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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參考資料
請教各位工程前輩
工程及勞務採購契約中訂有後續擴充條款(原招標文件及公告載明金額期間數量),
辦理流程為何,請各為前輩給小弟指導一下。
如原招標文件之後續擴充條件載明係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依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94年3月29日工程企字第09400096190號函:「二、關於來函說明1,機關依本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規定辦理原有採購之後續擴充,議價程序不得免除。如原招標文件之後續擴充條件載明係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得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
其中換文所指為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