 (週二) 2:30 pm

savysavy 寫:檢查官要收押人,當然要有比較明確一點的証據,
不過所謂的明確,就見人見智了,
也許只要兩名當事人說法不一,就可以當做他判定收押的依據了,
說法不一,叫做嫌疑重大,再無法自圓其說,就叫做罪証確鑿了,
而且只要不是常常被調查或是罪犯,通常很難忍受被關押,
所以押人取供其實也是有可能的,
當然,收押不是檢查官說了算,還要開羈押庭,
不合理的理由,到最後應該都是押不成的,
所以也有可能中午問到凌晨,然後被關個三、五個小時等羈押庭,
早上就可以回家了。


謝謝 savysavy 詳實精闢的解說。這應該是普通級,還有總統級的,過年後也出不來。

有許多『合法偵訊手段』,

包含套話、大小聲、拍桌、黑臉白臉、威脅你不老實講檢察官會『從重重』量刑,

錄音機錄到一半按STOP,『好心』教你如何應訊回答,這樣才能讓證據前後扣上。

中午問,晚上又問,又開始威脅前後不一,有疑情。

接下來,告訴你,『xx課長已經講了對你很不利的證詞,唉,公務員這麼難考,我真的勸你老實講,早點回家休息,很快就沒事了』,其實後面還有刑偵、法院、烤雞會、公懲會在等你。

到xx課長又變成,『xx技士提出對你很不利的證據,我真的勸你老實講,月退俸還領得到。』
其實他哪管你領得到領不到。他整你,他領得到。重點是他要領到。


到xx營造廠又變成,『王董,事情走到這地步,你要瞭解,商人賄絡公務員是無罪的,但是公務員被商人請喝一杯『City Cafe』是有罪的,所以你就早一點,老實講,順便交出消費發票與會計傳票紀錄,我們會寫入報告,檢察官認為你誠意足夠,那你很快沒事東山再起。你不老實講,反而對你非常不利,除了剃頭收押、公司抽銀根、週轉不靈跳票、偽證罪等等等。』

經過上沖下洗。甚麼亂七八糟的事情都會跑出來,成為書面紀錄。

這是調查員的績效。別忘了,檢察官跟調查員也有消案績效。


overall 作分析,


分析一:工程品質的訴訟風險
營造廠現場一級品管品管人員 > 監造二級品管 > 公務員三級品管(驗收風險) > 營造廠技師 =0 因為檢驗停留點大家都到了,主辦也沒意見,他是國立大學碩士又是技士。營造廠現場有專責品管人員,我只是督導品管。

但你沒想過,老廠商跟單位老闆很好,你能『依法行政』嗎?老闆不片你就不錯了,
你的函都出不了機關大門,事後老闆說你未簽送,沒有送到桌上,你還依法咧。

單位老闆說要請我們吃尾牙,竟然在餐廳跟我督導的廠商『不期而遇』,好巧,有夠巧,
那攤尾牙誰付錢?想也知道。我吃了沒?吃了。我敢去向政風報到嗎?我不敢。
我上當了嗎?是的,與廠商不當飲宴。



分析二:圖利案訴訟風險(公訴案,檢察官陪你玩,還有更N審等你)
公務員三級品管 > 監造二級品管 = 營造廠現場一級品管品管人員(偽造文書、致使公務員登載不實) > 營造廠技師

問題還是出在公務員老闆,老闆作違法口頭指示,我照作,是幫助犯。
我不作,就黑五類,還得想如何烙跑求生,晚上又回到版上開始問RC最新規範。



分析三:建設公司技師、工地主任拿小包回扣

技師、工地主任 最多(私對私)背信罪。
最常見就是,『董仔,我帶你去台灣最爽的金錢豹辦兩攤向您..鄭..重..道..歉..』

(請北部的同仁自行換成天上人間,或其他制服名店)

『董仔,我給你拍謝,百靈譚我先乾三杯為敬。』

就沒事了。老闆的重點是,你拿回扣怎能忘記老闆呢?

老闆再不爽,了不起走人,換事務所就好了。



以921地震土木公會分析報告(圖書館很多)來講,

開頭第一章就提到 某技師設計的大樓倒了,系採ETABS 平面架構進行分析,未考慮立體架構,

請問,技師有罪嗎?檢察官何曾以『具相當因果關係』、『應注意未注意』業務過失罪起訴呢?

縱使起訴,最後也賴給地震,故無罪。



雪隧,地下工期15年,檢察官是不管你工法有沒有破世界紀錄,

他是公務員,本案系屬公訴罪,他不能放你走。

我下面常用的名片檔,看起來雪隧工程人員很苦,最後被起訴,

新聞事件另一種講法是,交通部長要國工局繼續用原包商,不要重新招標,以免浪費公帑。

原包商早已超過合約工期,國工局想盡辦法,只好偽造施工日誌、監工日報表,又沒有重新辦理招標。

就算我已經有五種博士學位、當到局長也插翅難飛,

誰叫我笨到聽部長的話,幫廠商解套呢?

交通部部長,好大的官,到法院也是豎仔,責任全部往下推。

而檢察官他也是公務員,他不作為也是公訴罪伺候,

你想當不會出事的公務員,除了精修法律以外,還得有很強的心臟,

要不,對抗交通部長,第一時間,立刻向監察院、北檢提出檢舉函,檢舉自己的同事、老闆。

這是國家授予你的責任與權力。你不檢舉,事後又變幫助犯。

要不,事後,對抗院檢。遭遇就像我名片檔寫的,我算多老?他們鋪過的AC比我打水泥還多,照樣翻船。

想也知道,不要相信你頭上的長官、學長、因襲的舊簽。

要獨立判斷。


有很多人說我太誇張,請看法條,長官作違法指示,你有『向上報告之義務』,

請注意,那是公務員的義務,不作為,違背公務員義務。

你沒報告,就是幫助犯。這裡一關一關卡死死,由不得灰色地帶。
~~~~~~
(1)服從義務之責任:(§17Ⅰ)
A.公務人員對於長官監督範圍內所發之命令有服從義務,如認為該命令違法,應負報告之義務;
B.該管長官如認其命令並未違法,而以書面下達時,公務人員即應服從;其因此所生之責任,由該長
官負之。
C.但其命令有違反刑事法律者,公務人員無服從之義務。
lawrencechen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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