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木人

土木建築專業交流、技師證照、職場就業、軟體技巧交流的好所在。

跳到內容


進階搜尋
  • 討論區首頁 ‹ 職場討論分區 | Employment ‹ 公務人員交流、討論區
  • 變更字體大小
  • 列印模式
  • 問答集
  • 註冊
  • 登入

現在的時間是 2025 6月 21 (週六) 6:45 am

經建行政被派去工程驗收,豪無土木專業背亰,怎麼辦

專為公務員各類情報所成立的版面,希望文章分類可以更加完善。
| 國民旅遊卡 | E等公務園 |

(土木工程職系、環境工程職系、水利工程職系、水土保持工程職系、測量製圖職系、交通技術職系、地質職系、交通行政職系...等等。)。
發表回覆
58 篇文章 • 第 5 頁 (共 6 頁) • 1,2,3,4,5,6

文章由 ewb2 » 2010 9月 05 (週日) 8:37 am

加入土木人討論區粉絲團

▼ 參考資料

jjq519 寫:將心比心
如果你是土木技士
鄉鎮長叫你去兼辦獸醫或是托兒所護士工作
你會怎麼想??

要看工作的難易程度吧!
如果工作不難學,責任和工作量又比土木辦工程小,
或許一堆人搶著要報名也不一定。

就好像土木職系的被指派做經建行政職系的工作,
和經建行政職系被指派做土木職系的工作,
一來一往間的想法應該還是會有所不同的。
ewb2
土木人二星會員
土木人二星會員
 
文章: 278
註冊時間: 2007 4月 16 (週一) 12:41 pm
來自: 台中
回頂端

文章由 newyork » 2010 9月 05 (週日) 9:02 am

louis19777 寫:
沒有人這麼白癡 在驗收紀錄上面大書特書
寫得越簡單越好

以後萬一公程有事
驗收人員只有針對驗收內容負責..(這也就是說為什麼要驗簡單容易的項目就好的原因)


這點我倒是蠻贊同的
如果契約沒有訂驗收方法
那驗收(不是初驗喔)真的蠻好驗的
或許建築工程會繁瑣些 即使土木人也要經過相當時間學習才知道機電, 空調在幹麻
不過 土木工程就比較簡單了 非土木人也可在短時間內上手
順道一提
有牽涉到工程業務的同仁 行事務必小心謹慎
其實調都有在"蒐集資料" 只是看資料足不足夠 需不需要爆出來而已
newyork
土木人四星會員
土木人四星會員
 
文章: 980
註冊時間: 2009 9月 12 (週六) 11:56 pm
回頂端

文章由 lawrencechen2004 » 2010 9月 05 (週日) 9:08 am

ewb2 寫:
jjq519 寫:將心比心
如果你是土木技士
鄉鎮長叫你去兼辦獸醫或是托兒所護士工作
你會怎麼想??

要看工作的難易程度吧!
如果工作不難學,責任和工作量又比土木辦工程小,
或許一堆人搶著要報名也不一定。

就好像土木職系的被指派做經建行政職系的工作,
和經建行政職系被指派做土木職系的工作,
一來一往間的想法應該還是會有所不同的。


叫經建行政去驗收、叫土木職系去辦 土地徵收,

就相當於 叫 土木職系當護士幫病人打針。

打針工作量又不大,多學幾次,就會打了。長官叫你違背醫事法,那就違背吧?!

你說長官怎會作違法指示?長官也得背責任。

背全責的是承辦人,你怎會不知道您的「業務權屬法規」,就逕自承辦呢?

長官不是叫你:「要小心」嗎?

假如機關可以發行公債,叫土木系的人去管公債發行、管公債發行量、公債利率,

這業務量也很簡單啊,請金融業規劃設計後,你簽名負責「行政流程的推動」就好啦,

不用腦筋去審核,要信任專業。

相關金融管制的法規、舉債上限、未來殖利率推算、償債能力推估與計畫,

我們土木系熟悉嗎?經建行政來才有辦法吧。

首長故意違法指派,您覺得是何居心呢?




按考試院與行政院的理解,地方三級機關欠缺技士去驗收,

可以函文給地方政府工務局,因為公所無技士委請 貴局派員驗收,

半天就結束了,再厲害一點,把這個月內要驗收的幾個工程排在1天,

請他們驗收完畢,這簡單的問題不就解決了?

那課長明知有這個辦法,而為甚麼不採此法?

這就是很耐人尋味的地方,菜啊!該死,任我擺佈。



地方首長,反反覆覆的在此處模糊焦點,就是在於,

這次凹你驗收,你提不出 拒絕的法源,

而你也不知道可以函請縣市政府工務局技士下來驗收,

下次就叫你主辦工程,你連驗收都敢去了,要不然你上次簽收是簽違法的喔?

這樣最好,找一個衛生筷公務員,而且甚麼都不懂,

是最有利於 「地方生態繁榮」。



有次地方發生嚴重天然災害,我翻遍所有補助款法規,

仍找不到理由補助受災戶,為甚麼我要承辦?首長批給課長,

課長找我承辦。

我就一個函給縣市府社會局,

過幾天接到電話,她是專辦天然災害的承辦人,

中央、地方的補助辦法她都熟悉,

我把整個狀況簡報後,

問她一句:「因為房屋損害情形判定,我不熟悉,可否請您現場會勘?」

這位姊姊,電話上就提高音量:「您敢叫我去會勘?」

馬德,您是太祖娘娘,所以不能幫受災戶想想辦法就是了?

「我們社會局只有幾個承辦法規,您這個案子,並不適用,您要另外想辦法。」




反正,我們都是土木職系,經建行政不關我們的事,

只是,若有叫土木職系去辦土地徵收,記得推掉就是了。
lawrencechen2004
土木人四星會員
土木人四星會員
 
文章: 924
註冊時間: 2009 10月 02 (週五) 9:05 am
回頂端

文章由 ewb2 » 2010 9月 05 (週日) 12:25 pm

首先謝謝L大大的快速指導,
而且可以迅速的拉出這麼一大串的假設理由,真的佩服。

您講的我都很贊同,
我的原意可能是,
如果是支援護士打針的工作,對我來講是太難了,會拒絕。
如果是支援護士一些行政例如掛號或者保健所打雜物品採購的工作,
我會覺得是可以學得來且可以接受的。

還有土地徵收的工作,因為牽扯到龐大的地政法規,又涉利益衝突,當然也得閃。

不過我有時會覺得,您常常會用一些比較極端的例子,
來試圖推廣到所有普遍的範圍都適用,
這點,難免有時給人感覺到比較超過一些。
當然如果我因此就把他說成是「因噎廢食」
可能也同樣是太超過了一些。
ewb2
土木人二星會員
土木人二星會員
 
文章: 278
註冊時間: 2007 4月 16 (週一) 12:41 pm
來自: 台中
回頂端

文章由 lawrencechen2004 » 2010 9月 05 (週日) 7:30 pm

ewb2 寫:還有土地徵收的工作,因為牽扯到龐大的地政法規,又涉利益衝突,當然也得閃。
不過我有時會覺得,您常常會用一些比較極端的例子,


ewb2 大哥,

您講的 我也不反對,要是真的可以閃,早就閃過了,我哪還會在這裡喊

「千萬別承辦土地徵收」啊。

我記得97~98年間,我就一直在站上這樣喊。

直到99年大埔徵收爭議、國道土地徵收爭議 上了新聞,挖土機駛過農田,

多年以來,被徵收、被欺壓的人,一起發出怒吼,臺北的知識份子才為之震動。



就算你是 土木職系公務員,任職縣市府、公所,

你根本也不知道,哪次都市計畫 把你家劃入計畫道路。

您自己「未盡注意之責任」啊,您要天天閱覽、注意公報啊!

其實,只要您不是 都計、地政職系,雷打到 才會去翻公報。

那小小的佈告,就貼在 公所2F,也許在廁所旁、飲水機旁,阿飄才會看到那公告。

發給里長,里長哪敢張貼?也不敢告訴住戶。

公告貼滿3個月,公告效力完成,總統天皇老子也擋不了下一輪的徵收。

TPC的既成道路公告貼哪裡? B1沒人走沒有商店的走廊,也是阿飄才會看到。

貼三個月,依法取得效力。


一切「依法行政」。

這種,幾乎是,「強盜的行為」,

一般老百姓加班賺錢都來不及了,公務員都不曉得去看公告了,

哪個 被徵收的人會服氣?

我看了也覺得 承辦土地徵收的公務員真是恥辱。




有的人覺得我很極端。假如你被「操」過降伏點、被「騙」過降伏點,

您的世界觀、公務生涯很難再回到線性狀態。

對啦,跟各位比,我就是變態。

這是個不公平的世界。希望大家 瞭解公告、公報的重要性。
lawrencechen2004
土木人四星會員
土木人四星會員
 
文章: 924
註冊時間: 2009 10月 02 (週五) 9:05 am
回頂端

文章由 站長 » 2010 9月 05 (週日) 8:45 pm

lawrencechen2004 寫:
TPC的既成道路公告貼哪裡? B1沒人走沒有商店的走廊,也是阿飄才會看到。
貼三個月,依法取得效力。
一切「依法行政」。
這種,幾乎是,「強盜的行為」,
一般老百姓加班賺錢都來不及了,公務員都不曉得去看公告了,
哪個 被徵收的人會服氣?
我看了也覺得 承辦土地徵收的公務員真是恥辱。

有的人覺得我很極端。假如你被「操」過降伏點、被「騙」過降伏點,
您的世界觀、公務生涯很難再回到線性狀態。
對啦,跟各位比,我就是變態。
這是個不公平的世界。希望大家 瞭解公告、公報的重要性。


lawrencechen2004 兄
關於隱形公告,辦理徵收的問題。
基本上只要有地方說明會,透過口耳相傳,再輔以正式公告(法定程序),就可以解決這個問題。

就我聽過的案例,似乎都有說明會這件事。
說「恥辱」似乎過重了點吧。

至於你提起的幾個觀點,小弟拜讀過也認為十分有道理。
就是土木人不懂的主張自己職系的業務範圍及適當業務量,
才會讓自己陷入免洗公務員的境界。

土木人中,還有不少人是這樣逆來順受,
等到出事時,才覺得國家罪刑的恐怖,而懊悔不已。

但是,這些問題還只是國家制度弊病中的一點點問題,
還有些影響層面更大更深遠的問題,還沒有被大家提起。

硬體上的建設,我們已經司空見慣。
制度上的建設,仍然有很長的道路。
頭像
站長
Site Admin
Site Admin
 
文章: 1959
註冊時間: 2007 4月 14 (週六) 7:05 pm
  • 網站
回頂端

文章由 lawrencechen2004 » 2010 9月 05 (週日) 9:08 pm

站長 寫:lawrencechen2004 兄
關於隱形公告,辦理徵收的問題。
基本上只要有地方說明會,透過口耳相傳,再輔以正式公告(法定程序),就可以解決這個問題。

就我聽過的案例,似乎都有說明會這件事。
說「恥辱」似乎過重了點吧。


通常 都市計畫發佈後,幾乎是隱形的。過公告期限後就無解了。

接著辦 土地徵收,就有您提及 地方說明會、正式公告,程序走到這裡,通常是不能回頭。

因為 都市計畫公告已經取得效力,而且都市計畫是行政機關委推的專業委員、民意代表所共決,

這是具有民意基礎,故公告期限內無異議,故不可推翻。

除非是 土地徵收階段,鬧成 社會新聞,看看行政院要不要拿資源出來解決,

要不然,所有縣市政府 跟桃園縣縣長一樣硬,

土地說明會都辦過了,說明會上提異議,其實都是無解,

您可以請教 作過土地徵收的承辦人,

他們就會回:「xxx都市計畫業於x年x月x日公告逾3個月,未見 台端於公告期間異議。」

苗栗縣縣長在法律上,完全站得住腳,所以一開始報紙砲轟他驕傲,其實是沒甚麼道理。

是總統府看民調不對,才對政院指示,要 副院長去排解排解。

(他在地政職系長大的,這可厲害了吧,諸位可以瞭解 為甚麼央行要打房有多困難了。)



這不是只有我在講而已,是所有地政學者幹罵聲連連。而且是 憲法層級的問題。

是可以提到 大法官解釋,

「國家機關若欲侵犯私有財產權,且涉及私有財產產權設定,若都市計畫公告沒有送達徵收戶簽收,公告是否有效?」

等於是國家機器侵犯私有財產權。這是有嚴重爭議的。道德上的爭議就不談了。

這類 程序瑕疵嚴重影響政府公權力的執行,是有可能 被大法官推翻。

民法 送達一直有很多嚴重爭議,最近北市說,戶政改地址,監理站、交通罰單、水電瓦斯會自動跟著改,就是源自於 「民法送達」爭議。



徐教授講得還算保守,那是有情報的人,還可以去都市計畫委員會及區域計畫委員會抗議,
這還算笨的,用法卡死規寫異議函進去,是有可能大翻盤的。前提是要懂都計法規。

最慘的是,沒有人知道 「都市計畫委員會及區域計畫委員會」已經開會,也沒人通知你家被畫入計畫道路,行政官僚就逕自決定。接下來就無解了。

各位可不要被 「說明會提出異議」給誤會了。

~~~~~~~~~~~
政大地政學系教授徐世榮︰土地徵收 遠離正義了!!~~政府怪手及威勢警力強佔農地所有權,農民反成為「違法佔用」自己世代居住的家園。怎會如此?是什麼樣的法律制度造成
http://blog.udn.com/chenglee/4255819

 由於土地徵收涉及土地利用計畫改變,因此,在都市土地及非都市土地方面,須分別通過都市計畫委員會及區域計畫委員會的審議,有些個案尚且需經過環境影響評估委員會的通過。

因此,每當這些委員會開會審查時,就會看見許多來自於被徵收地區的農民在營建署或環保署前大聲抗議,因這幾乎是他們唯一的希望。然而,只要是清楚瞭解這些委員會的組成,就可以知曉彼等的訴求大抵都是無法實現了,因為各委員會幾乎皆是以行政官員為主體。

 在上述情況下,只要政府啟動徵收程序,勢必可達成目的,因在土地徵收法制上,土地所有權人是一點位置也沒有的,他們完全是被制度排除在外,在憲法中所享有的權利其實都沒受到尊重。藉由幾個徵收案,我們看見的是權力擁有者藉由法律制度的設計,對社會弱勢的欺壓與剝奪,我們也悲憤的看見這個徵收法律體制讓人民無路可逃。
最後由 lawrencechen2004 於 2010 9月 05 (週日) 9:29 pm 編輯,總共編輯了 3 次。
lawrencechen2004
土木人四星會員
土木人四星會員
 
文章: 924
註冊時間: 2009 10月 02 (週五) 9:05 am
回頂端

文章由 站長 » 2010 9月 05 (週日) 9:11 pm

lawrencechen2004 寫:這不是只有我在講而已,是所有地政學者幹罵聲連連。而且是 憲法層級的問題。
是可以提到 大法官解釋,
「國家機關若欲侵犯私有財產權,且涉及私有財產產權設定,若都市計畫公告沒有送達徵收戶簽收,公告是否有效?」
等於是國家機器侵犯私有財產權。這是有嚴重爭議的。道德上的爭議就不談了。
民法 送達一直有很多嚴重爭議,最近北市說,戶政改地址,監理站、交通罰單、水電瓦斯會自動跟著改,就是源自於 「民法送達」爭議。

術業有專攻,小弟受教了。
頭像
站長
Site Admin
Site Admin
 
文章: 1959
註冊時間: 2007 4月 14 (週六) 7:05 pm
  • 網站
回頂端

文章由 lawrencechen2004 » 2010 9月 05 (週日) 9:46 pm

《獎勵投資條例》也有土地徵收的法源,這是 第二個法源。

若是 長官有指示要動用這條例的話,請記得 要有堅強的法律背景、還有很強的心臟。哈哈。

~~~~~~~~~~~~
http://i-topographies.org/citizen/2010/ ... %E6%94%B6/

終止浮濫的土地徵收

2010-04-11
* 中國時報
* 【徐世榮】

 台灣的土地徵收向來浮濫,致使許多土地及房屋所有人的財產權及生存權遭致嚴重的剝奪,這已成為一個嚴重社會問題,亟待政府及社會各界予以重視,並修改目前仍在實行的偏頗制度。著名法學者史尚寬先生早於五十餘年前即指出「核准徵收程序之簡略如我土地法者,立法上尚罕見其例。」此刻立法院正在審議的《產業創新條例》草案,其產業園區專章,就是一個很需要予以修正的制度,因為它的通過,將使得土地徵收問題更加的嚴重。

 土地徵收根本問題並不在補償費是否吻合市價、或是今日新聞報導所稱,產業園區社區住宅不能超過一○%、用於產業部分土地不得低於五○%,即可以予以解決,因為土地還是被徵收了。問題關鍵在於土地徵收有著非常嚴苛的前提要件,由於它的實施將嚴重的剝奪人民憲法上所保障的權利,因此,各民主憲政國家都非常的謹慎小心,並儘可能的不予以使用。

 土地徵收的首要條件即是它必須符合公共利益。所謂的公共利益是個抽象的詞彙,是個不確定法律概念,它必須經由非常嚴謹的行政程序來予以體現,這也就是說,公共利益的定義及其內涵,並非是由政府、行政官僚、或是學者專家單方面就可以決定,而是要開放給土地所有權人及民眾共同參與,彼此透過誠心的對話及溝通,踐行公平公開的法律程序,來建立起公共利益的共識,但是我國現行的行政體制卻完全缺乏這個民主參與的管道。

 大法官釋字第四百零九號解釋明白指出「法律就徵收之各項要件…有欠具體明確,徵收程序之相關規定亦不盡周全,有關機關應檢討修正。」後來政府雖制定《土地徵收條例》予以回應,但卻是虛晃一招,只作表面功夫,著名土地法學者陳立夫教授即明白指出,「我國之土地徵收程序,並不因《土地徵收條例》新增上開特點,而得以實踐大法官釋字第四百零九號解釋所宣示關於土地徵收之正當程序;質言之,事實上《土地徵收條例》欠缺被徵收人陳述意見之規定。」

 陳立夫進一步指出,「有關土地徵收時之公益、私益衡量機制,乃為落實《土地徵收條例》第一條,乃至憲法第十五條所定『保障私人財產權』之精神所不可或缺者。於是關於此點,如何強化改進,以建構足以確保土地徵收公共利益之法制度,是為重大課題,且為急務。」但是,多年以來,言者諄諄、聽者藐藐,土地法學者之言就如同是狗吠火車,我國土地徵收制度並未有根本的變革。

 另一方面,土地徵收一定要有其必要性,並且是要以其興辦事業之所需為限。當我們工業區及科學園區的土地仍然有許多土地閒置時(保守資料顯示,工業區仍有約六百公頃土地閒置,科學園區仍有二四五公頃土地可供出租),再次的徵收私人土地來興辦工業區或科學園區即明顯違背了土地徵收所需的必要性原則。而《產業創新條例》草案欲徵收私人土地,以此來作為社區住宅土地,並進行出售,這也明顯與必要性有所違背。

 再者,土地徵收絕非是公共事業用地取得的優先手段,更非唯一的手段,換言之,它應該是最後、非常不得已的手段。但是,長久以來,我國各級政府部門承繼了過往威權時代的陋規,對於公共事業用地的取得,習慣輕易採用徵收手段為之,因此我國土地徵收之件數為數甚多,相當的驚人,而這是各先進民主國家根本看不到的怪異現象。

 《產業創新條例》的前身為《獎勵投資條例》,它是過去威權統治年代的立法,若以現今民主憲政的基本要求視之,它完全是個過時的立法,這亟待我們一起努力來予以更正,並終結長久以來浮濫的土地徵收。(作者為政治大學地政學系教授)
最後由 lawrencechen2004 於 2010 9月 05 (週日) 9:59 pm 編輯,總共編輯了 1 次。
lawrencechen2004
土木人四星會員
土木人四星會員
 
文章: 924
註冊時間: 2009 10月 02 (週五) 9:05 am
回頂端

文章由 lawrencechen2004 » 2010 9月 05 (週日) 9:53 pm

農村再生條例 也是 土地徵收 法源。這是 第三個法源。

這類法規爭議越多,行政機關越不敢用,土木職系的工作應該會減少吧?!

~~~~~~~~~~
請中科四期轉個彎,給相思老農有個家
文/munch 七月 29, 2010 加到書籤或轉寄 列印文章 533 views

對抗到無力,對於相思寮的廣大農地,已經失守。無力再保護彰化最美的那一塊農地,一望無際平坦的綠,綠到醉人,綠到痴心。

在台灣,除了灣寶、相思寮、田中以及花東等地,要找到這種沒有工廠,沒有工業區,沒有紛雜農舍的一望無際田野,真的沒有幾處。

農地,不是一塊面積,而是包含水源,空氣,土壤,甚至生物等要項構成的複雜生態系統。我們都市人從不知,種出好農作,除了水、土、空氣,還包含蟲鳥授粉、蚯蚓鬆土,農作不是插下去就會活,在一望無際的綠裡,藏著許多看不見的奧秘。

這也是為何灣寶、相思寮珍貴之所在,當官方統計全台全台農地面積80多萬公頃,稻米種植面積30多萬公頃,千萬別被數字騙了!這些數字裡的農地碎裂,散佈工廠、道路,甚至已經成為新市鎮的邊緣,早晚面臨開發。台灣農地,已經沒有多少一望無際的綠,甚至在雜草叢生、土地龜裂、或是污水四佈下,讓人懷疑這還算是農地。

相思寮最美的廣大田野,在去年中科四期通過環評,就已經失守,開發最喜歡找這種珍貴農地,台灣又失去一塊一望無際的綠。

現在唯一剩下的就是相思寮以及萬合農場的農戶們,期望留下一小片的綠,為台灣農業留點希望。

這樣的希望,已經夠卑微的,從要求保留大面積農地,為台灣生態永續留些希望,到現今只能期望政府、財團高抬貴手,讓農民在自己土地上生存。

這樣的訴求,已經夠荒謬,就像自己的東西,不能理直氣壯的珍藏,還要請求別人不要強行奪走。

朋友傳來一篇文章,說明美國一棟釘子戶的故事。

西雅圖有個老太太,叫伊蒂絲.梅斯菲爾德(Edith Macefield),生於1921年,1966年搬進了巴拉德(Ballard)西北46街的一個兩層樓的小房子,有兩個臥室。

圖檔


2007年,開發商計畫在那個地帶建造商業樓,徵地拆遷進行順利。但到了老太太這裡,卡住了。老太太的房子比她更老,108歲了。老太太已經在這個設備齊全的舒適蝸居里,住了40餘年,對一切都很有感情了,不願搬離。

「能夠用錢解決的問題就不是大問題」。開發商一次又一次地提高賠償金額,最高達到100萬,超過市值好幾倍。根據市值,老太的房子的地皮值12萬,房子值8 千。老太不為所動。英文西雅圖時報聞訊採訪她。她說,「我不想搬。我不需要錢。錢並不意味著一切。」(I don』t want to move. I don』t need the money. Money doesn』t me an anything.)

老太沒有請律師,沒有寫信到有關部門,沒有上首都華盛頓討個說法,更沒有自己製造燃燒彈或以自焚抗議,只是對開發商說一個很簡單的詞「No」。

開發商無可奈何,只得修改圖紙,商業大樓修改設計圖,忍痛挖掉了老太太這一塊地方,留下這張象徵尊重人權國度的照片。

在日本國家要徵收土地,地政公務員是千拜託萬拜託,甚至長跪門口,請求地主一定考慮,只有台灣政府是用搶奪式徵收,換成農民千拜託萬拜託苦苦哀求,請求政府留下一條生路。



美國的SAY NO!日本的苦苦哀求,換成台灣,場景極其粗暴,強權的政府,竊喜的財團,鐵血的公務員,以及冷漠的社會,構成異樣的冷酷社會。

今年初,立院一場協商會,看到讓人心碎,那有私有財產的主人,苦苦哀求保護自己財產,政府官員是如此虛應冷酷,大家感受一下,至少該讓這個無情政府,再少個五萬票。

發展,建立在別人苦痛之上,不該是文明國度所為。更扯是強徵民地開發,蓋的不是萬民共享的公共建築,而是財團發財的私人工廠,這種公共利益,簡直是國家資本主義的極致,以國家之力維護財團利益。

相思寮,那一片一望無際的綠,漸漸消逝,期待保留優良農地的初衷,已無希望,現在僅剩的只能堅持人權的尊嚴,當老農SAY NO!,中文說就是我家不賣!簡單明瞭,那來怪手警察的強徵豪奪。

一件幫助財團徵地設廠的偽公共利益案,吃掉環境的公共價值,別再毀損尊重人民財產權的普世價值。

相思老農的淚光,只不過要在強徵的600多公頃土地上,保留28公頃人民的家園、農地,留下一絲生存的希望,而如此無奈的請求,不是拆工廠,只不過讓路轉個彎,別讓社會看見心碎的淚光。

官啊!只不過讓路轉彎,讓人民過活。如果還是強橫到底,讓社會想起那一片一望無際的綠,以及土地裡的真正價值,到時民怨衝天,在上街要的是歸還600公頃農地,以及讓一個無情政府,永不復生。

綠意抹成灰,相思淚婆娑。為何一個政府,總愛讓人民哭泣,財團心喜!

(本文轉載自作者部落格,原標題為「中科四期要轉彎–官啊!只不過讓路轉個彎,給相思老農有個家」)


~~~~~~~~~

農再條例過關 學者憂大埔事件重演

〔記者鍾麗華/台北報導〕「農村再生條例」昨天三讀通過,學者質疑,該條例並非照顧農民,而是為滿足都市人需求,甚至留下農地被財團炒作空間,上月苗栗大埔事件恐重演。農民也質疑,近來香蕉、木瓜、梨子產銷失衡、價格崩盤,農民溫飽都有問題,如何奢談農村再生?

農友質疑溫飽都成問題

屏東縣農業發展協會理事長尤志誠形容,農村再生是讓「乞丐住在別墅」中,香蕉產銷過剩快兩個月,農糧署以每公斤五元收購,農民心血付諸流水,基本生存都有問題,還管得到農村發展嗎?

「吃飽的人不懂餓肚子的難過」,農運人士楊儒門強調,農民祈求的只是溫飽,不是賣土地換錢,如果沒有土地,還有農業?還有農村嗎?連政府都可以教怪手開進快要收成的農田亂挖,不顧農民的死活,農民只能靠自己站起來。

穀東俱樂部發起人、碩士農民賴青松說,能離開農村的人,早就離開了,留下來的人除了產銷難題,還要面對非農競爭,不僅工商業入侵,還有「退休業」,退休的醫師、老闆、公務員湧入農村蓋起豪華農舍,將農村作為都市人觀光休閒所在,農再條例通過後,問題只會更嚴重。

政大地政系主任徐世榮認為,條例中的「農村再生發展區」為農地開發大開方便之門,不僅提供土地徵收的另一管道,還授權地方政府做分區規劃及配置公共設施,卻對土地如何分區、使用沒有定義,模糊的空間,便於讓財團創造各種地目來炒作農地,難保苗栗大埔事件不會在其他地方重演。

農民團體週末凱道抗爭

農村陣線發言人蔡培慧指出,二千億元的農村再生基金財源從何而來?政府沒有規畫,若是從一般經費中編列,恐怕會排擠到其他農業預算。而且用途不夠明確、缺乏監督機制,留下政治操作空間。農陣週六將發起上千位農民與團體夜宿凱道抗議。

加入土木人討論區粉絲團

lawrencechen2004
土木人四星會員
土木人四星會員
 
文章: 924
註冊時間: 2009 10月 02 (週五) 9:05 am
回頂端

上一頁下一頁

發表回覆
58 篇文章 • 第 5 頁 (共 6 頁) • 1,2,3,4,5,6

回到 公務人員交流、討論區

分享

誰在線上

正在瀏覽這個版面的使用者:Bing [Bot] 和 1 位訪客

    機關

  • 公共工程委員會
  •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 考試院考選部
  • 經濟部水利署
  • 內政部國土管理署
  • 台灣電力公司
  • 台灣自來水公司

    組織

  • 土木技師公會全國聯合會
  • 台灣省土木技師公會
  • 全國公務員協會
  • 行政院勞委會
  • 臺北市公務人員協會
  • 全國公務員協會粉絲團

    研究資源

  • 國家圖書館
  • 國立公共資訊圖書館
  • 臺灣博碩士論文知識加值系統
  • 全國法規資料庫

    友站

  • 建築人討論區

  • 討論區首頁
  • 管理團隊 • 刪除所有討論區 Cookies • 所有顯示的時間為 UTC + 8 小時
Powered by phpBB® Forum Software © phpBB Group
正體中文語系由 竹貓星球 維護製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