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幾個採購法問題...

除了工程專業外,你必須要知道的規則。
◎ 政府採購法
◎ 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
◎ 子法及相關規定
◎ 採購法相關解釋函
◎ 修訂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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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篇文章 • 第 1 頁 (共 1 頁)

幾個採購法問題...

文章由 onomedward » 2011 1月 25 (週二) 7:58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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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同等品定義??
從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二十五條<....得標廠商得於使用同等品前,依契約規定向機關提出同等品之廠牌、價格及功能、效益、標準或特性等相關資料,以供審查。>
其廠商需要提出"廠牌、價格及功能、效益、標準或特性"全部相關資料還是以上部份資料再由機關認可及可??

Q2採購法第71條<....機關承辦採購單位之人員不得為所辦採購之主驗人或樣品及材料之檢驗人。>
是不是該工程的承辦不能當該工程的檢驗員??
如果該工程承辦作了該工程之檢驗員則會有什麼處罰??

Q3:一工程若出事,可能該工程經上級機關發現不實則該工程承辦和該工程檢驗員(查驗)有何責任(承辦與檢驗員不同人)?
onomedwa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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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幾個採購法問題...

文章由 aelf » 2011 1月 26 (週三) 11:31 am

onomedward 寫:Q1:同等品定義??
從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二十五條<....得標廠商得於使用同等品前,依契約規定向機關提出同等品之廠牌、價格及功能、效益、標準或特性等相關資料,以供審查。>
其廠商需要提出"廠牌、價格及功能、效益、標準或特性"全部相關資料還是以上部份資料再由機關認可及可??

Q2採購法第71條<....機關承辦採購單位之人員不得為所辦採購之主驗人或樣品及材料之檢驗人。>
是不是該工程的承辦不能當該工程的檢驗員??
如果該工程承辦作了該工程之檢驗員則會有什麼處罰??

Q3:一工程若出事,可能該工程經上級機關發現不實則該工程承辦和該工程檢驗員(查驗)有何責任(承辦與檢驗員不同人)?


1.實務上 資料是廠商提供內容包括廠牌.價格."差異"比較(同於原列產品廠牌或優於原列產品廠牌)
PS.通常差異比較強調出優點(如 價格較便宜且功能同樣 或價格差不多功能較好 相關證明文件資料
請廠商提出)<-小工程這樣 就可以了...招標文件有記得加註 "或同等品" 比較重要...
大工程就有可能要較正式的差異(效益)分析表...等 看單位有沒有前例可參考
一般看監造是誰 誰就負責審查 (如果有委外監造 監造審查 業主備查 如果沒有監造單位 業主要審查)
PS.詳細你可以去找 "權責分工表" 有詳述誰要審查 誰要備查

2.這要看單位分工
工程承辦
採購承辦 可以為同人也可以為不同人

如果單位分工細
工程承辦 負責提需求.計畫(或是多招標文件製作)(或自辦設計監造的設計或監造人)
採購承辦 負責上網招標.招標程序(開標.決標.合約書簽訂 等)
這時候 工程承辦 可以做為檢驗人(一般躲不掉)及主驗人(一般會是主管或需求單位)

如果小單位 一個人作為工程承辦+採購承辦 兩種業務則不能檢驗和主驗

重點其實在於"採購程序誰辦.誰就不能是檢驗和主驗"

PS.各單位如何分工...是各單位主管自行決定 工程會也沒有分工程承辦.採購承辦的名稱區別
這裡只是方便說明沿用某單位的說法(該單位有內規 (自辦設計監造之)工程承辦人員不兼採購業務)


3.要看檢調是要朝哪個方向辦...誰知道...XD

還有以上不適針對"法"來說明 是實務上看過碰剁的情形
如果有更懂"法"的人說明 更好
ael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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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幾個採購法問題...

文章由 onomedward » 2011 1月 27 (週四) 10:40 pm

1.Reply:你部門廠商還會題出同等品"差異",有的廠商直接丟出CNS(符合CNS不是最低底線??),連"差異"都不做,還嗆聲"榜標",之後,長官就龜了(蓋章又不是長官)

2.reply:"法"不是應要一致??,如果以"單位分工"標準不是就變了??目前對這條真有點混亂..
以前作法沒出事,並不代表未來是安全
onomedwa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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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幾個採購法問題...

文章由 aelf » 2011 1月 28 (週五) 10:55 pm

onomedward 寫:1.Reply:你部門廠商還會題出同等品"差異",有的廠商直接丟出CNS(符合CNS不是最低底線??),連"差異"都不做,還嗆聲"榜標",之後,長官就龜了(蓋章又不是長官)

2.reply:"法"不是應要一致??,如果以"單位分工"標準不是就變了??目前對這條真有點混亂..
以前作法沒出事,並不代表未來是安全

1.
CNS(國家規格)可以說是最低...XD
但是(業主)規格可以開比較高...只是開規格的人要很清楚
"這個規格"至少會有三家不同廠商
(通常建築物的修繕 比較會以某某廠商舉例 如"電光牌***型號或同等品")

現在除工程單位以外...大部分單位 都委託技術服務把設計監造都委外
同等品的認定問題都是 (設計開 監造審) 業主幾乎都只是備查...
業主只要提醒 委外設計者 開廠商規格後面要加"或同等品"
委外監造者 審核同等品要"書面資料"(弄不弄成差異分析表隨意)

土木工程來說...這類拿"廠牌"直接開同等品就比較少見....

2.
沒混亂..."辦理採購程序的人"就不行擔任檢驗.主驗...
至於單位人力怎麼用 ... 是主管職權...
ael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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