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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考績與政府無能
資料來源 http://lawtw.com/article.php?template=a ... e_id=87574
文 / 張學海 【台灣法律網】
考試院長關中說現行考績制度形同虛設,推動考績制度改革就是要讓公務員努力與考績成正比。此話表面雖看起來似有理,其實現行考績制度如果真的形同虛設,應該是國民黨長期執政的結果,關中說現行考績制度形同虛設,豈不正是告訴國人國民黨長期執政無能的結果所造成?國民黨長期執政無能從未自省還把責任推給公務員。
立法院長王金平說,改革是必要但應注重技巧、力求周延、降低負面效應。比較客觀而有人性。考績法修正引發反彈,是因修法目的完全失焦。從立法機制角度而言,改革必須有細緻的修法評估,包括執行政策的效率與副作用、利害關係人的意見等等,要有足夠資訊與分析,才能獲得支持。淘汰不適任的公務員固然重要,更重要是培育公務員有動能努力突破、創新,規劃對政務有利的事情。面對老年化社會的來臨,考績制度改革應積極回應人才的新陳代謝,研議常態的退場機制;力求改革是必要,只是改革要注重技巧,改革方案力求周延,要有合理配套,考慮各方的耐受程度,用寬廣的心胸聽取外界對改革的建議,以降低改革的負面效應。
硬性規定每年3%考列吃大「丙」,「莫須有」罪名的落日條款,凸顯政府帶頭違法,違反憲法保障公務員永業化的工作權。
現在的考績制度不健全、不合理,固然要改,但推動考績制度改革的核心理念就是要培育公務員有動能努力突破、創新,規劃對政務有利的事情。淘汰不是重點,重點是要有激勵公務員自動自發向上的動能,使公務員忠勤任事。
一個不能激勵公務員自動自發向上的動能,使公務員忠勤任事的政府;一個不能促進國家經濟向上,使人民安和樂利的政府,不是無能嗎?長期忍受政府無能的人民,既無法對政務官每年3%考列吃大「丙」,唯有運用選票制裁,這才是真正民主的真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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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簡介
張學海
台灣法治促進會理事長
泰國僧王寺台灣代表
作者長期在東南亞從事國際人道援助工作,也是東南亞政情研究專家
e-mail: chai16868@yahoo.com.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