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iani 寫:就算違法
你有上簽 首長執意要做
你還是要做啊
只是你要有再簽呈上明確說明哪些地方不妥
故本案不應作
改天有調查
跟你無關
而且還有其他科室也附合你
這樣你還有什麼好怕
不過我有聽說很黑的公所是首長只以口頭指示承辦技士做
違法事情,你若上簽寫依採購法規定恐有違法之虞請鈞長
核示,一律退件(可能課長就不會蓋章了),這時候你若執意
不配合辦理就會變黑,在機關就很難呆了,同事對你指指點
點不說,可能你去上個廁所稍微久一點或是去會勘,人事室
就來查勤說你曠職了,休假更是一律不准,不過這種單位我
只有聽說沒實際經歷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