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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參考資料
如果要將公眾使用的建物建於私人土地,需要怎樣的程序或者條件呢!?
我先列出幾種比較可能的方案,請指教,謝謝。
1.取得無償使用的土地同意書,永久使用。
2.與地主簽訂租約,但是租約到期,建物所有權還是公家的,那要怎麼辦?
3.第二項的租約,可以簽永久的契約嗎?(民法裡面好像沒這種事)
現在的時間是 2025 5月 06 (週二) 2:44 pm
kdragon 寫:建議不要將公共設施施作於私人土地上........
這是很危險的ㄚ!!!!
地主的土地同意書.....並非絕對有效的ㄚ.....
只要該土地有買賣行為的話........
還必須取得新地主的同意書.......
否則的話......新地主有權力要求拆除還地喔.......
但若是屬繼承的方面.......於法上土地同意書仍是有效的ㄚ!!!
不需取得新地主的同意書.........
所以非常不建議施作於私人土地上.........這會讓人十分痛苦又麻煩阿!!!
切記!!切記!!!
Anonymous 寫:地主將該筆土地賣給新地主
依照民法而言 該租賃關係還是有效阿
不過租約到期就要跟新地主談了
不懂這位大大的意思
公共設施怎麼不走徵收這條路
蓋在私人土地上的話 會衍生許多問題吧
Anonymous 寫:Anonymous 寫:地主將該筆土地賣給新地主
依照民法而言 該租賃關係還是有效阿
不過租約到期就要跟新地主談了
不懂這位大大的意思
公共設施怎麼不走徵收這條路
蓋在私人土地上的話 會衍生許多問題吧
法律名詞應該是徵購,要徵購似乎只有該筆土地為公共設施用地,如果非公共設施用地,就不能用徵購的。
徵購的上限好像是公告地價加四成,每年都會有不一樣的成數。
至於說 為何不買,現在政府財政困難,如果有些政策,首長硬要推的話,恐怕就會急就章或用租賃的,或者取得土地同意書。
至於土地同意書的法律效果其實我也不大清楚,前面大大說,有土地有買賣行為就要重新取得,不知道是依據哪些法律?
先謝謝大大的答覆了~有這個討論區真好~
Anonymous 寫:Anonymous 寫:Anonymous 寫:地主將該筆土地賣給新地主
依照民法而言 該租賃關係還是有效阿
不過租約到期就要跟新地主談了
不懂這位大大的意思
公共設施怎麼不走徵收這條路
蓋在私人土地上的話 會衍生許多問題吧
法律名詞應該是徵購,要徵購似乎只有該筆土地為公共設施用地,如果非公共設施用地,就不能用徵購的。
徵購的上限好像是公告地價加四成,每年都會有不一樣的成數。
至於說 為何不買,現在政府財政困難,如果有些政策,首長硬要推的話,恐怕就會急就章或用租賃的,或者取得土地同意書。
至於土地同意書的法律效果其實我也不大清楚,前面大大說,有土地有買賣行為就要重新取得,不知道是依據哪些法律?
先謝謝大大的答覆了~有這個討論區真好~
這時候應該適用土地徵收條例吧
老實說我是第一次看到徵購這個名詞
而徵收型態可分
一.一般徵收
二.特殊徵收
1.區段徵收
2.保留徵收
3.附帶徵收
4.一併徵收
依照不同的徵收有不同的補償措施
其他詳細我就不多說了
這已經是地政的範圍了
kdragon 寫:建議不要將公共設施施作於私人土地上........
這是很危險的ㄚ!!!!
地主的土地同意書.....並非絕對有效的ㄚ.....
只要該土地有買賣行為的話........
還必須取得新地主的同意書.......
否則的話......新地主有權力要求拆除還地喔.......
但若是屬繼承的方面.......於法上土地同意書仍是有效的ㄚ!!!
不需取得新地主的同意書.........
所以非常不建議施作於私人土地上.........這會讓人十分痛苦又麻煩阿!!!
切記!!切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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