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過本主題的討論串後,歸納幾個重點:
1、考司法官的門檻,花一點小錢就可以買到入場券。
按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官考試規則(自中華民國一百年一月一日施行)§3第二款:「二、公立或立案之私立獨立學院以上學校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獨立學院以上學校相當系、組、所畢業得有證書,並曾修習獨立學院以上學校憲法、行政法、民法、民事訴訟法、刑法、刑事訴訟法、商事法等科目二科以上(每科二學分以上)課程者。」有志者根本毋須擔心要搞一堆學分,真正要煩惱的是如何考上這個問題,就制度面而言,門檻自由度台灣大概只輸日本的司法考試一點點。
2、法律系的考很多年=土木系的要考更多年。
這個我有不同意見,因為恰巧有熟人在司訓所受司法官訓練中,據線報回傳連續兩期,全體受訓人員中,法律系科班背景都僅約50%左右。那麼剩下的呢?原任檢事官的就不在話下,有警察、竹科工程師、老師、今年還有五專生及2個土木系背景的學員。嗯~我的結論就是,因為怕三振而不揮棒,絕對打不到球,沒考以前,誰知道?
3、THINGS ARE NOT GOOD, NOT BAD, THEY ARE JUST DIFFERENT!
每件事總有好或壞,爽與累;你的爽未必是別人的爽,同樣的別人的累也未必是你的累。認清自己各安天命,這很重要!!認清自己的欲求,的確是每個人的心魔,如果看清楚了,並且做出選擇,也就毋須後悔。司法這個行業,原本是用人在執行神的業務,必須自我把持,體認自己做出的裁決,及每個心念都可以輕意且隨意的抹剎一個人,毀掉別人的生活。
一路從地方逃難到中央,公務員僅剩的生活品質也逐步被義和團的民粹給侵蝕了,工程人員簡直是天生被狩獵的肥羊,尤其審計監督單位的嘴臉,令我下定決心幻化成比這些單位更兇狠的鬼。如果不想再被狩獵的話,我鼓勵大家成為獵人…承認吧!這個社會是由法、醫兩個領域的人把持,不禁想起多年前毛老師授課時說的…技術是最不值錢的,此話不假。即便你不考司法官,我也鼓勵大家去考調查局,當然必須30歲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