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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弟有個勞務案(公告金額):五家投標標價在4-6折間,結果鄉長底價8折,如我檢討係底價訂定過高所致,請教我後續該如何走,這標算是流標嗎?請各位大大惠示卓見。
現在的時間是 2025 5月 05 (週一) 7:28 pm
hakka 寫:小弟有個勞務案(公告金額):五家投標標價在4-6折間,結果鄉長底價8折,如我檢討係底價訂定過高所致,請教我後續該如何走,這標算是流標嗎?請各位大大惠示卓見。
hakka 寫:小弟有個勞務案(公告金額):五家投標標價在4-6折間,結果鄉長底價8折,如我檢討係底價訂定過高所致,請教我後續該如何走,這標算是流標嗎?請各位大大惠示卓見。
hakka 寫:依據「依政府採購法第58條處理總標價低於底價百分之八十案件執行程序」附註一訂有底價之採購,機關如發現底價偏高造成最低標標價偏低者,不適用政府採購法58條之規定
如屬上開情形 在開標記錄備註欄註記屬這個狀況 決標于最低標廠商
土木人 寫:
怎會有底價訂定過高問題?應該是廠商報價過低的問題。
如果不是的話,首長核定底價是依業務單位建議之價格訂定,如檢討不是會檢討到自己,是不是應朝標價過低進行會比較妥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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