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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株杜鵑價差8倍 新生高架橋景觀改善灌水??

專為公務員各類情報所成立的版面,希望文章分類可以更加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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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木工程職系、環境工程職系、水利工程職系、水土保持工程職系、測量製圖職系、交通技術職系、地質職系、交通行政職系...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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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5 篇文章 • 第 7 頁 (共 15 頁) • 1 ... 4,5,6,7,8,9,10 ... 15

文章由 站長 » 2010 8月 31 (週二) 11:52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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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解決這個問題,只有全項目訪價。但這是天方夜譚。

試想工程契約項目中有人、機、料,雜項。

人:有工率如何計算問題,
機:機具使用效率、機具使用數量、機具油耗...
料:五花八門的小細項、不同規格、樣式...
雜項:工具損耗...

假設工程數量、單價?、工地文書製作單價?
以會計人員的方式來算,算完你的民選首長已經卸任。

這個事件就是典型的政治事件,
最低價決標原則的總價決標已經確立契約承攬總價的正當性。
契約單價只是用以計算估驗款撥款比例的方式。
(如無以往之不均衡標的情況,就不影響後續履約管理)

而政治事件就是你無法對大多數的民眾說明這些原因,導致的不同領域無法溝通。
這就是許多專業領域,都無法依事實來討論,引發非專業干預專業的事情。

至於那些政務官在事件發生當初,沒辦法簡短的陳述,說明其中原因且無弊案之情事。
導致波及常任文官,進而甚至影響政府機關工程部門業務執行。

而政府工程部門,一年負責執行政府總預算的27% (2008年,4662億/17117億)。
這樣的影響你說大不大?
頭像
站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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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1959
註冊時間: 2007 4月 14 (週六) 7:05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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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由 ciani » 2010 9月 01 (週三) 8:45 am

其實
郝市長對下面的工程人員懲處後開始下錯棋了
懲處代表認錯
後面那些民意代表更會緊咬不放
一個一個挑出來看單價合不合理
現在不是越來越多被挑出來看嗎
沒多久什麼奇奇怪怪的都要被翻出來了
貓纜不也是這樣嗎
先是t16塔柱 後面整串都說不行
第一道防線失守 後面戰役全面展開

有人問我這些專業的問題時
我都會舉例
大禹治水看來似乎成功了
可是誰說治水用疏導或用築堤 那各才對
這沒有結論
還是要依據當時的情況
大家都是專業人員 也許下決定是a這各技師認為要這樣做
結果反對者推出b技師反駁你
最後形成b陣營打a陣營
政治事件卻變成專業互相指責
卻害到專業的a b
最後誰得到利益

另外訪價這各機制在人文的社會根本不可行
你想買一支手機 去yahoo拍賣找 從3000~5000都有
哪各才可行 真的去買了3000的
難保後面糾紛一大堆
所以每各承辦人去訪價 保証價格大不相同
那你訪到高的 審計改天事後審計發現
怎麼同一個局下面 有不同的單價
或行政院..局的單價是多少 臺北市..局怎麼偏高
那你要怎樣解釋
cian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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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84
註冊時間: 2007 5月 05 (週六) 7:09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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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由 BlueHole » 2010 9月 01 (週三) 9:07 am

tenkk 寫:看了幾天還是看不懂
明明是公開招標最低價決標的案子
覺得13億2200萬得標 廠商會賺爆的人
當初怎麼不用13億1199萬或13億或12億..去標
想必也是賺爆了
反正只要不是自己去做(標)
事情都變得容易(好賺)


這就是政府採購法的弊端之ㄧ..
那麼大的案子...
有能力賣便宜貨的廠商沒有資格標...
有資格標的..不見得能賣你便宜...
當..法令限制你無法訪價尋求廠商的主動權時..
你就只能接受大廠商的剝削~~
BlueHo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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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61
註冊時間: 2007 8月 05 (週日) 9:32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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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由 BlueHole » 2010 9月 01 (週三) 9:16 am

ciani 寫:其實
郝市長對下面的工程人員懲處後開始下錯棋了
懲處代表認錯
後面那些民意代表更會緊咬不放
一個一個挑出來看單價合不合理
現在不是越來越多被挑出來看嗎
沒多久什麼奇奇怪怪的都要被翻出來了
貓纜不也是這樣嗎
先是t16塔柱 後面整串都說不行
第一道防線失守 後面戰役全面展開


這就是粗眉毛的錯..
從貓纜 文湖線 到現在的花價..
第一時間..只想到懲處基層公務員來建立防火牆..一點都沒想到怎麼處理解決
應該解決方法粗眉只想到"移送政風"
也不想想...上面這些案子..
都已經是基層公務員在權限下所能處理的"最適"方式..

就拿這次花價來說..
總價承攬..最低價得標..
已經是萬惡的政府採購法最安全的處理方式..
更何況..還有CPM當政府機關的防火牆..
X的~~你移送政風..還將CPM移送檢調..
那政府採購法還有什麼方法是安全的..
BlueHo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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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61
註冊時間: 2007 8月 05 (週日) 9:32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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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由 jjq519 » 2010 9月 01 (週三) 10:54 am

BlueHole 寫:
tenkk 寫:看了幾天還是看不懂
明明是公開招標最低價決標的案子
覺得13億2200萬得標 廠商會賺爆的人
當初怎麼不用13億1199萬或13億或12億..去標
想必也是賺爆了
反正只要不是自己去做(標)
事情都變得容易(好賺)


這就是政府採購法的弊端之ㄧ..
那麼大的案子...
有能力賣便宜貨的廠商沒有資格標...
有資格標的..不見得能賣你便宜...
當..法令限制你無法訪價尋求廠商的主動權時..
你就只能接受大廠商的剝削~~


我覺得這個看法也有道理
大家可以看看公告在網路上台北市政府稽核小組報告
http://www.wretch.cc/blog/lawyer0420
這個報告其實寫得很客氣

但小弟一直有2個疑問
這個報告也說第1次招標有3家廠商投標,因廠商比減價格超過底價
主持人宣布廢標 跟小弟之前的推測相同的
也就是在第一次招標開標的時候 是有3家廠商能在總預算1,620,282,838承做
但是廢標後8天後公告上網 總預算提高至 2,024,247,103
比較兩次開標時間
第1次開標時間是99.4.7,第2次開標時間99.4.23
不到1個月時間,以當時候營建物價上漲幅度,月漲幅應該在3%左右
預算提高了近25%,結果第2次開標,就吸引了5家廠商投標,
而且每一家廠商也一定都提高了報價,最後決標價金是1,856,600,000
比1次上網招標預算1,620,282,838多了14.6%
小弟猜測是 有能力作這大案子的廠商其實也不多 看機關預算提高
其報價也相對提高
機關心裡想的是 反正有預算 有非標出去不可的的壓力 就一次漲足 讓市場機制去運作

另一個疑問 第2次招標 預算已是大幅提高 卻只有8天等標期
小弟的認知是屬政府採購行為錯誤樣態六(七)流標或廢標後大幅修改招標文件重新招標
卻仍依本法48條第2項規定以第2次招標處理
這應該是嚴重錯誤
然稽核報告未指出這一點
是不是請版上先進提供意見
jjq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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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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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由 llmj » 2010 9月 05 (週日) 2:45 pm

新生高案/承辦員不敢蓋章 科長自己辦
【聯合報╱記者邱瑞杰/台北報導】

2010.09.05 03:18 am


台北市長郝龍斌(右起)、市府發言人趙心屏、政風處長楊石金,昨天下午公布新生高採購調查報告,說明部分官員及業者將移送司法機關偵辦。
記者徐世經/攝影
台北市長郝龍斌昨天公布「新生高架橋改建工程」專案調查報告,提到確有廠商報價遠高於預算金額等多項疑點,全案移請台北地檢署調查時任新工處長的黃錫薰、總工程司章立言、養護工程科長陳智盛,以及負責設計監造的昭淩公司是否違法。

疑點包括新生高架橋和中山二橋工程第六次招標時,三家投標商報價都遠高於預算,疑有浮報情形。新工處相關官員和昭淩公司對第七次招標增編預算方式說法不同,且昭淩公司拒絕市府約訪,無法釐清事實。

另外,養護科簽辦第七次招標修正預算金額時,沒有承辦人和股長,由科長陳智盛直接承辦核章,違反行政作業流程;會計室當時也認為以廠商報價平均值編列預算有問題,但章立言仍同意決行。

郝龍斌強調,專案小組已極盡所有行政手段,但昭淩不願協助,拒絕約訪,市府因缺乏強制處分權,部分事實無法釐清,才決定將所有事證及約詢結果,送檢調調查。

市府原定下周六公布調查結果,前天昭淩發表措辭強烈聲明後,市府昨天提前公布調查結果。

新生高架橋改建工程(含中山二橋工程)在九十六年十一月六日第一次招標,後續接連發包五次,都因無廠商投標流標。九十七年四月,第六次招標時有三家廠商投標,但投標價都遠高於底價而廢標。半個月後第七次招標有五家廠商投標,由工信得標。

日前議員質疑這工程用的景觀植栽,採購費用高於市價太多,引爆全案。

市府政風處長楊石金說,本案共訪查十四名新工處人員,當時的承辦員和承辦股長曾向上級表達預算編列方式不妥,陳智盛告訴兩人不敢負責就不要蓋章。

陳智盛昨晚表示,當年為讓工程順利發包,決定第七次招標的底價應高於第六次招標廠商投標的最低價十九億五千萬元,昭淩公司最後編出的預算是廿億兩千萬元。

他未明確表示有沒有對下屬說不敢負責就不要蓋章,只說只有他蓋章也合法,還好兩名下屬當時沒蓋章,否則也會被拖下水,承受壓力。
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2/5829628.shtml?ref=nf
llm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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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91
註冊時間: 2007 10月 29 (週一) 12:04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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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由 llmj » 2010 9月 05 (週日) 2:47 pm

臺北市政府「新生高架橋改建工程 」專案調查報告
http://www.taipei.gov.tw/ct.asp?xItem=1 ... &mp=100001


陸、相關人員訪詢所得:
本案經審視相關卷證後,發現多項疑義待釐清,本處遂於99年8月31日起陸續訪詢相關人員及採購稽核小組委員等14人,發現本案疑點如下:
一、承辦科長等要求以3家廠商報價平均值調整單價。
二、簽辦過程中承辦科長等有急於催辦之情形。
三、新生高架工程相較於中山二橋部分項目確實偏離市場行情。
四、陳前科長、章前總工程司及黃前處長等人針對單價編列細節均無法清楚交代。
五、昭淩公司與維護科人員針對預算編列過程說法有異。
llm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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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91
註冊時間: 2007 10月 29 (週一) 12:04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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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由 lrdf » 2010 9月 05 (週日) 5:06 pm

預算低,工程標不出去,執行不利,要被處分。
搏一把,出事時,被移送法辦。
工程單位,錢少事多責任重,真可悲~
此案,承辦或股長多守法我不知道,
但是不是該科長沒抱持要死一起死或獨惡其身?
有待司法發掘真相!
lr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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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375
註冊時間: 2008 1月 09 (週三) 9:15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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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由 lawrencechen2004 » 2010 9月 05 (週日) 7:07 pm

llmj 寫:市府政風處長楊石金說,本案共訪查十四名新工處人員,當時的承辦員和承辦股長曾向上級表達預算編列方式不妥,陳智盛告訴兩人不敢負責就不要蓋章。

陳智盛昨晚表示,當年為讓工程順利發包,決定第七次招標的底價應高於第六次招標廠商投標的最低價十九億五千萬元,昭淩公司最後編出的預算是廿億兩千萬元。

他未明確表示有沒有對下屬說不敢負責就不要蓋章,只說只有他蓋章也合法,還好兩名下屬當時沒蓋章,否則也會被拖下水,承受壓力。
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2/5829628.shtml?ref=nf


「不敢負責就不要蓋章」

科長實在很阿莎莉。我沒有碰過這樣的主管。

假如考試院或北市府讓他領 雙倍薪水,應該不過份。

我是聽過「你是承辦要讓案子順利,本來就要蓋章,不要寫太多意見,長官怎麼決行」下一句略過不說,「你蓋章就要負全責」


llmj 寫:臺北市政府「新生高架橋改建工程 」專案調查報告
http://www.taipei.gov.tw/ct.asp?xItem=1 ... &mp=100001
二、簽辦過程中承辦科長等有急於催辦之情形。


這對 科長不是很公平。發包那麼多次,還不催辦,不然是怎樣?慢慢辦喔?

這有好幾種可能:

算了,進入司法程序,還是不要亂講。

除非找到對價,要不然,沒有對價,就剩行政疏失而已。

我可以理解 市長這時候作這樣的切割,

我也相信,我們任何一個人擔任「廉政xx會」也都會同意涵送檢調。

這是 公務員 領月退,痛苦在於要準備上法院接受檢驗。

考上 是幸福嗎? 問號。
lawrencechen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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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924
註冊時間: 2009 10月 02 (週五) 9:05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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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由 tenkk » 2010 9月 05 (週日) 7:18 pm

個人覺得那科長算是有擔當的
不會拉下面的承辦人及股長墊背
(本府沒有股長編制 承辦人上面就是科長
但是在很多府內其他單位的公文內 科長下面的墊背常是3個起跳)
而且也勇於在內簽上寫明依鈞長政策指示
(小弟幾年來 敢在內簽上寫明依x長等書面指示
印象中也只有1次 下場當然是黑上加黑)

換個角度想
工程標不出去期間 萬一新生高真的斷橋出人命
帳又要算到誰頭上
只能感嘆台灣社會充滿事後諸葛

簡單的說 當事人在面對A B兩決策擇一時
選A時 B的惡果自然不會出現 這時事後諸葛出現猛批A的惡果
選B時 A的惡果自然不會出現 這時事後諸葛出現猛批B的惡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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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nk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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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112
註冊時間: 2009 2月 20 (週五) 10:28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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