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參考資料
近期掉到農業單位...卻讓小弟深感困擾
因選舉到了...上級單位核定補助或委辦不少工程
幾乎都是先前的技士報上去的
一調到這個單位...分配到的區域錢都恰好核發下來
上級的文註明...請確認供公眾使用之公共設施
小弟當然一件件去看囉....
結果....挖...與我之前的認知大相逕庭
以前的單位...一筆土地即使多人持分...依然認定為一筆
所以除非相連3筆地號以上可使用....
3筆地號土地所有權人必須不同...亦不可住址相同
我們才硬是勉強解釋為少數戶使用
來到新單位....單筆地號...2人持分...就要小弟認定"非私人使用"
有些農路硬生生從該筆地號進去...又從另一地方繞出來
由始至終皆位處同一筆地號
課長說...因為有3人持分(失魂)
小弟直到現在依舊無法接受....因此補助7件...我只肯認同2件
其餘通通寫簽呈請鈞長核示...才簽頭2件...首長就受不了啦
結果...其餘的都被空白退回...有些甚至連課長那關都過不了
各位大大當然知道我目前有多黑囉
小弟當然也會至現場勘查....如果該地號為一人所持有
但實際供公眾通行使用....也就是大家皆會借用他的土地通行
那施作起來小弟並不會擔心
但有些單一地號...多人持分...但一般大眾根本不可能行經
為該地號持分人自行種植所需....那為何不是該地號持分人自行花費施作?
我想請問的當然就是...私人土地究竟該如何認定?
1筆地號多人持分便認定為"非私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