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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朴子市長涉弊案 一審無罪 ; 承辦技士判刑

供各位使用者發表各類弊案、起訴案、判決案,希望各位使用者以此為借鏡,避免誤觸法網。
發表的資料可以為新聞、起訴書、判決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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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篇文章 • 第 2 頁 (共 2 頁) • 1,2

文章由 qwereer2009 » 2010 8月 01 (週日) 7:48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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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ock9999 寫:
ewb2 寫:小技士問的問題也是我的疑惑,
我記得在基礎訓時,講貪污罪的老師有說過,比較嚴謹的貪污定罪是要有圖利和獲利的事實以及對價關係,如果及時把款項凍結也可以定罪,那鐵定會讓公務員在辦工程時,在興利與除弊的選擇上愈來愈趨保守。

另外我前次的回文有提到設計監造技師沒有罪的問題,經再把相關報導仔細讀一次,發現報導中只提到恆昇顧問公司是規劃設計,似乎沒有承攬監造這一塊,或許這就是防火牆吧!
遇上工程實務上非常難以按圖施工時,施工監造或驗收的責任是無窮大的,以往辦疏濬工程的承辦和驗收時就有很深的感受。


剛剛去司法院找這個判決書
剛剛本來想把整個判決書貼上來...不過好像字數過多...貼不完整
有興趣的到下面網址...嘉義地方法院...關鍵字.. 朴子市
http://jirs.judicial.gov.tw/FJUD/
判決書裡面寫的東西比新聞稿多
看判決書這件是技士自己監造的....
又提到本案有變更設計金額達200多萬...但沒經過比價議價的程序....

如果原契約已經有單價了
還需要再經過比價議價程序?
qwereer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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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98
註冊時間: 2009 7月 23 (週四) 5:43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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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由 小技士 » 2010 8月 02 (週一) 12:25 am

如qwereer2009前輩所言...
「如果原契約已經有單價了 ....還需要再經過比價議價程序嗎?」
....
看了那麼長的判決書,除了議價程序外,還是看不出那裡有不單純情事....
請前輩明示.....
(眼汪汪)
小技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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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127
註冊時間: 2007 12月 23 (週日) 11:41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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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由 jjq519 » 2010 8月 02 (週一) 2:58 am

小技士 寫:如qwereer2009前輩所言...
「如果原契約已經有單價了 ....還需要再經過比價議價程序嗎?」
....
看了那麼長的判決書,除了議價程序外,還是看不出那裡有不單純情事....
請前輩明示.....
(眼汪汪)


工程企字第09500221470號
主旨:有關「採購契約變更或加減價核准監辦備查規定一覽表」核准規定疑義,復如說明,請 查照。
說明:

一、復 貴府95年6月9日府工土字第0951403115號函。

二、貴府依旨揭一覽表辦理原有契約工程項目數量之增減,其議價程序不得免除。如該契約價金之給付係依實際施作之項目及數量給付,且僅係原有契約工程項目數量之增減,並在契約金額容許範圍內者,得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

正本:雲林縣政府

副本:本會企劃處(網站)

承辦人員以採購法22-1-6採限制性招標
可以上開函示為依據 以書面確認契約變更內容 免召開議價會議簽請決標
以簽核日為決標日 並作決標公告

偏偏又去弄了一個開標議價紀錄 造成法院認定有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文書罪
至於驗收方面 草率的驗收造成法院認定有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文書罪

2項結果造成這個不幸
jjq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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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445
註冊時間: 2008 3月 18 (週二) 11:27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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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由 qwereer2009 » 2010 8月 02 (週一) 9:20 am

jjq519 寫:
小技士 寫:如qwereer2009前輩所言...
「如果原契約已經有單價了 ....還需要再經過比價議價程序嗎?」
....
看了那麼長的判決書,除了議價程序外,還是看不出那裡有不單純情事....
請前輩明示.....
(眼汪汪)


工程企字第09500221470號
主旨:有關「採購契約變更或加減價核准監辦備查規定一覽表」核准規定疑義,復如說明,請 查照。
說明:

一、復 貴府95年6月9日府工土字第0951403115號函。

二、貴府依旨揭一覽表辦理原有契約工程項目數量之增減,其議價程序不得免除。如該契約價金之給付係依實際施作之項目及數量給付,且僅係原有契約工程項目數量之增減,並在契約金額容許範圍內者,得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

正本:雲林縣政府

副本:本會企劃處(網站)

承辦人員以採購法22-1-6採限制性招標
可以上開函示為依據 以書面確認契約變更內容 免召開議價會議簽請決標
以簽核日為決標日 並作決標公告

偏偏又去弄了一個開標議價紀錄 造成法院認定有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文書罪
至於驗收方面 草率的驗收造成法院認定有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文書罪

2項結果造成這個不幸



"以書面確認契約變更內容 免召開議價會議簽請決標
以簽核日為決標日 並作決標公告"
我們單位做法是 變更設計後 有新增工項 以限制性招標 作議價程序後 再公告

至於只是數量增減部分 則以內簽 首長核定之後 做變更設計動作 如果經費是上級補助則變更後送
上級核定,並沒有做 如樓上大大說的 "作決標公告"耶
qwereer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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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98
註冊時間: 2009 7月 23 (週四) 5:43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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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由 jjq519 » 2010 8月 02 (週一) 1:10 pm

採購契約變更或加減價核准監辦備查規定一覽表

附記
(五)
機關辦理採購,其決標金額依政府採購法第六十一條(於政府採購公報刊登決標公告)或第六十二條(定期彙送決標資料)規定傳輸至本會資料庫後,如有契約變更或加減價之情形,致原決標金額增加者,該增加之金額,亦應依上揭規定辦理公告、彙送。

不管有沒有新增項目,增加之金額應辦理決標公告或決標彙送
不管有沒有新增項目,都是一個採購,增加之金額超過100萬,就須適用採購法22條1項各款規定
就政府採購電子領投標系統 會要求一個新案號 但選契約變更 不必新契約號碼
jjq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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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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