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參考資料
tenkk 寫:很多87 88 89年等搶容積的建照
受惠於歷次不景氣下
中央歷次函示於建築法外符合某些條件下可一再展期(都有放在營建署網站上)
(不受建築法第五十三條得申請展期一年,並以一次為限的規定)
這些建照一再展期後 如果沒有下一次的不景氣函示
100 101年將是這些建照到期的高峰期
這些建照如果逾展期期限仍未完工或未完成主要構造
其可能損失利益驚人
tenkk兄,
您這段評論對我來講「很深」捏。領會蠻多的。
有個問題請教您,
為甚麼「100 101年將是這些建照到期的高峰期」?
88、89搶建,這一段故事我知道,敝單位就有人被抓了(超出授權範圍、圖利),更N審,到現在尚未定讞。
但是,88、89怎會連續遞延10年到 100、101,不是每次只能遞延1年、只能遞延一次麼?
還是 轉手又轉手,每一手可遞延1次1年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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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政府打房,沒有開發計畫拿不到貸款,
照您這樣推斷,要不就最後一波搶建,要不就空地都要拋出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