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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報] 李文海老師跑去建國補習班?

公務員考試:高考、普考、高普考、特考、基層特考、檢查事務官、司法事務官、簡章、放榜榜單。
公營事業、公法人...等:台電考試、自來水公司、農田水利會、捷運招考。
技師考試:土木技師、結構技師、大地技師、水利技師、測量技師、環工技師、水保技師、消防設備師。
其他:考試分發、國家文官培訓所受訓、尋找戰友、讀書地點,有什麼問題就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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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篇文章 • 第 2 頁 (共 3 頁) • 1,2,3

文章由 考生 » 2010 8月 10 (週二) 12:00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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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rystal 寫:才不是樓上那位說的錢的問題,正所謂教授,叫獸阿!

真的是錢的問題啦,在我們看來大學當副教授月薪9萬已經很高了,但以
李的眼光根本是小case,就如同板上所言他的教法廣受好評,但被綁在大學
無法出來交補習班,那等於是有志無法伸展,以上是我之前跟他聊過的感想。
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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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由 newyork » 2010 8月 10 (週二) 12:49 pm

考生 寫:
crystal 寫:才不是樓上那位說的錢的問題,正所謂教授,叫獸阿!

真的是錢的問題啦,在我們看來大學當副教授月薪9萬已經很高了,但以
李的眼光根本是小case,就如同板上所言他的教法廣受好評,但被綁在大學
無法出來交補習班,那等於是有志無法伸展,以上是我之前跟他聊過的感想。


我以為是競爭對手去捅
加上 自己開公司的理想抱負

補習班那一點時數的終點費畢竟不多......
newyor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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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9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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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請注意發言內容

文章由 rickyricky » 2010 8月 10 (週二) 1:39 pm

super 寫:
crystal 寫:才不是樓上那位說的錢的問題,正所謂教授,叫獸阿!

本段發言涉及公然侮辱
請網管處理
否則循法律途徑解決



其實網路的匿名性常常造成疑似毀謗的問題。

大家發言還是要謹言慎行。

不過也不是人家說要告你就怕了,還是要靠事情真相來釐清。

幾個月前不是有一位snyder板友因為爆料老毛要到建國教,而要被九華告的事情嗎?
--------------------------------------------------------------------------
snyder先生於網路上散播的資料及其他相關留言,本班已全部下載存證。
依據中華民國刑法第310條 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毀謗罪
散布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
本班將委請律師依法處理。
九華 敬啟
----------------------------------------------------------------------------
事後證明毛真的已經到建國,那到底這件事九華到底告了沒有,後來怎樣也沒有人知道。

所以,如果網友有事實根據就不怕,反而是當初揚言要告的人理虧。反之如果你真的是惡意毀謗,最好自刪並道歉比較好。
rickyrick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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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由 考生 » 2010 8月 10 (週二) 1:51 pm

newyork 寫:
考生 寫:
crystal 寫:才不是樓上那位說的錢的問題,正所謂教授,叫獸阿!

真的是錢的問題啦,在我們看來大學當副教授月薪9萬已經很高了,但以
李的眼光根本是小case,就如同板上所言他的教法廣受好評,但被綁在大學
無法出來交補習班,那等於是有志無法伸展,以上是我之前跟他聊過的感想。


我以為是競爭對手去捅
加上 自己開公司的理想抱負

補習班那一點時數的終點費畢竟不多......

鐘點費一堂課(3小時)是6000起跳,一個月有20堂課就12萬以上了ㄟ,
哪會少阿,所以如果補習班願意請你去上課並且開很多課程讓你交,那口
袋是麥可麥可啦。
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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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13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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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請注意發言內容

文章由 snyder » 2010 8月 12 (週四) 12:11 am

rickyricky 寫:
super 寫:
crystal 寫:才不是樓上那位說的錢的問題,正所謂教授,叫獸阿!

本段發言涉及公然侮辱
請網管處理
否則循法律途徑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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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後證明毛真的已經到建國,那到底這件事九華到底告了沒有,後來怎樣也沒有人知道。

所以,如果網友有事實根據就不怕,反而是當初揚言要告的人理虧。反之如果你真的是惡意毀謗,最好自刪並道歉比較好。


事實就是事實,不用怕被告


補習班當然是有告啊!
最後檢察官不起訴處分............告學員真無言
不過心得是
在偵查庭上看到正妹檢察官好漂亮喔!是該認真拼一下檢事官時候
snyd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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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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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由 s9428001 » 2010 8月 12 (週四) 12:32 am

刪除
最後由 s9428001 於 2010 12月 11 (週六) 11:58 pm 編輯,總共編輯了 1 次。
頭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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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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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請注意發言內容

文章由 kevin_kai » 2010 8月 12 (週四) 1:31 am

snyder 寫:
rickyricky 寫:
super 寫:
crystal 寫:才不是樓上那位說的錢的問題,正所謂教授,叫獸阿!

本段發言涉及公然侮辱
請網管處理
否則循法律途徑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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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後證明毛真的已經到建國,那到底這件事九華到底告了沒有,後來怎樣也沒有人知道。

所以,如果網友有事實根據就不怕,反而是當初揚言要告的人理虧。反之如果你真的是惡意毀謗,最好自刪並道歉比較好。


事實就是事實,不用怕被告


補習班當然是有告啊!
最後檢察官不起訴處分............告學員真無言
不過心得是
在偵查庭上看到正妹檢察官好漂亮喔!是該認真拼一下檢事官時候


補習班不但有告
而且連推文的也告....(is me) , 不論怎樣道歉照樣告
有夠無言....一審不起訴, 還繼續告高等法院
.......................
結論是, 有些人就算理虧....還是會先告人
所以各位網友發言真的要小心....
文章就算是事實也盡量別擋到補習班財路
kevin_ka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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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由 考生 » 2010 8月 12 (週四) 11:58 am

這樣樓上不是可以反告補習班污告,至少民事和解可以
拿一些摳摳作為補償吧,不然沒事跑法院也很折磨人阿。
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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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13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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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由 麒麟兒 » 2010 8月 12 (週四) 1:15 pm

據了解 補習班不想再追究(本人是某主任前縣政府朋友同事)
會告是因為文章內容不實的問題
比如帶子會撤架 比如說人詐騙集團...
還有學員盜摳影帶跟此事件..
老師跳槽這件事補習班起初也毫不知情 到最後...嗯
很複雜 我不想說
總之事情過去了 願事件到此為止
給土木人一個清新的討論空間
像建築人那樣很好 純粹的學術及公務討論

本來不想趁午休註冊發言的 公務員忙都忙死了 (XD)
為了土木人這個大家園 也祝大家都能考上技師..或成為公務人員一份子 跟我一起共患難XD
麒麟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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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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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由 Jack-Shephard » 2010 8月 12 (週四) 1:46 pm

去試聽之後:
覺得RC 李老師,教的還不錯

單筋跟雙筋說明簡單明了。補課地方居然跟上課地方不一樣還會迷路

補帶位置很舒服;不會擠的半死 ;也不用等上半天才有位置 (GOODJO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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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ck-Shepha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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