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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特考配合部分縣市合併升格為直轄市政策,修正為15個錄取分發區

公務員考試:高考、普考、高普考、特考、基層特考、檢查事務官、司法事務官、簡章、放榜榜單。
公營事業、公法人...等:台電考試、自來水公司、農田水利會、捷運招考。
技師考試:土木技師、結構技師、大地技師、水利技師、測量技師、環工技師、水保技師、消防設備師。
其他:考試分發、國家文官培訓所受訓、尋找戰友、讀書地點,有什麼問題就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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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篇文章 • 第 1 頁 (共 1 頁)

地方特考配合部分縣市合併升格為直轄市政策,修正為15個錄取分發區

文章由 考生 » 2010 8月 12 (週四) 3:09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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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院院會本(12)日審議通過考選部提出之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規則第3條、第8條及第4條附表1、附表2、第5條附表3、附表4、附表5修正草案,配合部分縣市合併升格為直轄市政策及用人機關任用需求,本項考試由原定9個錄取分發區修正為臺北市、新北市、桃園縣、臺中市、臺南市、高雄市、基宜區、竹苗區、彰投區、雲嘉區、屏東縣、花東區、澎湖縣、金門縣及連江縣等15個錄取分發區。又依行政院人事行政局提送之各縣市政府用人需求,三等考試增訂公職建築師類科及三等、四等考試同時增訂客家事務行政類科,並依前述增訂部分訂定應試專業科目,及依用人機關意見,修正部分類科應試專業科目。另參照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技術類科應考資格,修正三等考試技術類科應考資格,以資配合。
考選部表示,本項考試規則修正案進行預告程序時,原擬修正三等考試及四等考試普通科目「法學知識與英文」列考範圍,將「法學緒論」,改列「地方自治法規」,惟考量應試科目之修正發布與本年考試舉行時間相距過短,為免應考人不及準備,於報請考試院審議時爰仍維持原列考範圍。
考選部並表示,本項考試規則及附表經考試院於今日修正通過,將於考試院完成發布程序後,立即登載於該部網站(http://www.moex.gov.tw),以供查詢。考選部同時表示,今年地方特考於12月18日至20日舉辦,將於9月下旬開始報名,其缺額狀況將俟行政院人事行政局彙送該部後,儘速提報考試院請辦本項考試,請應考人隨時注意最新消息。
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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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由 考生 » 2010 8月 12 (週四) 3:18 pm

我個人是贊成分區考試的,以高普考來說屬於全國統一分發,即使上榜想要分到離家較近的縣市機關難度遠高於地特,現在地特區域比之前分的更細,高雄縣市合併,所以上榜後志願可以一起填,不必像之前高市分一區、高縣屬於南區,志願無法互填,台南縣市也一樣,不用擠到南區了。
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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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由 Jack-Shephard » 2010 8月 12 (週四) 3:29 pm

這樣變成熱門區域高分才會錄取;偏遠地區50分就可以上榜
很容易高分落榜
Jack-Shepha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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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時間: 2010 6月 28 (週一) 1:42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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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由 justtoys » 2010 8月 12 (週四) 3:34 pm

Jack-Shephard 寫:這樣變成熱門區域高分才會錄取;偏遠地區50分就可以上榜
很容易高分落榜


這樣北市分數創新高....冷門縣市就要創新低了 (甚至沒招滿)
justtoy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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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18
註冊時間: 2010 8月 12 (週四) 3:23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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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由 madflame » 2010 8月 12 (週四) 4:01 pm

我比較想知道升格後

位於北縣內有綁約限制的考生會不會解除限制

例如升格成新北市後

大家都變成新北市政府下面的單位

那麼原北區台北縣內單位的能不能解除限制互調

我比較好奇
madflam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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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由 考生 » 2010 8月 12 (週四) 5:40 pm

Jack-Shephard 寫:這樣變成熱門區域高分才會錄取;偏遠地區50分就可以上榜
很容易高分落榜

這樣有個好處是可以把現職公務人員透過考試換單位(俗稱來亂的)以及沒工作只求上榜的考生明顯區隔出來,通常現職公務人員不會考偏遠地區的,所以就留給先求有的考生,都會區如北高市、台中市就給想考試換單位的考生競爭,這樣比較沒有上榜分不到好缺不去報到的情形啦(俗稱佔名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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