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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鄉的老大 簽具公益性則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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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由 lawrencechen2004 » 2009 10月 19 (週一) 11:54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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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NCHUNG 寫:無償取得辦理道路用地作業要點:
二、路線設計之辦理步驟如下:
(四) 請地政單位協助辦理假分割。


--->『假分割』要看各縣市政府地政單位,再快也得一年。


各縣市都有類似條款,但下級機關大多沒有照作,
『沒有違背採購法,你直接撲了就對了』,
行之有年,這條文會不會變成prosecutor束死公務人員的『金箍咒』?

上級機關業已公告頒布,承辦人員卻知法犯法,
法院你要如何脫身?這不是很詭異嗎?

也就是說,空有法條而徒行,

假如老闆對這法條意見多多,
那得主動研判『摩擦力方向』,
別假設錯誤,題目作半天。

WENCHUNG 寫:『假設一剛開始預算編列時就是可鋪設私人土地馬路的預算』


反過來講就是,因為民代壓力,

老闆以財政負荷太大,拒絕編列預算送審。

你愛查察法規,白目不配合沒關係,反正你最後會走。

每半年有其他不知情的『新科狀元』騎馬遊街,戴帽『續辦』。

他們經驗值0。

這也是 單位教育訓練=zero的主因,

我有給你時間研讀採購法規喔--->出事責任自負。

那其他法規呢?怎麼不也來上一上?

我教會你,然後你『依法行政』不辦,

那學長、老闆、上級機關如何從民代壓力脫身?

七月雖過,還是要抓替死鬼吧?!

這也是正常人在公務機關上班,灰熊不自在的原因。

準時下班、氣氛一片和樂,

『替死鬼』通常搞不清楚誰是『替死鬼』。
lawrencechen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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