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參考資料
小弟剛上任不久,服務於地方單位..目前訓練期剛滿...
目前有個棘手事項,因小弟工程經驗不足,沒法評估利弊關係..
因地方政府正式職員較少,約雇與專臨人員較多..
我直屬2層長官要我先簽尚未發包工程的工管費支用他的人事..
工程是中央補助的...其實中央補助經費尚未通過立法程序..目前是保留決標!
但有少部分地方自籌款可先使用...地方議會也已經通過墊付款案..
那...我幫2層長官先預支費用會有什麼利害關係嗎??
我上簽是否該加註保護自己的事項?有可以參考的嗎?
萬一...最壞打算會有什麼狀況?繳回款項而已??
煩請有經驗大大幫忙分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