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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參考資料
人民當然有考試及服公職權利,憲法本來就有保障,這都給予尊重,但是一再重複報考換單位,難道是正確的嗎!造成其他優秀新人進不來,然後榜單都是熟悉的名字,這樣叫公平,很會考試與工作態度應是兩回事,所以前面才會舖文表示,高普考也應採分區錄取,增加留住人材的機會,個人僅是認為一直考試在換單位這個制度上漏洞,是有檢討的空間,至少也應有次數限制.
現在的時間是 2025 5月 05 (週一) 4:50 pm
myworldnewrule 寫:唉,
該不該限制考試討論下去,
雙方都有理,爭辯沒完沒了。
不如取一個限制折衷點,譬如:
同一等級考試限制「上榜、分發」5(?)次;
高考3級土木科限制上榜5次,第6次分數及格亦不予錄取。
高考3級土木科限制上榜5次之後,
如改報考高考1、2級土木科,報考次數規零計算。
改報考水利、建築、環保..其他類科,報考次數規零計算。
就算藉考試換單位,換了5次也該足夠。
難道不知道好缺不上網這個道理嗎?上網非爽缺,用考試來找好缺是一種投資報酬率差的做法,每年當菜鳥拿乙等,業界很小,何不把份內事做好,將來要升官轉調好缺,你覺得用人機關不會先打聽風評嗎?通常機關不放人只有2個原因,1.很優秀(不過機關一般不會硬留)2.很濫(丟一堆爛攤子你要叫誰幫你收),常看到一些乙等一堆不斷換單位的都優先刷掉(推定定性差且工作態度不佳),再來向原單探聽,雖說關說文化存在,當每個人都叫一堆人關說時,為了怕得罪民代,反而會錄取優秀無關說之人員.nobility 寫:當事人「考試」換單位,仍是公平競爭,如果為了一些考不上的人限制人民的考試權,那又有什麼公平可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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