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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參考資料
請問版上土木先進們
我單位有承辦人商調後,
他現有一個簽因拖太久
處長要我照原簽繕打及壓我職章
裡面是廠商不服98年工程被扣款乙案
前承辦原簽意思是要照律師意見陪錢了事
但我初步了解是廠商因當時設計錯誤數量達10.59%
商調委員會認為超出契約規定10%但又只多0.59%不到1%
所以依比例原則不應該扣那麼多錢
但契約規定1就是1
商調委員會根本是強坳
我看根本是要我們公家陪錢......
請版上大大指導要如何處理





